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中心建设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资源中心建设培训心得体会(4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6个中心建设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政治素养
一年来,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局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较好地理解和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和重大意义,增强自身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通过学习,使我发现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但又是与时俱进的产物。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关于发展的思想。同时,贯彻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深入分析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总结发展实践,把握世界发展趋势,适应新的要求提出来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中心组理论学习对于统一思想,总结经验,完善决策,推动实践具有重要作用。在学习时,我始终围绕局党总支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把研究解决文化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经常化的任务和要求,使学习内容更加充实、更加丰富,学习成果有利于转化为发展的新思路和各项措施。本人理论联系实际,根据局领导班子分工,在分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设施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
一是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在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中,采取田野调查和信息采集、资料录入同时进行的方式平稳、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在田野调查中,我们努力争取领导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文物普查提供组织保障。其次抓好培训工作,为开展文物普查提供了人才保障。同时做好资料整理工作,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目前,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已经完成,下来正准备做好验收工作。
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评估工作。继xx年“田坑古城”通过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后,我们积极开展高潭苏维埃政府办公旧址(罗氏祖祠),东江特别委员会、东江革命委员会、红二师师部旧址(百庆楼),高潭区农民协会、高潭区工农兵代表大会旧址(黄氏祖祠)等县级文保单位参加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的后续工作。目前,已获得初审通过的成绩,xx年11月11日,省文物专家到高潭对三处参评的县级文保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工作,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是协助、指导多祝镇皇思扬村修复圣旨牌坊,做好技术方面的督促和指导工作。目前,相关部门和机构已完成圣旨牌坊的图纸设计和石料开采工作,修复工程即将启动。
四是充分发挥图书馆职能,加强对我县乡镇文化站图书室的业务指导。多次派出骨干到梁化、大岭等乡镇图书室进行业务指导。
五是积极开展送书下乡活动。在4月份至6月份期间的“科学发展促和谐、文化惠民乐万家”活动中,分别对16个乡镇送去图书1000多册,阅览达6000人次,阅览达一万多册次,这一活动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六是建立流动图书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我馆与惠东武警中队达成共识,合作成立了流动图书馆,并送去500多册书籍供官兵阅览,以后将定期更换书籍,这一活动深受官兵的欢迎。
七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积极配合局做好文化中心的建设工作,目前工程进展比较顺利,正处在装修、购置等阶段。
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我们党提出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于执政党来说,党的建设重点是执政能力建设。总之,时代在变迁,形势在变化,改革在深化,社会在转型。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深感责任重大,在这一年来,认真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能自觉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于律己,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必行,有禁即止。
(二)组织原则和纪律方面。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经常性的多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认识到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并经常对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控制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经济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方面。能严格按照财会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办事,能按照党的有关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要求,自觉遵守执行,做到不违纪、不超标、不奢侈浪费,从严要求自己,时时留意搞好自身的廉洁自律。
有关6个中心建设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方:贵州__火锅系列连锁店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日期: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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