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成长故事心得体会报告 行政心得体会及收获(八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行政成长故事心得体会报告一
行政介绍信干部行政介绍信存根 年 月 日发出 ( ) 字第 号姓 名 原 职 别 调 入 单 位
现 职 别 备注原 单 位限 年 月 日前报到 供给时间:干部行政介绍信 ( ) 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介绍____________同志等____________名到你单位
分配工作,请予接洽为荷。 盖章机关 (附名单)年 月 日姓 名 原 职 别 调 入 单 位 现
职 别 备注原 单 位限 年 月 日前报到 供给时间:毕业生实习介绍信____负责同志: 您好!
篇二:干部介绍信
等同志x 名到你部报到,请接洽。
年 x月xx日
干 部 介 绍 信
知》(号)
干 部 介 绍 信
等同志 名到你部报到,请接洽。
年 x月xx日
根据《干部调动通知》(号)
篇三:干 部 调 动 介 绍 信
部 调 动 介 绍 信
兹介绍同志等 名到你单
附名单:
字第号
篇四:干部介绍信
介绍信存根 : : 兹介绍 此 致 (单位盖章) 根据《干部调动通: 兹介绍 此 致 (单位盖章) 干 位工作,请接洽。 年 月 日
介〔20xx〕 号
兹介绍 同志,(男/女),系我校正式教师(职工),前往 ,请接洽为盼。
年 月 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
况:
介绍信 介〔20xx〕
3号 *学院: 兹介绍 壹位同志(男/女),系我校正式(退休)教师(职工),前
往 贵处 办理 手续,请接洽为盼。
年 3月 4日
篇五:干 部 介 绍 信
部 介 绍 信
工作,请接洽。 此致 敬礼! 201x: 干 兹介绍等名同志到
对于行政成长故事心得体会报告二
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xx年6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示。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询问通知书》([20xx]津市环询字第a-051号)以及《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xx年7月7日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xx]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但于20xx年7月18日递交了《关于天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答辩报告》。你单位在答辩报告中承认违法行为,但请求免予行政处罚,理由如下:一、你单位守法经营,非常重视环保投入;二、你单位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任何环境污染、破坏的后果。
经复核,我局认为: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但对你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予以考虑。
以上事实,有我局20xx年7月7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xx]7号)、20xx年7月12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以及你单位《关于天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答辩报告》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南开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邮政编码:
二〇xx年八月四日
对于行政成长故事心得体会报告三
为认真开展好机关效能活动,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20xx年4月25日桃冶社区全体党政领导办公室进行了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专题学习和讨论。
会上学习了县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了解了20xx年县公共服务重点单位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并针对我中心实际,部署了桃冶社区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会议要求,20xx年,我中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社区又好又快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社区中心主任就20xx年我中心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全面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抓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我中心将按照县政府和县档案局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该废止的进行废止,对已失效的则公布失效,保证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性。
(二)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我中心系管理服务型机构,暂时不存在负责实施的行政权力。但是在管理服务中,可以注重改进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在工作中注重办实事、讲实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主任强调说: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不管存不存在负责实施的行政权力,都要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有领导有机构。
(二)建立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对全中心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力度,结合宪法、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提高法治意识,依法规范职务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本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是否具有依法行政情况、针对依法行政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对于行政成长故事心得体会报告四
答辩人:,男,住
一、原告起诉时,已过诉讼时效。
原告所诉东集用子()字第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标号为,该土地登记在答辩人名下。该土地使用权由答辩人申请,相关行政部门在x年3月15日依法予以登记审批。原告x年7月18日提交起诉状,已超过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答辩人的宅基地未侵占原告的宅基地,而是原告的部分房屋建造在答辩人的宅基地上,侵占了答辩人的宅基地。
