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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规范着装心得体会及收获 警察着装规范心得体会(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4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法院规范着装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

_______________诉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未应诉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____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主题法院规范着装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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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被申请人):王**,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路***弄***号***室。

被申请人王**针对申请人王**、王**、王**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甘民一民终字第242号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1871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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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天一艺术馆内存放的画作、文物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其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多寡,皆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关。其次,天一艺术馆内馆藏画作与文物的数量已经查实。一审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即对天一艺术馆进行了查封、清点,共统计在册画作117幅及石鲁的《书法对联》一幅。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此皆予以认可

不存在所谓的“重大遗漏”。事实上,天一艺术馆在被继承人生前为了文化交流而捐赠过部分画作和文物,申请人却一再抓住以前宣传册上的画作和文物数量来认作现存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实在不合逻辑。

再审申请人声称现陈列于天一艺术馆的117幅画作中,其中14幅被王亚民用复制品替代。被申请人再次声明:天一艺术馆不是遗产范畴,馆内是放原作还是复制品,完全是其内部管理以及保护画作的需要,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王**所持有之《孙悟空》画是被继承人所赠小幅《孙悟空》,亦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生前曾多次向儿孙赠画,三位再审申请人也拥有多幅被继承人所赠的画作,被申请人王**作为被继承人之子,拥有一幅父亲所赠的画作实属正常,且被继承人向被申请人赠画时出具了赠与证明,足以证明小幅《孙悟空》画作为被继承人所赠。再审申请人所主张的是20xx年连同数十张名人画作在被继承人家中被盗的精品《孙悟空》画作,该精品《孙悟空》画作不同于被申请人所持有的小幅《孙悟空》画作,是两幅不同的画。家中画作被盗后,被继承人怀疑是申请人王少平偷画,因此对于失窃的精品《孙悟空》画作应当由王少平来说明情况。

再审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王**盗取了天一艺术馆180幅画作,该说法是对被申请人王**的xxx。再审申请人在20xx年3月在天一艺术馆取画一事,是被申请人张帆主持艺术馆工作时安排给被申请人王亚民的工作。对此,再审申请人已在二审答辩状中作了澄清,此处不再赘述。盗窃行为是受我国刑法所规制,由国家公权力机惩治的违法犯罪行为,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却一再xxxx被申请人王亚民。王亚民对此严正抗议,并保留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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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艺术馆作为20xx年依法登记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独立的财产主体,存放于天一艺术馆内的全部画作和文物是天一艺术馆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王天一为了收藏展览自己的美术作品及所收藏的文物,进行文化和学术交流,在艺术馆设立之初,就向成县文化局报备过相关画作,作为艺术馆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因此,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的所有权已转至天一艺术馆,不再由被继承人王天一所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二审判决对于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与文物归属的认定完全正确。

天一艺术馆1.55亩的土地使用权使与房产是天一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是1995年由成县文化局征收城关镇中心行政村的土地并划拨给天一艺术馆使用的,用地类别为“文化用地”,土地所有权归成县政府,使用权归天一艺术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天一艺术馆现有房屋40间作为艺术馆的展区及办公场所是艺术馆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场所,属于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艺术馆存续期间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分割天一艺术馆画作、文物、房屋、土地使用权将使天一艺术馆无法存续,且违背被继承人生前夙愿。正如二审判决所认定的,天一艺术馆是被继承人王天一为造福家乡文化产业而创办的弘扬艺术传播文化的公益性单位,其主要业务活动是收藏展览王天一画作与其收藏的文物,若分割天一艺术馆内所的画作、文物,天一艺术馆将无作品可供展览;若分割天一艺术馆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天一艺术馆将无场地开展业务。被继承人王天一生倾其一生筹建了天一艺术馆,以其通过举办作品展览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家乡的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被继承人王天一前曾多次表示“天一艺术馆我生为艺术馆,死后为纪念馆”,在被继承人王天一写给成县县委书记、县长的工作汇报里,被继承人也表达了希望天一艺术馆由政府运营管理,让其作品永留成县的愿望。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分割天一艺术馆内全部画作、文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请求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生前夙愿。

