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管理与沟通后的心得体会报告 管理沟通课程心得体会(8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学管理与沟通后的心得体会报告一
在教学常规管理的实施中,必须端正教育思想,将教学思想的确立与教学过程的管理、教学结果的评价统一起来;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强化激励机制,注重发挥全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通过教学常规管理的实施,进一步促使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实现教学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教学常规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各教研组、全体教师应认真学习教学常规,经常对照,做好自查,根据常规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
2、各教研组、及全体教师,每学期初都应根据学校对教学工作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认真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和“寓德于教”计划,落实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项措施,并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切实实施计划,期末认真做好总结,材料及时归档。
3、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抓好教学过程的六个基本环节:
(1)备课:每堂课前都要认真写好教案(教龄3年以下的教师需写详案),充分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不上无准备课,杜绝不备课、无教案进教室上课现象,提倡各学科教师利用网络收集备课资料,拓展备课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理化、九年级思品等学科需超前2课时备课,其余学科一般需超前一周备课。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等学科每篇教案后应附有学生预习要点、方法等。教师应认真做好课后备课工作,认真撰写教学反思,一学期教学反思不得少于教案总数的三分之一。教案前附有计划和进度表。
(2)上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或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或擅自改上自修课。教师因公出、因请假或其它原因需调课、停课者,须提前一天提出,经教务处调动;确实需临时调课的,须向教务处补办手续。杜绝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压堂现象,督促学生做好“两操-锻炼”,教师要爱护学生,不讥讽、嘲笑和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课堂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难点讲清,内容正确,板书工整,语言规范,表达清晰,课堂结构安排合理。教学方法、手段择宜而用,提倡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教学方法,提倡利用现代化教学设备组织教学。树立“以生为本”的教学观念,课堂教学体现学生主体性、自主性、民主性;重视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落实“双基”,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课期间禁止接打手机、禁止抽烟、禁止酒后上课。
(3)作业布置与批改:各科教师都应按照教学的需要,精选和设计作业。初中生每天课外书面作业量控制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培养学生良好的作业习惯,强调格式,强调订正。作业必须由教师自行认真批改,掌握情况,及时反馈(原则上不超过1天),及时调整,改进教学,杜绝只有布置,而不批改或不及时批改的现象,杜绝布置重复性、机械性作业,提倡各学科教师进行作业面批。
(4)预习和复习:教师应根据学科的特点和教学内容的需要,认真布置好学生每天的预复习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给予具体指导,并且落实检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倡各学科教师布置学生利用网络收集学习资料,拓展学习内容作为预习和复习的要求。
(5)辅导:教师应重视课外辅导,根据学校的安排,认真上好提高和补差辅导课,提倡各学科教师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6)考试:全体教师都应按照教务处要求,认真做好复习、命题、打印、监考、阅卷、结分、统计、分析、讲评工作。学校规范期末考试及各类阶段性测试,同学科同年级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严格考场纪律,限时做好统计和教学质量分析,各种表格上交等考试的常规工作。杜绝由于监考教师缺乏责任心影响考试秩序的现象,禁止擅离试场,或在试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要保证考试期间的正常秩序,有监考安排的教师一般不能请假,没有监考安排的教师须正常到校工作。
4、全体教师都应积极地投入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之中,要求:
(1)听课:积极开展互相听课、评课活动,研讨和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可以在同学科内听课,也可以跨年级、跨学科听课。任课教师都应欢迎和接纳其他教师听课。每学期每位新教师需听课20节以上,校长、教务主任需听课40节以上,其余教师需听课15节以上(含指导新教师听课),听课记录本要记载完整,每节听课后都有简短的评语或交流。
(2)开课:根据各教研组确立的课堂教学改革的专题或重点,主动争取,积极上好交流课、研讨课、示范课以及新教师的汇报课等,不断探索和总结课堂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方法,每半个月完成一篇教学手迹,涌现一批积极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在全县有影响的骨干教师。
(3)课题:每位教师都应加强教学理论学习,并能结合自己的教学工作,有经常性的学习和钻研的专题,教师都应有自己明确的研究课题。在教学实践中努力提高教学研究水平,以教学科研来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4)课件:每位任课教师都要积极学习现代教学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注重通过改进教学手段来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教师应学习多媒体课件制作,课堂尽可能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每学期应用多媒体手段授课不少于20节。
二、教学常规制度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学校以教务处为主建立教学常规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的宣传、指导、督促、考核、评价、提出奖惩意见,每学期末负责做好教师的综合考核工作。
1、对教师执行基本要求情况作常规检查。对不能根据学校规定按时完成和上交各种资料,不能根据学校要求完成听课、课件制作等情况的,在期末常规考核时予以公布(随查)。
2、对教师认真备课情况作常规检查。课前缺乏准备,甚至无教案进教室上课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期初、期中、期末各检查一次)。
3、对教师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情况作常规检查。作业经常无布置,或者有作业布置而经常不及时批改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期初、期中、期末各检查一次)。
4、对组织考试情况作常规检查。平时的阶段测试工作不负责任,一学期不进行阶段或单元考查;或者考查全部采用外来试卷,不能够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出卷。阶段性学业测试或期末考试不能认真做好质量分析,不能认真进行试卷讲评,或者考试成绩弄虚作假的,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抽查)。
5、对尊重爱护学生情况作常规检查。课堂上讥讽、嘲笑和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查实后作为一项师德事故予以记载(抽查)。
6、对调课情况作常规检查。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或改上自习课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抽查)。
7、对上课情况作常规检查。没有特殊情况,不准时进教室上课或提早退课(包括辅导课),上课时接听手机等,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抽查)。
8、对忠于职守情况作常规检查。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影响到调课、会议、活动、学生教育等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抽查)。
9、对认真监考情况作常规检查。学校组织的期中评估、期末考试及各类月考等,发生监考教师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场,或擅离试场放任学生,或在试场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以及在试卷的收发、整理、装订中因主观原因造成差错而影响阅卷工作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抽查)。
10、对遵守作息制度情况作常规检查。不能够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擅离学校的情况,查实后批评教育,作为一项师德事故予以记载(抽查)。
上述违反学校教学常规要求的各种情况,将作为教师在校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在学期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中与考核分挂钩,情节严重的,取消晋职评优资格。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描写学管理与沟通后的心得体会报告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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