从区政府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答辩人的土地登记编号为,原告的土地登记编号为16-38-064,两块土地相临,界址清楚,答辩人土地在原告土地东边。原告的号土地申请书上明确注明地上物是房屋5间,土地面积13米*15.2米。原告的日房字第号房产证平面图上显示土地面积为26米*15.2米。原告的房产所占的土地面积是原告土地证面积的2倍,恰好是原告和第三人的土地面积之和,原告的房产不但使用了自己的宅基地,而且侵占了第三人的全部宅基地。
三、答辩人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是真实的,土地权属来源明确,地上附着物权属明确,经过了相关行政部门的依法审批。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6条: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其中没有需要村委会盖章批准的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行政登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使用法律法规正确。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x年8月5日
对于行政成长故事心得体会报告五
答辩人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庞建军 局长
被答辩人渭南市临渭区某某村一组
负责人 刘某某 组长
答辩人因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作出的《渭南市国土资源局渭国土(监)字(20xx)00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1、《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在今年的五月份,我局接到某某村一组部分村民的举报材料,称所在村组组长刘某某以搞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房屋建设。随即,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定,我局立案查处,经过调查,被答辩人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占用土地9。642亩,从20xx年3月开始建设,现已建成45间房屋。虽被答辩人称持有临渭区城建局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批复,但至今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及村民建设住宅批准手续,严重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同时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及第44条的规定。据此,答辩人认定被答辩人非法占用耕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认为,正是由于被答辩人具有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擅自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及村民建设住宅批准手续,明显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和《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及第44条的规定,并且 针对被答辩人的行为,适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和《土地管理法》第76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之规定,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故针对被答辩人的违法事实与处罚,适用上述法律十分准确。
3、《处罚决定书》处罚适当。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非法占用耕地事实客观存在,且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村民强烈要求“还我耕地,我们要生存”,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和《土地管理法》第76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之规定,依法作出退还耕地,拆除房屋,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对该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答辩人之所以作出以上处罚,根据规定,退还土地,拆除房屋,恢复耕地是强行规定,任何人不得改变适用;答辩人在处罚时,没有适用最高限作出罚款,考虑到被答辩人的动机、给其一个改错的机会。因此,答辩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罚适当。
综上,答辩人作出的《渭南市国土资源局渭国土(监)字(20xx)00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认定事实上十分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无误,对其处罚客观适当,故应依法维持《处罚决定书》。
二、赔偿经济损失236万元没有依据。
被答辩人称,其在新村规划建设中的经济损失与答辩人的行政行为有密不可分的直接的因果关系,还认为,如果没有答辩人的批准和失职失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绝不会仅凭“新农村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占用本村土地为村民建房。答辩人认为,对被答辩人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我局至今没有作出任何批准用地手续,被答辩人所称的答辩人的答复根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至于被答辩人提出的失职失查行为与其损失有关,答辩人固然具有检查违法用地的职责,被答辩人不能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归结到行政机关的未及时检查。根据其推理,任何一个杀人的受害人都可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赔偿,这样岂不滑稽?正是由于被答辩人没有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土地,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自己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答辩人不可能承担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了渭南市国土资源局渭国土(监)字(20xx)00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应依法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答辩人****
年月日
对于行政成长故事心得体会报告六
因公司逐步的发展,为了管理日益完善的需要,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经公司组织研究决定:现委任_______为_______有限公司行政后勤主管职务并兼任“6s”管理小组副组长职务。具体任命工作内容细则如下:特此通告!
