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5.19心得体会报告 公安五查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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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5.19心得体会报告一
大家好!
任现职以来,我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力的推动了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跨越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xx年以来,县公安局连续4年被评为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进单位20xx-20xx年度被评为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连续4年被评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晰工作职责。协助局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审议通过《江永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把建立具有江永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工作纳入全县公安工作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三是制定《江永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和《江永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实施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分解,将工作职责细化分解给各党委成员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四是局党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落实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五是硬性规定局党委每年听取2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2次以上反腐倡廉工作;班子成员每月到对口联系单位专题调研和实地督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以上。
(二)注重预防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经常性的组织民警观看《手莫伸》、《触规的代价》、《金钱背后的沉思》、《扭曲的权力》等10个警示教育专题片、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以及开展座谈讨论;每年组织民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到看守所聆听在押人员现身说法、到法庭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利用正反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切实筑牢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组织全体民警向局党委签订《严守党纪警纪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党纪警规,逐级落实廉洁从警管控职责和监督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民警违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作风转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一是在全县公安机关推行随警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随警监督员 65人,分别对县局机关、8个基层派出所执法执勤、为民服务、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纠。二是出台《江永县公安局民警纪律作风计分考核试行标准》等方案,对民警的纪律作风实行精细化管理、量化计分考核。三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职能作用,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公安机关重点业务工作以及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查纠各类违规问题。20xx年以来,主动查纠一般性问题xx1个,下发督察通报168期,整改通知书67份,给予通报批评人32次,诫勉谈话17人次,精细化管理考核扣分72人次。
(四)坚持从严治警,严格责任追究。以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公安民警涉酒、涉车、涉枪、涉赌、涉毒、执法回头看等xx个队伍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着力开展六无团队创建竞赛活动,即:无民警违反三项纪律案件,无民警涉枪涉酒涉赌案件,无执法环节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无新增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投诉上访案件,无重大涉警负面舆情;进一步规范民警日常行为、执法行为和服务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20xx年以来,共立案查处民警、职工26起31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辞退1人、撤职1人、免职8人,调离公安机关 1人、纪律处分18人。
我能从一名普通民警到一名乡科级领导干部,是领导和组织的精心培养、广大党员干部支持的结果,我深知这份荣誉来之不易,因而倍加珍惜,自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一是强化自身学习。坚持廉政政治理论和反腐倡廉典型案例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廉洁从政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自觉筑牢拒防腐变的思想防线,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
二是廉洁从政做好表率。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各项廉政规定,自觉做到不踩雷池、不越红线,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任职以来,从不插手经济纠纷,不干预工程建设;从未收受他人现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未接受基层单位、企业和个人安排的旅游、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公务消费和接待坚持标准,厉行节约,不搞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因私(因公)出国境。
三是管好家属勤俭持家。妻子罗槐英,50岁,多年在消浦卫生院工作,今年7月退休在家。儿子周纯,26岁,大学毕业后到部队当兵,20xx年退伍,现在消浦镇下属事业单位当职工。任职以来,从没经商办企业,没有利用我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没有收受他人好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从简,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借机敛财。20xx年母亲去世,只通知了在农村的一些亲戚,办理了简朴的丧事。20xx年儿子升学、20xx年儿子参军也未办酒席。全家人靠工资生活,勤俭持家,节约开支,于20xx年在香穗大酒店后面自建住房一间,建筑面积190平方米,当时造价8万元;20xx年在女书大酒店10楼购买了一间5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时价9万元,房产为儿子周纯名下;20xx年4月贷款xx万,首付7万购买了一台本田雅阁小车。
任职以来,虽然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
1、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政治理论学习很不系统,理论水平不高,执政能力不强;二是调查研究不够,队伍监督管理前瞻性、创新性不够。三是工作劲头有所消减,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多,工作胆略魄力不够。
2、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二是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是转变思想,改进方法,创新工作思维,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四是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做到一身正气从警,两领清风为民。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公安5.19心得体会报告二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
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作为信访工作者,有的同志认为我们这个工作不涉钱、不涉物,可谓无权无利,但我们一定懂得廉政概念,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以便在工作中明辨是非。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们虽然只是信访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也不管大项目的开发,基本没有涉及大的经济问题,但也要从小事做起,不以恶小而为之,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二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
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一是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是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是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
