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十个严禁心得体会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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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最高法院十个严禁心得体会报告一
继续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一定要坚决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个人私欲不膨胀,思想道德不滑坡,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抓紧抓好对业务的学习,与时俱进,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真正不断提高自己。学习中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解决好当前司法为民,践行“三个代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注意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信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基层,集思广益,提高工作能力
从这次法院系统思想作风整顿活动起,我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合理安排工作,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好的经验和思路只能从群众的实践中产生,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办法也只有在群众当中去发现。为此,作为政治处主任既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干警在基层实践中创新,还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同志们创造的成功经验,切实把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引导好、保护好,做好经验总结,树立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的作用带动面上的工作。科学地分析基层干警的意见,要把政治处工作的计划和方案变成广大干警的实际行动。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措施,促进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3、牢记党的宗旨,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务必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服好务,做人民的公仆。经受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正确对待个人前途和个人得失,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当前,在政治处工作中协助各庭室妥善处理好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认真落实好为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政策措施;
在执法观念上牢记为民宗旨,在执法过程中落实便民措施,在执法效果上实现利民目标,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以正气促工作,抓典型树形象,与干警多勾通,多交流,少批评,多鼓励,充分发挥政治政治思想工作优势,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4、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要加强反腐倡廉学习,充分认识这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情。要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经受住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全身心地投入到富民强国的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去。要经常向党组汇报个人的思想,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日常要管住自己。管住自己,就是要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想;
管住自己的嘴,不应该吃的不吃;
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来不拿;
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做干警的表率。
5、坚决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努力做好工作
一切从大局出发,从党的事业出发,自己要真正发挥党组成员的作用。对党组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表意见,身体力行全力组织落实;
积极维护一把手的核心地位,对于出现的问题不指责、不埋怨,主动补台,积极配合,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真正当好参谋助手,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
妥善处理协调好领导班子内部关系,注重与其他班子成员间的沟通和谈心工作,交流思想,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支持。增强大局观念,克服自由主义,要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存戒心,不看对方的眼色行事,不画小圈子,不搞小动作,当面背后一个样,会上会下一个样,原则问题统一认识后,坚决照办不走样。
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工作上要把自己当领导,站高点,看远点,身体力行,顾全大局;
二是纪律上要把自己当同志,严律己,宽待人,遵规守矩,当好表率;
三是生活上要和干警做朋友,听民声,察民意,关心疾苦,解决困难。
推荐最高法院十个严禁心得体会报告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xx年,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大力开展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公信法官创建活动,各项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省法院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共新收各类案件108.7万件,办结103.3万件,结案标的额2596.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2%、5.3%和47.9%。其中,省法院新收案件6772件,办结6701件,结案标的额250.3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5万人。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对3695名罪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依法审理招远“5·28”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平度“3·21”放火案;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18件,判处罪犯4091人,同比分别上升102.7%、93%。推进依法反腐,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092件,判处罪犯2467人,其中原为县处级干部44人、厅级干部10人;依法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164件,判处罪犯170人,同比分别上升67.3%、53.2%。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3234件,判处罪犯5399人。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3件,判处罪犯29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对383名拐卖、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予以严惩;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实行圆桌审判、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教育、感化、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
(二)加强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2.7万件,结案标的额360.6亿元。其中,审结离婚、赡养、继承等案件13.4万件,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案件1.9万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9.7万件。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制定维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权益等13个规范性文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省法院制定印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430件。高度重视涉军案件的审理,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及时解除军人军属的后顾之忧。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依法妥善处置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联“彩石山庄”项目案,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济南法院2个月内促成1724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目前已发放执行款8.2亿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商事审判,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8.7万件,结案标的额1306.5亿元。省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提出了平等保护市场主体、防范经营风险等20条措施。依法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6.5万件,并针对涉金融纠纷高发多发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强化金融监管、规范金融秩序的司法建议。审结股权转让、企业破产重整案件571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案件5003件,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1660件,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四)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万件,其中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748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351件,判决维持733件,行政机关变更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7788件。在枣庄、济宁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着力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及时、公正化解行政争议。公开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05人(次),同比上升29%。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审结案件143件,决定赔偿15件,赔偿金额135万元,依法维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执结各类案件24万件,结案标的额784.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8%、31.3%。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执结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2.1万件,执行到位4.1亿元。推进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建设,与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驻鲁34家银行建立网络对接,实现当事人户籍、车辆、工商登记、存款信息网上查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向社会发布6.5万名“老赖”信息,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出境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依法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对3237人实施司法拘留,对992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43人给予刑事处罚。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每一份裁判文书的制作,都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实际行动,辨明是非,惩恶扬善,在全社会促进形成规则意识和正确的价值导向。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2100余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与新闻媒体合办《法院在线》、《法官说法》等栏目,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一)始终坚持严格司法。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充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相互制约,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对251件自诉案件、142件公诉案件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对46件久押未决刑事案件进行了清理。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审结各类二审、再审案件5.8万件,其中依法改判5757件,发回重审3512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732件,其中依法改判238件,发回重审59件。
(二)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建成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对审判工作进度及时公开,当事人可随时通过网络查询案件进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45.5万份,居全国第二位;对案件庭审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在省法院门户网站直播了269个庭审实况,做到“每庭必录、每日必播”。组织开展裁判文书专项评查,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信息、通报案情、直播庭审,省法院与菏泽、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入选全国“十大法院微博影响力”排行榜。
(三)健全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制定《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明确多发性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加强审判案例指导,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探索建立司法权力清单制度,推行随机组成合议庭的做法,明确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权力及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办案44万件,同比上升7%,其中省法院院庭长办案771件,同比上升33.4%。
(四)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去年增补8318人,全省人民陪审员达到13903人。拓宽选任范围,提高基层群众比例,目前城市普通居民、农民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43.5%,同比上升18.7个百分点。加大参审力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3.3%,同比上升30.2个百分点。东营中院在审理倪发科一案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审,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属全国首例,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总结推广这一做法。
(五)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和标准,制定印发《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立案公示,对书面审理的假释案件一律提讯罪犯,对减刑、假释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一律开庭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人民陪审员参审减刑、假释案件3339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590件。去年,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4.2万件,其中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或退回补充材料730件,变更减刑幅度620件。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不断增强司法为民实效
(一)推行“四心工作法”,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做到“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理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广大干警认真践行“四心工作法”,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徂徕法庭副庭长钱继红,大学毕业后扎根山区十多年,翻山越岭、走村入户,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处理案件,办案一千多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当地群众亲
最高法院十个严禁心得体会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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