至于再审申请人在二审中请求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的画作、文物、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纸面分割”,明确归属,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被申请人认为此种说法荒唐至极。我国法律没有所谓的“纸面分割”的规定,一旦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画作、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再审申请人对于分到其名下的财产即拥有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再审申请人若要取回变卖画作,出租、出售房产土地将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届时法律将无法保护天一艺术馆的完整性,天一艺术馆将难逃被分割解散的命运。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所谓“纸面分割”,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再审申请人为了分割天一艺术馆,官司打到了最高院,其目的已昭然若揭,完全是觊觎天一艺术馆的经济价值,其保留天一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完全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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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王百灵系被继承人的孙女,王百灵在祖母、父亲与叔叔均健在且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无权继承祖父的遗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退休后有充足的退休金保障生活,无需王百灵为被继承人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王百灵也没有给予被继承人劳务等方面的主要扶助。因此,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王百灵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是完全正确的。王百灵本来就是被继承人的亲孙女且王百灵双亲健在,被继承人带大王百灵是协助王大平夫妇抚养王百灵,王百灵与被继承人之间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是正常的祖孙关系不可能是所谓的“养孙子女”的关系。被申请人完全认同二审法院对于王百灵不具有继承权的认定。

最后,被申请人王**提请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注意,对于弘扬王天一先生的艺术遗产,一边是被申请人耄耋老母与次子王亚民殚精竭虑,多方奔波、多方求助,出版纪念文集,保护艺术馆;另一边是申请人劳师动众,煞费苦心,不顾老母亲高龄病危,一再发起诉讼,进而强行霸占老人在兰州的住房和二审判决中属于被申请人的房产。还多次对王**进行人身攻击,阻挠被继承人文化研讨会顺利召开,扰乱艺术馆的相关保护计划。申请人不顾人伦,唯利是图的丑恶嘴脸为世人所不齿。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王亚民认为,于情于理于法,二审判决皆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法院应当在审查材料后,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20xx年7月22日

主题法院规范着装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根据根据上级领导统一部署,结合我庭执行工作实际,我庭在第一个专题学习中,组织干警深入讨论,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揭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一、自查存在的问题

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服务意识不够强。

2、责任心不够强,工作粗枝大叶,不细致。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淡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本质要求有待进一步深刻学习。

4、就案办案,埋头办案,大局意识不强。

5、极个别存在关系案、人情案。

6、个别人执法不够文明,仍存在官僚主义作风。

7、对当事人推、托、冷、横、等态度时有存在。

二、整改措施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我庭认识到弘扬司法正义,讲究司法文明,提高司法权威的重要性。针对上述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建章立制科学管理

用制度管案、管人、管事;用制度明权、明责、明利。为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位同志的潜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我庭依照自身特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结案通报制度》、《结案率通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奖惩制度》等,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更加量化、细化,使同志们赶有目标,干有劲头,月月有序,形成了一种奖勤罚懒、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

(二)、司法提速服务提质思想更新落实“五制”

“迟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首席大法官肖扬院长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这样提出。为最大限度的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执行成本。我庭干警以围绕司法提速、服务提质、思想更新为中心,以实现“五项”制度中的“三快”办案制度为目标。设身处地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践行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妥善处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三)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狠抓法官队伍素质建设。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环境能造就人,我院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庭结合本院实际又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树立公正司法形象。

一是积极开展院组织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我与当事人换换位”活动。为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观念,增强司法效能,提高司法水平,努力锻造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维护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

