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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导购实训心得体会报告 医药购销员实训心得体会(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2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药品导购实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20xx年12月20日,旗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会议成立了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工商、公安、食药监、卫生、财政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旗食品药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了全旗药品整治工作重点。会后由旗药监局牵头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敖汉旗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在整治行动中的职责和任务。

二、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合打假治劣制度

20xx年2月21日,旗药监、卫生、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召开了全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会议确立了药品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并通过了《全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截止目前,我旗共召开药品整治联席会议3次,研究讨论了各阶段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形势和任务。

(一)强化gsp认证环节监管

在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为基础,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异地经营、出租柜台以及购销渠道和票据不合法为重点的整顿行动。在检查中,我局始终把药品安全有效放在第一位,充分利用《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1、严格按照《赤峰市开办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进行初审。

2、20xx年3月至今对gsp认证合格企业全面进行了跟踪检查开展gsp跟踪检查2次,检查覆盖率100%。查处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案件4起,责令整改18家,罚没款6570元。教育当事人21人次。

3、建立健全了企业监管档案,年初把gsp跟踪和日常检查纳入绩效考核目标。

(二)加强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监管

一是严格查处抗生素的购进渠道,严把质量关,对经营使用抗生素单位的购进票据严格审查,未发现非法渠道购药现象。

二是落实抗菌药物凭处方销售规定。严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所有抗菌药物必须凭医师处方.三是严格审查了处方是否有驻店药师签字,对不合理的处方进行了纠正。

四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驻店药师不在岗的现象,对驻店药师不在岗的经营企业给予严肃的处理。

(三)加强了疫苗质量安全监督

开展了以疫苗使用单位为主要对象的宣传活动,重点对敖汉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疫苗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该中心严格执行疫苗质量管理制度,国家规划的疫苗包装上都印有“免费”字样,二类疫苗都有批签发和批检次报告单,购进渠道为赤峰市疾控中心和其他有疫苗经营资质的单位,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齐全。该中心冷链设备运行良好,每天都有专人进行温度监测,并详实记录,储存和运输都在冷链状态下进行。

疫苗的购进、分发、供应、销售记录齐全,所有购进疫苗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都有验收记录和疫苗使用帐目,所购进疫苗产品大部分有药品电子监管码。在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了“盐酸克伦特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86家,检查中未发现销售盐酸克伦特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的违法行为,总体情况基本正常,

(五)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剂类复方制剂

一年来,我局在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86家,累计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共计320家次,检查医疗机构510家,检查覆盖率100%,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

(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

为全面掌握药品质量,及时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有效杜绝药害事故发生,我局通过制作相关展版、发放宣传单、开通网上发布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力推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用户注册工作,全旗15家医疗机构、186家药品经营企业确定了事件报告责任人和联络员。我旗药品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顺利起步。

(七)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

我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经营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者明示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食品,一律下架,暂停销售。

(八)非法邮寄销售药品专项检查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旗没有发现通过邮寄渠道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但是通过建立部门联合机制,对通过邮寄方式向我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

(九)开展发布违法广告药品检查整治

在行动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严厉整顿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一是建立广告检查员制度。我局设置广告检查员1名,每周定期对我旗主要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规药品广告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进一步核实确认违法事实后提请工商部门查处;二是强化部门配合。与工商、广电等部门召开药品广告管理联席会议,积极研究广告管理工作重点与管理措施,加强信息沟通,严密监管广播电视和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

(十)开展中成药违法添加化学物质专项检查

针对目前出现的中药制剂违法添加化学药成分情形,我局利用互联网和报刊获取相关信息。同时我们开展了打击利用社区健康咨询、讲座、义诊等方式销售药械以及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有效阻止了2起通过义诊和讲座方式向群众销售药品、非药品的违法行为。

通过开展“法律四进”宣传活动和广大监督员、协管员及信息员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宣传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警示人民群众识别游医药贩惯用的行骗伎俩,并敬告他们到正规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药品,并且再次提供举报和投诉电话,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通过正规渠道合理维权能力。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案件2起,(其中药品1起、非药品冒充药品1起)立案查处2起,结案2起。

有关药品导购实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方 (医疗机构)

乙方: (经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有关药品导购实训心得体会报告三

商州区“三统一”办公室:

按照省市统一工作部署,我中心、站及辖区各村社区卫生室自20xx年5月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了药品 “三统一”政策和药品零差价销售,我中心认真执行和贯彻区卫生局及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开展。按照商区药三统一办发 [20xx]06号文件精神,根据城关办事处实际情况,由分管领导和药品“三统一”工作人员,对辖区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考核,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认识,明确国家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及药品 “三统一”相关政策。

2、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完善各种相关制度。中心成立以王向宏主任为组长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各站各村也成立了负责小组,指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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