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四是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据统计,当时被查处的“被糖衣炮弹打中的干部”,在东北、华北、华东、西南、西北五大地区,有122万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片面依靠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治理腐败,导致反腐倡廉的探索出现了偏差,并为此付出了严重的代价。二是法治化反腐阶段。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面拨乱反正这一时期,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的著名论断。1982年4月,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到1983年上半年,全国揭露并依据党纪国法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约1912万多件。1989年,全国处分党员干部达到了当时几年的一个高潮。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两手抓”理论,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邓小平指出:经济上不去,要垮台;腐败不反掉,也要垮台。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提出了反腐败不应搞群众性政治运动,而应通过加强法制保障人民民主,走依法治腐的新路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加强党的廉政建设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倡廉方针,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大治本力度。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探索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制度式反腐阶段。20**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形成了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并且第一次将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20**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又进一步提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切,标志着我们党和政府已真正进入制度反腐的新阶段。20**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又提出了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同志们,“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对照无数前车之鉴,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审视身边廉政环境,我们必须时刻警醒。每位同志都要珍惜自己的岗位,爱惜自己的荣誉,善待自己的家人,始终如履薄冰保持清醒,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立足本职岗位,以务实的态度,勤奋的精神,廉洁的作风投入执法办案,祝愿每位同志都能用一辈子的清正廉洁和一辈子的小心谨慎,换取一生的前途事业和一家人的幸福安宁!谢谢!
党风廉政教育是老生常谈,但是我们为什么仍然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大家耳边说,为什么?就是为了让大家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真到了触底线、越红线,组织要处理的时候,说这个就晚了,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听,认真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年来,全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在总局、管局和农场党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更高标准、更加全面的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定不移抓发展,千方百计惠民生,农场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4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万元,粮食总产32.4万吨的好成绩。20**年上半年,全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农场十一届三次职代会和农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确立的工作目标和总体部署,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奋力拼搏,全场52.44万亩水田全部插在了高产期。目前,全场上下正在按照科技措施高标准地推进夏管工作。上半年,农场民生事业加快发展,城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作风整顿活动扎实推进;全民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阶段性实效;全场22个党支部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狠抓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初见成效;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四风”建设常抓不懈,基层党建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场342名党员同志紧密团结职工群众,以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各行业中当先锋做表率,农场各项重点工作呈现出创新、突破、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例如:在党支部基层组织建设上,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单位在思想上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组织生活开展的质量不高,党组织缺乏应有的活力;有的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活动载体不新,对党员的管理不严格。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上,有的担当意识还不够强,存在“等”“靠”思想,甚至推一步动一步;有的知行不一,存在讲面子不讲规矩,讲关系不讲原则的问题;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上不请示不报告,有规不依;有的对自我约束还不够严格,吃请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思想作风还不够务实,进取的精神还不够充足,缺少一件事情抓到底的精神。这些问题不仅使个人形象受损、单位声誉受害而且影响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希望各级党组织能够认真思索总结解决办法,能够创新思路,主动研究,要有看齐意识,重点在缺什么补什么上,在怎么“做”上下功夫。
关于公安5.19心得体会报告三
如何加强县委政法委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委机关领导、管理和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职能作用,是当前县委政法委建设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基础性关键性课题。本人结合正宁县实际,谈几点看法同大家探讨。
正宁县委政法委成立于1982年,现实有干部职工16人。其中书记1名,由县委担任,副处级;专职副书记1名,兼职副书记3名,均为实职正科级;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7人,中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2人,平均年龄42岁。
正宁县委政法委自成立以来,积极发挥了在政法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政法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了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正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构建维护稳定工作格局。把维护稳定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对维稳工作进行宏观统筹安排,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及时研究部署工作,推进平安建设。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联系沟通,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政法部门协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政法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政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建立和推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促进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维护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二)大力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近年来,坚持不懈地组织政法部门开展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着力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政法干警的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活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努力做到"四个在心中",有效地解决了政法干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案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使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及时组织对政法、综治干部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
