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部十个严禁心得体会报告 政法干部十个严禁心得体会报告范文(6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政法干部十个严禁心得体会报告一
学习情况
学习是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和必然要求,我始终把学习摆在首要位置。一是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几年来,通过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较为系统地进一步学习了*理论、*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论述、*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读了《党章》等;二是进一步加强政治与业务的学习。按单位学习制度每周定期组织全局同志共同学习,把集中学习和自学结合起来,及时掌握政策、业务知识和工作动态,以便更好更及时地按要求开展好工作;三认真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基本掌握一些现代信息技术知识,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适应新时期对司法工作的需要。
思想情况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作自己行动的指南,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
首先,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教育培养使我走上了今天的工作岗位,在思想、行动和工作中做到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其次,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服务群众、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意识;作为一个部门领导,要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贪图享乐、庸碌无为的消极*思想,只有真抓实干,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年至.年7月,在担任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年7月,由于年龄因素,县委明确我不再担任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能正确对待组织决定,在工作中,尽力搞好传帮带,为新上任的同志留下一个好的班子,好的摊子,在工作交接中,做到水清明白,不留尾巴,以一个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支持新领导开展工作,当好参谋并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同时,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xx大精神读书班学习。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积极捐款和交纳特殊党费,表达对灾区人民的一片心意。
作风情况
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道自己肩负的责任,在工作生活各方面,我始终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民主作风;二是坚持深入基层、贴近实际的作风。几年来,无论是开展检查工作还是开展调研工作,我都坚持亲自参与,掌握基本情况,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三是坚持艰苦奋斗工作作风;四是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自己做得不足方面,认真总结和改进,勇于纠正和改正错误。对于其他同志的不足之处,及时给予正面引导帮助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督促其改正,不搞好人主意,本着对工作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廉洁自律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搞好,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具备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为群众做出表率。
几年来,我始终自觉遵守执行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定,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始终牢记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一贯保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工作上公道正派,办事讲原则,自己带头并教育和引导全局职工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廉洁自律,保持了共产党员的本色。我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的谆谆教诲,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思想和行动上努力做到了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弘扬正气。
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我除了搞好自身建设外,还重点抓了职工对《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纪律和制度的学习教育,规范工作行为,严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持杜绝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正之风。
存在的不足、缺点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回顾我.年以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
第理论学习不够扎实。一是不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和关系,理论学习和深度和广度也不够。二是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还够。
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够。调查研究少,以致工作起来情况不明、决心不大、办法不多。
第工作开拓创新的力度不够。总认为工作慢慢来,不能操之过急;
第工作方法不够细致,面对工作压力和出现的问题,还不能完全做到冷静思考、沉着应对,时常表现出急躁情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更扎实的工作,更良好的形象,更显著的业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要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本着身体力行,把党组安排的工作做得更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述职如有不妥,请领导批评指正。
主题政法干部十个严禁心得体会报告二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全省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要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落实对本地区政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发挥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作用,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创新、全面依法治省、政法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完善落实党委议稳制度,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要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产权平等、交易公平、监管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稳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机制,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要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要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一体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治理创新试点。要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法宣传舆论阵地管理。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工作统筹和政策指导,推动形成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要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落实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要落实中央和全省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开展政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带头依法履职,推动深化改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党组(党委)领导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履职相统一,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等相关制度,提高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的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要按规定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
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报告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重大敏感和突发案(事)件办理、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全面工作情况等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各级党委政法委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各级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实行全体会议制度,由党委政法委书记或由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各级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坚决执行,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党委要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全面覆盖、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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