二是在活动中通过“两对照”,达到“两提高”。第一,与思想对照,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在活动中,我庭结合干警实际,要求破除五种错误论调,树立五种观念,强化五种意识,即破除按传统办事的“因循守旧论”,树立开拓创新观念,强化“发展”意识;破除居功自傲的“功德论”,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强化“进取”意识,破除遇事讲条件、讲待遇的“条件待遇论”,树立“责任”观念,强化“主动”意识;破除怕担风险的“畏缩求全论”,树立大胆探索,爱岗敬业观念,强化“创业”意识。第二,与工作对照,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当前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以工作实绩来检验活动成效,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该项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是抓培训,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干警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上至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下至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让广大干警更加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真正含义和实质,为司法公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和谐执行实现双赢

我们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庭每处理一案都努力做到和谐执行,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

主题法院规范着装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按照县委学习实践办和县委督导组的要求,在分析检查阶段我院根据深入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环节,步步深入,做好“规定动作”、选好“自选动作”,确保取得实效,现根据阶段安排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就自已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归纳。

作为法院班子的班长,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开展谈心活动环节上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在征求党员群众对个人意见建议的过程中,我分别征求了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同时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了机关组织生活,并征求这些身边工作人员对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进行梳理,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查摆自己在党性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和不足,并查找根源,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己进行了认真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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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发展观的要义(发展)、核心(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统筹兼顾)有了进一步理解;

2、对在全党开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有了进一步认识;

这次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大规模、广泛性、深层次的党内思想解放运动,是一次党的肌体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创新过程。

3、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进行认真地分析检查。自己经过学习、反思,进一步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振奋了精神,政治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工作、指导工作的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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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求稳怕乱;

二是求和怕争,怕出差错,怕添乱子,怕工作力度过大影响中心,怕步子过快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对全局不利,对事业不利,对自己开展工作不利;

三是对我们党内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缺乏足够的斗争精神,抱有一定程度的见怪不怪的漠然态度。

(二)在理论学习上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二:一是内容庞杂,不够精深,凭心而论,自己还是比较爱学习的,多年形成的习惯是“通书则读”,相信“开卷有益”。政治、法律、文学、诸子百家广有兴趣,结果造成精力不能很好集结,使所学理论欠精欠深。二是侧重于知,实践不够,对所掌握的理论不能积极应用于实践,指导实践做的不够。通过深入学习实践活动,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对自身所提出的要求,深感自己在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存在的差距。对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理解不深不透,一些关键点、创新点认真思考、深刻领会的还不够到位。

(三)、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较少。不能充分了解基层情况,以致在工作上有时缺乏针对性。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和掌握,在知人、知事、知情上还有一定差距。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指导就业工作不够细致。虽然自己能够经常带着问题深入到基层了解情况,但很少象“解剖麻雀”一样取得详尽资料。

(四)、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不完全适应。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自己忙于事务多,自觉学习时间少,对党在基层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得不够全面,尤其是对农村实用法律法规学习得不够深入。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造成自身理论知识跟不上形势发展,没能很好地把学习理论与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结合起来。

(五)、工作标准不如过去高,满足上游,不愿争第一,只求重点突出,一定程度上存在满足现状的情绪。

(六)、工作推进的力度不如前几年,认为法院思想和工作关系已经理顺,无须更大力度,无须花更大力气,任务即可完成。

(七)、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够。这几年,我院有几个方面的工作是富有创新精神的,有些做法是比较成熟的经验,本应及时、深入总结加以推广,但因为年龄关系,总是满足于做、满足于既成,不愿在总结推广上下更多工夫。

(八)、对外部协调主动性不够。较多注意法院内部管理,在主动对外对上汇报、沟通、协调方面不够主动,使法院外部制约、法院发展的环境还不够优化。

(九)、调动班子成员、干警的积极性不够,还没能把全院同志的潜能都发掘出来。一把手的主要任务,应当充分发挥下属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一个单位经常处于蓬勃有序状态。这几年,我较多地注意了秩序的建立,但对大家的潜能挖掘的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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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的以上问题,认真分析其产生的根源,既有客观的原因,又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够,缺乏科学发展的理念。主要表现在:

1、学习不够系统、不够全面、深入。原因是:一是学习态度有所偏向,总认为社会主义理论是务虚的离自己的工作生活太远,学不学没什么,另外,在学校上学时也学了不少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觉得自己有了一定的认识,满足于一知半解,没有必要再深入系统地学习掌握。二是忽视了理论学习,只注重了自己感兴趣东西的学习,只顾钻研自己感兴趣的业务知识,而理论知识却不愿看,不想学。三是学习方法不合理,效果不大理想。不能合理地、系统地安排自己的学习,而是忽冷忽热,想起来了、用到了,就拿起书看两天,事一多,就放下不学习了,或是学了一半,觉得另一内容应该学,又换另一本书看两天,不能持之以恒。有时自己也在学,也在读书、看报,但往往注意力不集中,走马观花,看后没有什么收获,过一段时间就忘了。在学用结合上,也没能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指导工作,指导生活,指导学习。四是学习时间不能保证。认为上班时间业务多,没时间也静不下心来学习,下班时间忙了一天了应该休息一下,业余时间要和家属在一起,没时间学习。

2、工作过于强调忙,只求完成任务,没有完全做到深入细致,工作方法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统筹兼顾。工作中,推进工作、抓落实方面,注重稳中求进,忽视了时效要求,注重了充分准备,忽视了猛扑猛干,注重了正面影响,忽视了负面作用。原因是:重指导,轻调研。在就业务方面,认为各部门比较懂得各自的情况,只要任务分配好,自己才去做,只是强调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另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领导去抓,自己打打电话,多督促检查几次就可以了,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更高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即使有个别单位的就业务工作完成不太好,也多是考虑他们的困难因素,自己主观上替他们解脱,人为地降低了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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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认识到以前存在问题思想根源的危险性,今后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在工作、生活中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来审视自己、规范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革新自我。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坚持与时俱进,发展自已,革新自我,真正认识到政治理论学习是武装头脑、坚定信念、净化灵魂、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的以指导自己言行的武器。坚持刻苦钻研的精神,深学苦读的恒心韧劲,掌握先进的知识文化,抓住时代特点、特色。首先学好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去指导工作,使自己树立正确的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会用辩证的、历史的方法看问题,学会用科学的观点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其次,学业务,不断熟悉业务工作,争取达到精通业务的程度,提高工作本能。第三,学科技,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要学会用科技手段高效能工作,除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外,还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培养自己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

2、分清主次,树立大局意识,统筹安排工作。在遇到问题的时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上下互动,协调一致。狠抓当务之重,分清主次,区别轻重缓急,集中抓好影响全局、关系根本的重点工作。

主题法院规范着装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同志们:

按照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运用xxx等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今天我们召开以案促改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这是院党组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直接体现,也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的关键举措。

刚才,通报了xxx、xxx、xxx违纪违法案件和近年来查处的几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些反面教材足以发人深省,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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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清醒看到,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威胁党和国家政治安全。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这个重要论述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这次市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是落实市委、市纪委对该项工作的部署。可以说,以案促改工作是当前一项必须抓好抓实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提升站位、端正态度、扛起责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上来。

一是清醒认识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从严从细从实管党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以转变作风、严惩腐败为突破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包括党的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都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1月22日,刚刚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次提出新要求。习总书记在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基础上,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党员、干部要筑牢思想防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不会松懈、更不会回潮,只会越往后越严、执纪越严、问责越严。全体干警要清醒认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决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落实到中央的大政方针、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紧跟节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得更细更严。

二要充分认识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对法院系统来说,干部违纪屡禁不绝、“四风”问题树倒根存、贪腐现象仍有发生,尤其是朱建英、宋世旭、梁冬花、何永钓、王峻违纪违法问题,教训深刻。我们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就我院而言,在办案中也存在“高难度,高风险,高诱惑”的问题。具体的讲,高难度表现在,新类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大,案件涉及人员多,处理不当便会引发舆情,甚至发生群体事件或民事案件转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高风险,即办案中各类风险程度增大了,风险既来自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因为职业需要,我们会接触到社会上的点点滴滴,方方面面。风险又来自于我们手中的这种裁判权,可以说权力越大风险越大。法官执行法律,我们的言谈举止,一言一行均会引起社会、公民、政府的密切关注。高诱惑,反映在办案中,我院曾出现xxx、xx案件,就是平时作风不严不实,顶不住诱惑徇私枉法,最终造成严重违纪违法后果,教训深刻,带来的警示,发人深思。

