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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处理公告范文模板简短 舆情处置情况报告范文(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36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舆情处理公告范文模板简短一

负责疫情信息发布、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监测省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宣传防护科普知识;对网上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的进行落地查人,依法惩处并及时通知通报情况,有效管控有害信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 工作任务

(一)新闻宣传

通过“留坝发布”“留坝宣传”“留坝党建”微信公众号、爱留坝app和留坝电视台等县内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在县内各媒体开设专栏,发布我县工作动态、重要公告、重要举措、典型事迹,及时向上报送我县经验做法,营造群防群治社会氛围,坚定全县干群战胜疫病的信心和决心。

(二)社会宣传

1、各镇(办)要在辖区汽车站、主要交通路口、各村组、集镇中心等地段的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充分运用微信、微博、qq等网络渠道和平台推送中省市县官方媒体发布的防控信息。利用现有的村级广播站、流动宣传车、公示栏等资源以及通过发放宣传单、告知书等形式引导群众科学预防、及时诊疗、平稳应对。

2、指挥部各工作组要在负责的领域、涉及的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具有行业特点的防控标语,利用户外电子屏、流动宣传车等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病防控知识和防护技能。

3、县教体局要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运用电话、网络、班级群等方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宣传防控科普知识。

4、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平台要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提示信息。

5、其他各部门及“双联”单位要发动全体党员干部,通过电话、微信、上门走访等多形式开展宣传,做到到村、到组、到车、到人,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舆情监管

严肃网上宣传纪律,做好网上舆情监测,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密监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网上舆情动向,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有害信息,严厉打击相关谣言,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三 工作要求

(二)上下联动,精准宣传。针对不同群体和受众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努力做到防控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格纪律,加强引导。统一宣传口径,规范宣传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确保舆情平稳、社会稳定。

关于舆情处理公告范文模板简短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和快速化解网上舆论危机,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占领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形成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严格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教育党工委《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对学校社会声誉、教学秩序、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对学校师生生活、工作、学习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

1.统一领导原则。将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全校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2.预防为主原则。学校所有教师应做好网络舆情突发的预防工作。

3.协同一致原则。班主任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处置好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重大网络舆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校网络舆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靳洪生

副组长:刘云江、王义学

成员:各室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一)研判预警。学校教导处对本校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快速反应。学校教导处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要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召开碰头会,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及时的将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等组织成汇报材料,如有必要,需将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人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网络信息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2.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请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动态跟踪。学校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校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一)善后处置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二)总结分析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

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舆情处理公告范文模板简短三

各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纪律检查和组织人事部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组通字〔20xx〕22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员及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

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本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本届任期内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

1.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2.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3.党代会代表。重点排查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

4.人大代表中的党员。重点排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5.政协委员中的党员。重点排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二、排查清理的步骤方法

1.认真排查,核实信息。按照存疑必核、“两代表一委员”必核的原则,各县区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对所属党员及“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党员是否存在上述问题进行排查核实,登记人员信息,分类梳理汇总。市直单位党组织对所属党员及“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党员受刑事责任追究、受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不掌握、不了解的,请于7月底前到市有关部门进行查询核实。市公安局受理查询科室:法制室,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3xx4317转220xx;市法院受理查询科室: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刘进才,联系电话:3560xx6;市检察院受理查询科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陆中福,联系电话:。

2.依规依纪处理。根据排查和核实情况,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8月中旬前,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9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列入排查清理的党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对未按照规定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区别情况由纪检机关或者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对列入排查清理对象的其他“两代表一委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

3.综合报告情况。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各县区、市委各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所属党组织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指导,汇总情况。8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排查清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排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和下步清理安排等)。10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排查清理工作报告(包括受处理人员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工作成效和建议等)及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的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均要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存档备查。

三、加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工作的协调配合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xx〕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0号)精神,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单位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自20xx年7月1日起,人大、政协作出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等决定后,涉及党员的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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