(三)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从加强执法执纪监督入手,逐步整改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体系和队伍管理体系建设,制定了《中共正宁县委政法委执法督导工作制度》和《正宁县政法系统案件评查检查制度》,坚持每年开展二次执法大检查活动,促进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文明执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政法部门健全规范化执法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促进政法部门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理顺社会监督机制,正确引导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营造有利于公正执法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状况,适时组织"严打"整治斗争,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行业的特点,落实严格管理责任制和监管制度,确保不出大的事故。建立基层治安防范组织,创新群防群治模式,构筑基层治安防控网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单位责任,加强社会管理,把社会成员都纳入部门单位等组织管理之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调处队伍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动员各方参与社会治安工作,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五)建立健全政法工作机制。坚持从宏观上科学统筹政法工作,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健全完善了政法委员会议制度,对涉及全县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安排,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针对政法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了政法干部管理机制;同时,建立了政法工作协调保障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政府支持政法综治工作,保障政法综治经费,提高政法综治部门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政法干警待遇,解决政法综治部门人员、场所、设施不足的问题,落实科技强警、从优待警原则,为政法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
近年来,政法委建设虽然得到了有力加强,职责地位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充分发挥了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要进一步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后,工作领域更加宽泛,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现有的人员、工作机构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人员、经费、设施、制度等方面。
(一)机构设置不统一,编制、人员不足。政法委的体制、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和级别,有的由省级相关政法部门与省级编制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执行,有的由当地自行决定,造成各地内设机构设置不统一、名称不统一、级别不统一。同时,县委政法委承担的任务繁重艰巨,但编制相对不足,人员缺少。目前县委政法委有16人,却有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油区办、见义勇为协会六个单位合署办公,还有执法监督室等内设机构。"小马拉大车"的现状导致工作力量分散,有些工作处于应付被动,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从而使得有些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影响了政法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力和政法委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业务经费紧缺,基础设施簿弱,待遇相对偏低。县委政法委与综治办等六个单位合署办公,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属党委综合部门,既无办案收费权力,也无罚没资格,办公业务经费来源主要靠县财政拨付。由于经费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基础设施方面,县委政法委虽说是整个政法机关的中枢,一般都是与县委在同一场所办公,没有独立的办公楼,而且政法委的交通、通讯、办公设施在政法各部门中也是最差的。待遇方面,在工资改革中,政法委干部享受的政法津贴被取消,造成政法委系统的干部与其他政法部门原本相当的工资收入被拉开了档次,使政法委干部职工的工资普遍低于政法各部门同职级干警的工资,极大地挫伤了政法委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人员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形势需要。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官多兵少"。由于受编制的制约,正宁县政法委工作人员中,领导职数多,一般工作人员少,科级以上干部有9人,科员仅有3人。二是干部交流困难,人员更新缓慢。政法委难进难出,干部交流渠道不畅,新鲜血液无法及时补充。有4名科级干部在政法委工作已超过10年,最长的达15年;有2名任职时间超过10年,最短的也有5年之久。因此,经常造成工作被动,工作效率低,导致许多政法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高。加上政法委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除了要履行县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还要承担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等方面的大量具体事务,现行的人员结构和素质已经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需要。
(四)干部协管难履行,政法委权威不高。一是当前县委政法委只是在县委确定人选后才去协助组织部门去考察政法干部,而实质性的"协管干部",并没有真正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文件精神去落实。二是目前县委政法委更多的是履行知晓权,难以充分履行协管的权力,没有真正确立对政法部门科级干部任用报批备案制度。县委政法委有协管干部的职能,但是对协管的范围、程序、方式没有统一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具体怎么协管、权限到底有多大不明确。三是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县委政法委在履行加强队伍建设这一"重要责任"时往往"力不从心"。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在级别待遇上与政法委书记相同都是副县级,行政级别的无差距,造成党委政法委协管乏力。
(五)缺乏制度保障,整体效能难发挥。一是尽管县委政法委的职能职责、工作思路和工作原则已经明确,履行职能具有一定的依据。但是,政法委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领导管理政法工作,实际上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保障。二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县委政法委的职能开始呈现出复合化、多元化的趋势,除了要履行县委政法委原有的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外,普遍要承担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工作任务。由于县委政法委自身领导管理水平、工作制度机制、力量整合等方面的欠缺,在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多发的特殊时期,要取得更大工作成效难度增大,加上政法委机关干部的思想观念、理论水平、开拓精神等方面的差异,也影响着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六)执法监督难开展,淡化了监管作用。一是县委政法委编制和人员配备数量过少,内设机构不健全,不能形成专门机构管理和专职人员负责,而对政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往往是体现在具体的案件上。就算有执法监督机构,但专业人员较少,专业性不强,法学理论水平明显落后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司法实践经验相对不足,导致县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显得力量薄弱,深度不足,影响不大。二是县委政法委在监督当中,多数是过问过问和督促督促,不能从案件的受理到结案后形成一套工作规范。有始无终,抓而不实,削弱了监督的作用。同时,也由于县委政法委没有一定的处理权限,只有建议权,所以县委政法委在监督中,费力不讨好,不愿去深挖细究,从而淡化了监督管理的作用。
