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范心得体会范文 医院规范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九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医院规范心得体会范文一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关医院规范心得体会范文二
20xx年,在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围绕平安龙湾建设大局,以“改革创新年”为主载体,坚守安全“红线”意识,以“12350”为总抓手,深化改革创新、隐患治理、基础建设、“七进”试点、队伍建设,继续保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以“制度”为保障,强化安全责任有力落实
一是强化领导抓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区政府调整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带队随机暗访督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启动暗访10次,对12个村居的63家企业、70间出租房进行了检查,发现并督促属地整改安全隐患493条;各街道及有关功能区也将安全生产工作调整为党工委委员或者排名第一的副职分管。二是完善机制抓落实。出台《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十个一律”问责办法》《区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制度(暂行)》,严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共对2个街道予以警示通报,追责相关责任人11人。出台并实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条严管措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十条严管措施》,对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实行“零容忍”。三是健全体系抓落实。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交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针对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调整完善安全生产“1 x”专委会设置,健全完善“1 x”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发挥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行业监管职责的落实到位。
(二)以“七进”为引领,集聚人人向安磅礴力量
全力打造宣教基地建设社会化、示范单位选树精品化、安全文化建设多元化的“龙湾样本”。投入补助经费5万元,通过打造安全宣教基地,引入学校安全线上教育平台,结合安全主题教育、场馆体验、消防演练以及绘画、演讲、知识竞赛活动等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创建安全体验馆3家,创建安全文化校园11家。创建了8家安全文化公共场所,涵盖了酒店、商务广场、vr安全体验馆、文化公园、电影院、国际级登山步道、文博馆、文化中心等不同类别的公共场所。结合平安家庭、平安妈妈评选活动,发动辖区各户积极参与安全文化示范家庭创建,量户制定安全文化进家庭具体内容和自查表,联合“美团”开展送安全知识“大餐”入户活动,围绕安全逃生、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安全习惯、安全应急五个方面的内容开展多次专题培训,向辖区各户发放《“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倡议书,创建文化示范家庭12户。另外,我区成立全市首个县级法治文艺团,多次进企业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举办了全市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现场咨询活动,区司法、安监、新居民、工会、工商联、普法办6部门联合开展了“营商环境提升年”法治文艺巡演下基层专项活动。区安委办组织27个部门隆重举办大型“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以时尚清新的方式让安全文化更接地气,让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共创建市级宣教示范基地1家、安全文化企业9家、学校6家、机关6家、社区7家、农村6家、家庭7家、公共场所7家。
(三)以“攻坚”为基调,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治理
一是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出台《安全生产“四大”专项治理攻坚战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协调各牵头单位和属地街道制定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全面开展攻坚行动,对攻坚行动中发现隐患全面建立档案,实行隐患动态销号管理。安全生产四大领域中,道路交通排查隐患1631处,整治率99.87%;危险化学品排查隐患3555处,整治率100%;城乡危旧房排查隐患1409处,整治率99.93%;渔业船舶全区无10人以上海洋捕捞渔船、辅助船和休闲渔船。消防安全五大领域中,“两房”(民房、居住出租房)排查隐患902处,整治率97%;“两电”(电气、电动自行车)设定任务100处,完成率100%;高层建筑排查492处,整治率100%;老旧小区排查2处,整治率100%;燃气钢瓶设定任务140060个(户),完成率99.2%。二是推进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合业已开展的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三大高危领域“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和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喷涂作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截止目前,督促99家危化品企业,48家粉尘涉爆企业,1家涉氨制冷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全局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80人次,检查危化品企业78家,粉尘涉爆企业48家,涉氨制冷企业1家,发现隐患233处,整改229处,整改率98.3%。三是推进“销号摘帽”,清除重大事故隐患。直面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企业,全年完成2家市级、50家区级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挂牌整治工作。
(四)以“创新”为引擎,大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开展省级“线上”安全培训试点。引入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借力“互联网”技术,将安全培训由传统的“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整个环节从咨询、报名、培训、考试、取证实现“一网运行”,做到安全培训“零距离”、“零费用”、“零跑腿”。同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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