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战线上的老兵心得体会报告 供水站工作人员心得体会(四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供水战线上的老兵心得体会报告一
抓紧水库招投标工作,力争7月底开工建设;加快和河道治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施工进度,抓好管道铺设、渠道修建等重点工作,细化各个项目在每月、每周的任务进度要求,定进度、定职责、定人员,确保工程按进度计划推进。同时强化施工工序协调,加强物资材料、机具设备的调度管理,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资金使用管理,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确保工程进度合理、质量合格和生产安全。及早谋划梳理各类水利项目,提高项目申报针对性和成功率,保持项目的连续性,为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奠定基础。
(二)抓好抗旱防汛工作。
加强抗旱工作。把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对可能出现供水短缺问题的村组,及早落实应对措施,确保在供水困难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加强农业灌溉管理,认真分析河源来水趋势,组织实施各轮次的配水计划,周密安排灌溉配水工作,强化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供水制度,加强测水量水,加快灌溉进度。高度重视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抓住有利天气过程,及时组织增雨作业。积极提供抗旱技术服务,动员群众加强田间管理,努力将干旱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化解群众用水纠纷,处理好灌溉用水矛盾。加强防汛工作。强化水库日常巡查和监测,持续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水库、堤防、河流险工险段、水利设施、涉水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为重点,全面落实日常观测、汛期巡查、领导带班、物料储备、灾情传递等措施,确保汛期安全。
(三)推进水利改革创新。
推进河长制任务落实。联系专业机构修订完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同时编制完成“渠长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充实县河长办工作力量,积极协调解决工作经费。打造智能化管理平台,提升河库空间动态监管、分析预判、问题处理的信息化水平。认真落实河长制各项制度和河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形成河库管理保护高效运行机制和工作合力,并逐步走向常态化。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尽快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河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河库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养殖点污染、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台帐,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农村水利综合改革。积极争取各级水利投资补齐农田水利工程短板。加强对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扶持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正常运转。
(四)抓好水利管理工作。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确保控制指标落实到位。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通过实施高效节水工程、调整种植结构、压减灌溉面积等措施全面落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加强农村供水工作,强化水源保护,规范水质检测,完善服务体系,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落实河道防洪措施,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加强水土流失监管力度,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抓好作风建设年活动。
紧紧围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扎扎实实抓整改,着力解决阻碍改革和制约发展的重点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影响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水利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主题供水战线上的老兵心得体会报告二
供水人: 联系电话:
用水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质: □非居民生活用水 / □特种用水 。
(二)用水地址: 区 路 街 巷 号 房 。
(三)客户编号: 。 市政给水总表客户编号: 。
(四)注册水表口径为dn 。
(五)注册水表安装位置: □户内 / □户外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管网建设和维护需要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供水人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 水费结算
(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及类别计量水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及水价分类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 水费结算采取 □银行代划 / □自行缴交 方式。
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暂停供水。因暂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用水人缴齐所欠水费和逾期缴费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在24小时内予以恢复供水。
(三)因水表丢失、发生故障、损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应当更换安装新水表;从上期抄表日至更换安装新水表日为止的水费,供水人可参照新装水表后一个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计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与供水人协商处理。
(四)因用水人锁门、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暂收水费。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暂收水费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五)用水人对注册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供水人应予以协助。经质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和水表及附属设施拆装、运送等费用由供水人
供水战线上的老兵心得体会报告 供水站工作人员心得体会(四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