在工作日益繁重的情况下,作为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委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应当具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和地位,使其在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应赋予政法委相应的职能和手段,包括必要的管人管事的权力以及物质保障能力。一是建议按照中央意见,由省级党委或政法委统一制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协管干部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使县委政法委全方位参与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选任、管理和监督。重点是县委组织部门支持政法委切实履行好协管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能,对县委政法委协助管理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按照干管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上一级政法部门和同级政法委,共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根据政法部门工作需要及干部状况,政法委也可直接向组织部或有关部门提出任免、调动的建议。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在报县委组织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法委和上一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考核县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应听取县委政法委的意见。二是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实行政法委机关与政法部门干部相互交叉挂职锻炼,提高机关人员素质,使政法委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优化,切实把中央关于政法委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树立党委政法委的权威。
(二)提高干部待遇。在当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下,政法委系统的工作人员与其他政法部门干警一样,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特别是在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及影响较大的案件中,政法委干部都是冲在第一线,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既是宣传者,又是实施者,而且政法委要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全县的政法工作、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工作压力与其他政法部门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政法委系统的干部队伍都是工作最忙、最累、最苦、最紧张的群体之一,所以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建议制定统一的工资、津贴、福利标准,恢复原来"比照享受公安待遇",或者参照其他政法部门享受干警同等待遇。
(三)加强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政法委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没有足够的办公业务经费,对开展工作必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县委政法委的经费保障工作应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要根据政法委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落实经费标准,增加县委政法委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公设施、技术装备和车辆、通讯条件,更好地适应政法工作的需要,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将综治维稳、禁毒、防范和治理邪教问题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分级负担,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政法委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理顺机构设置。一是大力推进政法委系统的机构改革,规范政法委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统一内设机构的名称和级别,增加人员编制数量,提高政工部门建制级别,根据当前县委政法委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情况,加强县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必要数量的机关干部,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改革政法系统党组织,建议组建政法系统党委,让县委政法委在领导、管理、监督、协调政法工作方面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把管人与管事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目前政法系统内各政法部门的党组织设置既有党委,又有党总支、党支部,而县委政法委却只设立党支部。让一个党支部去领导党委(党组),存在逻辑上的混乱,也严重违背了组织原则。建立政法系统党委,既可以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应承担的职责分工,也可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组织部门实施对政法部门的有效管理,又能坚持党管司法机关的原则,强化党内司法监督力度,弥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问题。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能够规范县级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权力、监督约束、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政法委工作制度规范。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创新,严格规范各部门、岗位责任,明确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认真落实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重大事项议决制度等工作制度,根据县委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政法委员会会议制度这一集体领导有效载体,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切实做到组织不越位,支持不干预,指导不包办,监督不手软。
(六)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是县委政法委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研究制定加强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明确执法监督的内容和重点;在目前编制难落实的情况下,抽调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司法、执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法律实务能力和执法监督的水平,通过对执法行为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的监督,确保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从源头上防范错案的发生,并通过强化监督,规范和制约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杜绝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的现象。同时把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职能与干部管理职能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工作与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严格奖惩。
关于公安5.19心得体会报告四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20号令)、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21号令)以及《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应将除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和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联合治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和各县乡镇派出所应当至少明确一名民警,负责安排本单位的消防执法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整理消防工作的各种数据、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第六条辖区内符合以下标准的单位或场所,应当列为公安派出所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
(二)客房数在15间以上50间以下,或客房数在15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放映厅、礼堂、舞厅、ktv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积除外)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和游艺、游乐场所;
