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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作风纪律整顿心得体会精选 队伍作风纪律整顿整改心得体会(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队伍作风纪律整顿心得体会精选一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要求和部署,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参加了政治轮训、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等,学习了典型案例、观看了廉政教育片,思想上收到深刻的教育,政治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6个方面,认真查摆自身存在问题,剖析原因,找准短板,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和目标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对这次教育整顿的认识,对教育整顿表明态度方面。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是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政治任务,包括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总结等“三个环节”,是一次激浊扬清的整风运动,是一次刮骨疗毒式的革命,表达了刀刃向内的坚强决心,释放出从严治警的信号。作为某司法局的一名党员干部必须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下重拳、出实招、动真格,对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麻痹、工作浮躁、违反纪律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顿,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惩治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干劲十足的司法铁军。

(二)聚焦重点领域、“四官”问题官员方面

分局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坚决做到有章必循、有规必依,避免出现出警不及时,嘴动不行动等问题;

在队伍管理中没有充当某些不合法经营活动的保护伞现象;

在行政服务工作中没有对群众故意刁难、变相设立“小金库”,虚报、瞒报、多报账目等问题。“四官”问题官员方面,部分民警存在对上级精神学习了解不够深入细致,干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工作得过且过,不争不抢、不温不火、成绩平平的现象。

(三)党内政治生活,履职尽责、服务分局发展方面

分局党委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坚持做到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不造假,杜绝警示教育过程化,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应付检查,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履行职责,但个别班子成员创新意识不够,在新任务面前更多的是老思路、老办法,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的抓落实韧劲狠劲也不够,对打基础谋长远但短期见不到成效的工作缺乏“钉钉子”精神去推进落实。

(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

对照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等问题,分局党委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个别班子成员在服务群众的问题上缺少全面深刻的认知,主动联系群众不多,听取意见不充分,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与基层民警交流沟通少;

对照便民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窗口部门服务态度热情,能办的会及时办理,但有的问题需要协调其他部门才能办的,往往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放管服”改革中,分局坚持加大力度推动落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工作机制。

(一)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分局党委认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分别对照整治重点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全面查摆分局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内部管理、作风建设、制度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主题鲜明、问题精准、整治有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了工作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并根据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二)强化整改措施,建立常态化约束机制

一是要求各部门提高思想政治站位。要求全体民警及辅警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深刻剖析自己可能存在的苗头隐患,增强法纪观念,持之以恒、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作风。二是要明确整治活动是一种方式,不是教育整治活动结束了就没事了,而是要将其作为一个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分局纪委也要将明察暗访常态化,要求大家能够戒骄戒躁,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作风。三是进一步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管理规范。严格奖惩机制,强化各项纪律要求,决不允许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四官”问题的情况出现,实现人人自觉遵守。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分局纪委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分局各部门深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推进,坚持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四官”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执纪问责,精准处理处置,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关于队伍作风纪律整顿心得体会精选二

自开展队伍突出问题查摆活动以来,我通过学习,牢固树立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解决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文明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自身在职业道德、执法思想和行为规范、纪律作风、执法办案、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一下自我查摆整改。

(一)在学习方面:

对自己的要求不严,学习抓的不紧。这些年来,自己在思想认识上出现一种倾向,总觉得理论学习是软任务,业务学习才是硬任务。除了集体组织开展日常的政治学习外,自已主动集中精力钻研理论少。

(二)在工作方面:

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对现有业务工作体制和考勤考核工作,还停留在粗放经营状态,不思进取,术能及时总结往年工作的得失,进步提出今后对工作制度性意见和操作性强的考评办法。l作作风不够扎实。对新形势缺乏应有的思想准备。认为自己业务生疏,难以胜任:有怕苦、求稳和怕出事、保平安思想。工作中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一)对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敏锐性不高,在政治学习时存在应付心理,没有把参加政治学习和主动接受思想教育作为一名党员的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因此,在看问题、想办法上政治敏锐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只是立足目前,不能放眼长远。对学习自觉性稍差、重视不够,究其思想根源:

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

二是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二)工作水平不高,缺乏敬业精神。

一方面认为自己工作多年,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主观放松了在工作中不断学习的要求: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对自己的要求标准不高、不严格,对单位任务多、责任重、压力大、时间短的难处认识不深,思想准备不充分,产生了马虎应付的心理:未能全面准确掌握各方面的政策和文件精神,碰到问题才急急忙忙找资料,寻求解决办法,对于没有碰到的问题,没有主动去了解。

(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善于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

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善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益为落脚点,坚持不懈地加强学习,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统一。

(三)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上尽心尽责,求真务实,严格要求自己,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一件事,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通过学习教育,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牢根植于心中,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

关于队伍作风纪律整顿心得体会精选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三个规定”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通过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外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规定”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有的法官认为,与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同学、朋友或者师生关系,尽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办案,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就没有问题。这涉及对法官职业的特别要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应当与社会人员适当的“隔离”。在此意义上讲,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法官的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法官要主动避免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言行。如果被人发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有私下接触等不正当交往,即便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会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法官职业的属性要求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关于“廉洁”一词,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要求不贪赃,不谋私利;“洁”要求不蒙尘,不被质疑。法官要做到廉洁,既要做到不收受财物,不以案谋私,也要做到不让人质疑,言行没有污点。既不主动向当事人、律师等人员“靠拢”,也要坚决抵御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的“拉拢”,这对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也为司法人员避免使自己陷入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屏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内容上一脉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司法不当干预的期盼。“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实施后,案件处理的“外部干预”和“内部过问”明显减少,但客观地讲,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对于“干预”和“过问”的记录不多,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就更少,“三个规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执行“三个规定”,司法人员是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员,对能不能记录、敢不敢通报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过问案件记录不多、报告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依法监督和非法干预过问的界限不够清晰,不知应否记录、报告。二是司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记录。三是司法人员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记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对不当请求要学会拒绝、敢于并善于说“不”。司法人员的成熟,就是看是否懂得拒绝、学会拒绝。凡是以利益交换请托说情的,就是“围猎”,就是拉人下水。司法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不当请托要敢于说“不”。敢于“唱黑脸”,不论是谁干预、谁说情、谁打招呼,不管其“来头”多大、“背景”多深、“条件”多诱人,都不能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说“不”,充分用好“三个规定”为审判人员拒绝干扰提供的“挡箭牌”和“防护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努力消除各种干预。

二是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记录是执行“三个规定”最基础的工作,是启动通报、责任追究等后置程序的前提。“三个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基础是记录,要害也是记录。如果不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不如实记录,“三个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就不能排除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干预。记录应当没有例外,一是在人员上没有例外。对任何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没有例外。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随案入卷。司法人员依法记录受保护,不记录、不

队伍作风纪律整顿心得体会精选 队伍作风纪律整顿整改心得体会(八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你知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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