主要工作职责:
1. 人事工作统计
① 负责公司在职人员的统计工作,以及各岗位人员的编制。
② 负责建立公司人员履历表,记录公司人员关系结构。
③ 负责新进人员生活住宿安置;工作岗位状况讲解;工厂管理制度的宣导。
④ 负责公司生产岗位人员招聘,建立储备人力资源资料档案。
⑤ 协助财务做员工月工资表,对行政处罚,行政扣款,奖励、补款等做报表
⑥ 了解员工心理动态,妥善协调好员工关系,化解员工内部矛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企业留人才。去发现员工的潜能及特长,对员工的综合能力给予正确公正的评价并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汇报。
⑦ 处理好群干关系,防止矛盾激化, 严格遵守公司的组织管理。维护公司的名誉,树立公司形象
2. 行政管理
① 定期对门卫人员工作的检查,主要包括门卫登记表、统计表、出货统计表、违规违纪记录表的检查,将问题反馈于管理例会或公司上级领导。
② 每日巡查公司岗位人员考勤卡,清点到岗人数。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查处违规情况。
③ 车间现场纪律管理,对未按照管理规定对未规范穿厂服、正确佩戴厂牌,赤膊、穿拖鞋、衣冠不整、随意丢垃圾等不良行为给予纠正、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④ 对车间厂区安全通道,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或责令部门负责人整改。
⑤ 每天检查员工宿舍一次,水、电、火等安全以及浪费现象登记并在周例会通报,及时排除隐患,对赃乱差现象及时反馈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并责令整改。查处在岗人员溜宿舍现象。
⑥ 对食堂饮食卫生、饭堂清洁卫生的检查,并责令责任人整改。负责就餐前的秩序管理。
⑦ 上下班前在卡钟前监督,有无违规现象,给于指正、批评或行政处罚。按照打卡制度补签各车间员工漏打卡、停电未打卡。
⑧ 签发请假、离职人员的放行,办理普工人员的入职手续,以及安顿工作。
⑨ 对公司的人事,行政档案保存,当月的文件及时处理。
⑩ 对公司的劳保用品,生活日常用品,办公用品的领用与发放,以及办公设备的管理。
⑪ 以主人翁的精神对员工外出防火、防盗、防意外给以温馨提示。
组织员工开展团体聚会活动、文化活动等。
3. 推行公司的6s管理
① 公平公正对每一片区的6s检查项目予以客观的正确评价。
② 每周组织人员进行6s检查。
③ 每天对各车间区域卫生检查,并责令区域负责人整改。
④ 每天对车间安全隐患检查并通知区域责任人排除隐患或规范操作。
⑤ 管理例会通报每周行政工作。
⑥ 拟定6s处罚决定。对不规范的车间督促整改,或进行处罚。
职责与权限
1.对违反厂纪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包括员工的行为规范,组织纪律等。
2.负责审核请假、离职人员的放行批文。代签员工离职证明等。
3.负责查处虚假、漏报考勤,并做50元以下的处罚给予拟定。
4.负责员工日常生活事务的工作处理。
5.负责员工请假1日内手续的办理
6.与同等职务的主管具有同等效力
岗位要求
1. 维护公司管理体系,顾全大局,执行公司组织管理原则。
2. 树立好自身形象,举止言谈得符合公司形象。
3. 立场坚定,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公司形象。
4. 严守公司机密,不向员工透露公司未公布的文件内容。
5. 不对员工承诺待遇请求,用制度稳定员工,约束员工。
6. 不隐匿、漏报、虚报账表,秉公办事。
7. 勤奋爱岗,每天巡查车间现场3次以上。每天巡查宿舍一次。
8. 每天查卡1次,对在职人核对1次。
9. 及时反馈或处理部门违规行为.以及处理员工合理的要求。
10. 每周做行政工作总结一次,作为管理例会内容。
特此任命 望全体员工知悉并予支持配合
此通告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行政成长故事心得体会报告七
交通事故当事人肖学东:
我队办理你20xx年8月25日交通肇事一案,经多次通知你到我队接受行政处罚,但你始终未到我队。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xx年8月25日21时3分,你驾驶川cb1103号小型轿车在自贡市汇东辖区与行人甘铁遵相撞,致甘铁遵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交通事故。经自贡市汇东新区交警大队认定,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0xx年8月28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以(20xx)自流刑初字第7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告知事项:
1、如果你对以上告知内容提出陈述和申辩,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要求听证,你应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汇东新区大队告知民警:徐宁、尹守良
x年2月23日
对于行政成长故事心得体会报告八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索引号 77599131-3/20xx-18526发布机构 西乡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蒋某。
本机关依法查明:蒋某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1名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通知书1份;3、询问笔录2份;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6、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7、委托书1份;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9、蒋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10、冯正某、冯陆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1、覃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12、南宁蒋某口腔诊所提供的收据复印件11份(20张收据);13、南宁蒋某口腔诊所提供的“南宁市社会医疗统一病历登记本”复印件1本共计69页;14、商铺租赁合同复印件1 份为证。
蒋某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蒋某: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城北支行(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11号)。缴款程序:凭《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监督所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到上述银行缴纳罚款,最后凭银行《回单》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监督所领取《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xx年7月12日
行政成长故事心得体会报告 行政心得体会及收获(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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