(五)住院床位1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医疗保健机构,住宿床位5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住宿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六)生产车间员工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纺织、食品、电子通信设备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总储量在5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总储存价值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八)除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对其列管的三级重点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每个警务室每周检查单位不少于30个。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至少每季度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与宣传教育同步,做到以下内容:
(一)宣传培训常见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要点,教会单位和场所人员如何扑救初期火灾;
(二)确保单位和场所人员真正会实地操作使用灭火器,且人人过关;
(三)教会如何报告火警;
(四)教会如何疏散逃生及逃生时的注意要点;
(五)讲解存在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每年应当提请辖区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单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服务;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高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并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十)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一)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第十三条检查沿街门店、商铺以及生产加工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储存部分与住宿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且住宿超过2人的,必须责令立即搬出,并拆除多余住宿设施,暂时不能搬出的,必须停止经营;发现其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督促其整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严重损坏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当场无法整改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隐患较大,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第十五条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存在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一)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一)所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沿街门店、歌厅、网吧、洗浴、旅馆、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敬老院、小作坊、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午托部、各类培训中心等人员聚集、危险场所;
(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每月对各直属派出所和县公安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考评;各县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考评。
每月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前三名的直属派出所,市公安局分别奖励其负责消防执法工作的民警500元、300元、200元;每月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前两名的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分别奖励其分管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负责人500元、300元。
第十八条市公安局每年通报表彰一批消防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其中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名的直属派出所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和3000元;综合成绩排名在各县公安局前三名的乡镇派出所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所属受到奖励的各公安派出所负责消防工作的民警每人奖励1000元。
第十九条凡辖区发生一般亡人火灾的扣除辖区派出所当月绩效考评成绩1分;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在扣除当月绩效考评成绩的基础上,扣除全年绩效考评成绩1分。
凡辖区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取消辖区派出所和派出所负责消防执法工作民警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市公安局纪委及时介入调查民警的履职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组织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乱收各种费用,吃拿卡要的;
(九)对危害消防安全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安5.19心得体会报告五
20xx年我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目标,以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切入点,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以保障民生为根本取向,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律保障。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加大平安建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狠抓组织机构,网络建设,成立了区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了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权责分明,具体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各职能股室具体抓,形成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1、围绕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今年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区普法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向全区下发了《关于印发**区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目标责任。一是结合各种宣传形式,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宣传周”、“3.15”消费者维权日、国家安全日、政务公开日和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以“宪法?法律宣传月”为契机,开展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在宣传月中,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力度,履行社会宣传职责,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发挥应有作用;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群众近40余人。三是组建普法宣讲团,积极开展“法律六进、送法下乡”、“法律进学校”系列活动。积极建设“法治之窗”,同时通过编发短信、微信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共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3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册),接待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2、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一是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好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依托“维稳基石工程”三级联动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落实乡镇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举办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重点对人民调解的技巧方法、《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人民调解口头协议书的规范填写与制作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员的法律水平,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紧紧围绕社会难点、热点,以及各种节假日、重大时间段,开展定期不定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成立了**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海事纠纷联调中心石卡工作站。进一步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截止10月底,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875件,成功调解2783件,成功率96.8%。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不和谐因素,真正发挥了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
