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表心得体会报告 积分管理心得体会(五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积分表心得体会报告一
第一条社区居委会负责印制发行“积分卡”,负责积分卡的管理工作。第二条积分卡注意要用于记录爱心历程,积累爱心成果,让爱心得到社会公认,享受爱心回报。
第三条社会慈善超市具体负责积分卡的编号登记,配发等管理工作。第四条社区居民均可办理会员登记,并集中登记领取积分卡。第五条个人须持有效证件办理会员登记。一经登记,即成为慈善超市个人会员,一个哟ui想哦啊证件只可办理一张卡。
第六条会员可以通过提供捐款捐物,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环境整治、卫生保洁、结对帮扶、公益活动等爱心服务获得积分。第七条爱心行动可兑换为相应分值存入爱心积分卡。具体规则如下:
(一)捐款一元=爱心积分1分
(二)衣服、床上用品、儿童玩具、书等小物件等(必须无磨损褪色,干净整洁)以件积分,1件给予1—5分;
(三)旧家电等物品(必须无功能缺陷,不影响正常使用)分为大、小两类,大件物品(如冰箱、彩电、电脑、轮椅等)视折旧情况,没见给予20—50分的积分;小件物品(如微波炉、电磁炉、自行车、电暖气、手机、u盘、电动玩具等)视折旧情况,每件给予5—30积分。
(四)爱心服务时间1小时=爱心积分1分,不足1小时的积0.5分。
(五)常年参与社会管理、义务为居民服务的楼院长、老干部、志愿者等,连续1年=100分。
第八条会员提供爱心服务须经过慈善超市认证方可予以积分。第九条会员可在慈善超市以积分兑换所需商品、物品或爱心服务。具体规则如下:
(一)旧衣服以件消减积分,1件=消减爱心积分3分;
(二)旧家电等物件以捐助时计入积分等值消减积分;
原则上规定,会员一日内换购累计消分不得超过50分,月换购累计消分不得超过300分。
第十条
积分事项累计制,长期有效。
第十一条在违反积分管理办法的行为,慈善超市可以收爱心卡,该卡积分作废。
第十二条本卡是会员积分回馈的唯一凭证,须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须持有效证件到慈善超市挂失(自挂失止24小时之内,积分如有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并持有效证件办理补卡手续,同事原卡作废,积分转入新卡。
第十三条会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使用积分卡。本卡最终解释权归西关街道环城西路社区慈善超市所有。
第二篇: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超市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慈善心超市工作加强慈善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在社会求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慈善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区救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超市是指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低保对象生活急需的实物发放和折价销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本办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镇户口中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实际支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居民。
第三条慈善超市的工作职责
1、在区域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
2、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开具统一收据对接收物资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公布定期上报主办和主管部门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发放、销售明细账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3、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销售等工作。
4、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额的领取券或购物优惠券通过社区按程序发给困难家庭特困居民自愿到超市领取和购买。
5、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第四条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1、慈善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户、残疾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年龄和困难类别分a、b、c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凭折价购物券在超市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10%-30%的价格优惠。
4、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县慈善协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类编和折价比例制作《爱心救助购物卡券》于每季度初发放的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凭卡券在慈善超市选择购买生活必需品。a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a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30%的价格优惠。b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b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5%的价格优惠。c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c类低保户、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对象中的d类低保户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0%的价格优惠。
第五条慈善超市的营业场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超市提供100-200平米营业场所承担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承担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慈善超市配置“六统一”即统一名称标识、统一捐赠信箱、统一货架、统一消毒设备、统一凭证、统一帐卡栏。应有专人负责慈善超市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第六条经营模式和注资方式
