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标准化讲座心得体会怎么写 建筑规范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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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标准化讲座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设工程,由承包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共 m2。
2、安装工程名称
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图设计内容范围承包。
第四条:工程造价。承包的工程总造价 元(单位工程造价见承包工程项目表)。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取费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工程按下列第 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包工包料。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天,定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亦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 份,标准图 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6、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作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的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负责供应水泥、木材、钢材和施工期间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表以及规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因品种、规格不全,需由承包方调剂代用时,必须经设计部门签证,由此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运费由发包方负责。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顺延;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委托承包方采购运输时,差价及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3、承包方负责地方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市场采购物资需到外地采购时,差价运费由发包方承担;
4、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5、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质量评定为质量,依据鲁政发(1987)74号文规定,按合同工程造价增减 %结算;
2、工程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结算完毕;
(1)中标价加签证;
(2)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3)平方米造价包干;
3、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设银行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和办法是 ;
4、备料款和工程款拨以%停止,待余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第十条: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七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3、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中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天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价万分之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1990)213号文规定,发包方无力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15天内解决不了,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4、其他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办银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建筑标准化讲座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决定将总承包方承建的 工程其中的 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 确认的方案和报价说明书内容为依据,除施工方案及说明书未表明的变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据现场核定签字后,作为决算增减依据。本合同施工图及说明书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属于本合同标的之一部分,乙方亦应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 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造价人民币 (暂控)(含税)。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日历天)。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同建设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备案。
(1) 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 因 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第四条 施工准备中甲乙双方的义务
1. 甲方义务
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地。
2. 乙方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 保护工建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3) 保证所用材料经甲方验收认可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4) 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5) 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执行企业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6) 维护企业信誉和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完成项目承包合同指标,服从上级领导,接受检查和监督。
(7) 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8) 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应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10)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所用的水、点、气等费用。
(11)必须保证该项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护。
(1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13)其他按照行业惯例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 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如人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赔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且每人必须办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 合同总造价以同建设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有冲突的执行总合同。
2. 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审核签字后报上级为有效。
3. 乙方按总造价 %支付项目部配合费。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 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质量要求。
2. 具体国家标准为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九条 施工及设计变更
1.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 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或确认)后,方准施工。
2. 甲方如需变更设计,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工期同建设方协商。
3. 变更工程如报价清单中已列有单价者,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后再比照相关优惠让利幅度结算;未列者,参考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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