3、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积极作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录入和核查工作,并及时做好衔接工作。截止10月底,新增刑满释放人员176人,共安置、帮教176人,安置率100%、帮教率100%。目前均已建档、回访,思想状态稳定。同时各乡镇司法所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举办了宣传教育培训,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二是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强化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规范和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同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全面提升矫正工作水平的新局面。20xx年1月,为了全面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邀请了市司法局、区检察院的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授课进行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涉及到的各方面的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同时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1-10月我区各司法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审前调查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共办理社区矫正审前调查11件,区人民法院采信11件,法院采信率为100%;各司法所每月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及参加公益劳动各八小时以上;实行社区矫正排查机制常态化,司法所定期不定期对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监管,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书面警告46人。截止目前,共有社区服刑人员131人,其中管制9人、假释8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缓刑112人,无一人重新犯罪或脱管漏管。
4、围绕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加大法援宣传力度。公布法援热线电话,落实律师值班制度。采取“点援制”案件审查负责制等,多形式监督律师办案。今年以来共发送法援宣传资料5000多份,上街下乡宣传8次,入户专访80余人次。二是落实“应援尽援”,确保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享受政府的法律援助权利。三是推进“一平台六中心”建设,构建区、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平台,不断拓展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不断扩大受援面。截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0件,其中民事案件160件,刑事案件10件。四是健全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选派熟悉农村工作、有基层工作经验和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村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处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自20xx年1月以来,全区各村法律顾问共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开展法律援助专题讲座1场次,协助调解矛盾纠纷15起,提供法律援助5人次。五是开展律师介入涉法信访工作,化解各类涉法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六是推进“律师进社区”示范点工作,社区律师每周到社区坐班,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调处矛盾纠纷、参与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使居民足不出户就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了老百姓普遍肯定。
5、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区委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帮扶结对认亲”活动,局机关10名干部与23户贫困户结成对子,进村入户开展帮扶活动,宣传扶贫政策,做到“常来常往不断线”。同时对当前本村如何用精准扶贫的各项政策和精准施策与村两委班子开展座谈,并向每户贫困户告知了对他们的脱贫措施,每名结对“亲戚”详细了解每位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对他们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一记录,为日后扶持奠定基础。
(三)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和“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司法局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核心,从政治思想教育、理论学习、改进作风等方面入手,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和落实理论学习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
2、坚持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一是我局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并提出了要求,要求全体干警通过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和深层次原因,全体干警对照提出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和深层次原因,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二是为进一步增强司法局全体党员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落实于行,及时召开了“两学一做”动员会,并制定了学习计划,通过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相结合促进问题整改,推动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扎实推动全局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四)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在开展工作中,各部门的协调和衔接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各普法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力度还需加强。
3、司法行政队伍人员编制不足,存在一人一所和一人多岗的情况。现有人员编制与实际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干部队伍趋于老龄化,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人民调解法》宣传。要深入挖掘人民调解工作中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对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和宣传。
2、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力度。
3、加大对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各普法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力度,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继续抓好法治文化建设。
4、加强队伍建设。加大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力度,利用绩效考评充分调动队伍的积极性,公开招录人员,配足配强乡镇司法所人员队伍,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5、进一步做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工作,扎实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查走访工作,确保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
6、积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做好涉及拆迁、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全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拓宽便民服务渠道。
公安5.19心得体会报告 公安五查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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