1、经营模式慈善超市可采取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超市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县政府协调在税收政策上给与优惠要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免税发票的使用权限扩大免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管是捐钱还是捐物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能在捐赠同时拿到免税发票抵冲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超市实行收支两条线使募捐的物资和资金全部用于扶贫帮困。街道定期对慈善超市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捐赠、救助情况。慈善超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引进先进的商业超市计算机管理软件引进条形码和收银机和监控设备通过专职的社工将传统的管理模式与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模式有机结合起来。
2、注资方式在开业之初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超市提供100-200平米营业场所承担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外每年划拨5万元并列入县财政预算。承担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同时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慈善协会、城关街道办事处四家联办单位按3331的比例筹资5万元注入慈善超市作为对救助对象的优惠补贴和超市采购救助物品的
流动资金维持超市的正常运营。
第七条物资筹集
1、每年由慈善协会统一组织慈善物品捐赠活动所接受的物品统一交由慈善超市变现或发放。
2、慈善超市所在辖区企业或者社会居民的日常自愿捐赠物品、定向捐赠资金由超市登记接收。
3、慈善协会将慈善超市的商品补充列入救助预算。
4、慈善超市富余物品或超市范围内社会困难群众不需的物品经四家联办单位确认后予以变卖所得资金补充为超市救助流动资金。
5、无法向社会募集而救助对象又急需的物品可委托商业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慈善救助超市的物品按低保对象、城市特困居民需求供应。
6、接收捐赠物品时工作人员要当场清点填写清单确保捐赠帐、物准确无误。
7、清点准确无误后工作人员当场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捐赠凭证及时建立台帐。收据为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记台帐第三联交捐赠者。
8、接收捐赠物品后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分类、储存并标注价格。
第八条物资采购
1、慈善超市的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小额采购工作由超市会同出资单位组成招标小组大额采购应采用委托招标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
3、招标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发放和领取
1、由慈善协会或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按困难程度为救助对象发放储有一定金额或点数的“爱心卡”或者“困难家庭救助证”持卡证人到慈善超市购买相应金额的慈善物品并在救助证上予以记录。
2、老弱病残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可由人代领慈善物品也组织义工为其送货上门。送到后要在救助卡上予以记录。
3、逐步探索建立科学的慈善物品评估、评价体系。根据慈善超市经营模式慈善超市内物资的定价一般分为三档一档是无偿或最低价面向困难家庭二档是优惠价略低于市场价面向辖区居民三档是“爱心价”等于或略高于市场价购买商品者等于奉献爱心。根据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
4、部分物品可实行限期、限量供应必要时可上门调查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复领取限量供应的物品。
5、“爱心卡”、“救助证”应设有使用限制困难家庭因生活水平提高而退出救助后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设定使用年限的过期自动作废。
6、领取物品时必须服从慈善超市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慈善超市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点验库存物品物品分类放置确保物品安全。
8、物品储存室仓要保持安全、干净、整齐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蚀、有毒等物品带入室仓内。
9、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措施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条服务项目
1、慈善超市应在超市外悬挂明显标识在超市内明显处悬挂救助物品领取方式的牌匾。
2、慈善超市内物品为市场价。向全体居民群众持救助证的按比列予以优惠购买其他居民按市场价购买。
3、慈善超市在做好捐赠物品发放工作的同时要为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提供上门服务、送货到户。还应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其它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的作用。
第十一条内部管理
1、慈善超市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落实日清月结报表制度。每天做到“五个清”即:接收捐赠情况清救助发放情况清义卖变现情况清自愿者服务情况清典型事例情况清。坚持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及时审核慈善超市的财务状况和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情况。
2、慈善超市设4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
3、慈善超市要向社会公布地址、投诉电话定期张榜公布捐赠物品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慈善超市内所有物品要摆放有序明码标价。
5、慈善超市物品发放由专人负责登记、结账、盖章并每月报送救助对象及救助物品发放情况对被取消救助资格者及时停发救助物品。
6、慈善超市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并积极协助监察、审计部门对慈善超市捐赠物品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1、慈善超市不得私自改变捐赠物品的性质、用途爱心救助卡不
得私分、挪用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慈善超市要保管好捐赠物品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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