三要谨防各种形形色色侵蚀诱惑。2020年,我院监察部门接收信访举报件就有21件,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这说明我们工作中仍有不足之处,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要谨防三方面的侵蚀诱惑:1、找关系被“公关”。部分案件当事人,找人不找法律,找关系不找程序,相信人而不相信法治,他们认为只要将法官“搞定”,便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于是法官便成了当事人各种“公关”手段锁定的目标。2、面对“面子人情”关。人情关系常常困扰着司法人员,加之法院的大多数司法人员均产生于本乡本土,显然在这些屡屡出现的考验面前,并不是每一位司法人员都能顺利过关的。3、面对腐蚀诱惑关。由于法官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因此难免会面临人情往来、财物诱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也就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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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曾是法院党员领导干部,他们置组织厚望、群众期待、纪律规矩于不顾,忘了初心、触碰了红线,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教训深刻。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要以此为反面教材,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坚守党性原则,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严从细从实要求自己,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定力。

一是讲政治,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法院干警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法院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广大干警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党员干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各个党支部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二是敢担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平时,形成常态,担当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要领导带头,层层传导,以制度建设完善责任体系。领导班子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责任意识,院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普通干警层层签订廉政承诺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到岗、到位。健全完善审执权力规范运行机制,加强对全院岗位目标责任的深化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强化执纪监督,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严肃责任追究,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

三是守廉洁,始终做到自律自省。首先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纪挺法前。每位法官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思常议,并把廉洁司法落实到审判业务工作中。要坚持审务督察经常化、常态化,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和减少干警犯错误,防止犯更大的错误。要加强教育引导,时刻绷紧廉政弦。要通过经常性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引导广大干警增强从内心深处不想腐、不愿腐的意识,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抓早抓小,坚持严管不放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宁可得罪人,让他不高兴,也要尽可能阻止他违法犯罪,身陷囹圄,这是对干警的真正保护。要树立廉洁家风,筑牢家庭反腐防线。我们干警面临方方面面的诱惑很多,一些人在我们的干警身上打不开缺口,往往会把眼睛盯上我们的家属子女,试图通过他们“做工作”,把我们的干警“拉下水”。作为法院干警,必须时刻警醒,严格家教、严明家训、严守家规、严肃家风,始终管好家属子女,共同筑牢家庭反腐防线。

四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一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案件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我院要坚持过问案件报告制度。尽快完善落实“三个规定”的网上直报系统,一旦有人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要立即填写《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登记表》和《司法人员过问办案活动登记表》,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要认真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廉政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我们办案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三要强化问责追责,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于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情况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要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于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关人员违规接触、交往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问责要体现精准性和常态化,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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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运用xxx等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中,我院制定了《关于运用xxx等人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我们要严格按照方案各个阶段要求,重点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强化教育警示。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对“三不”机制进行了反复强调,认知上也由最初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发展到“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再发展到现在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机制在实践中经过反复推敲,直到最后定型,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的,科学的提法。我们必须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全会精神,切实学深走实,在思想充分认识提高;我们必须要充分搞好思想发动,在以案警示上营造浓厚氛围,使全体干警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对标本兼治、以案促改的认识。我们必须要立足朱建英等人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案为鉴、闻警自省,将开展本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为维护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持续释放一刻不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二是深入剖析查摆。院党组要召开案件剖析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深刻剖析xxx、xxx、xxx违纪违法案件发案原因,对照检查党组在学习、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提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深挖细查问题,联系领导班子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反求诸己,深刻剖析案发的深层次原因,深挖思想教育、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根源,切实做到问题找不准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不护短、不遮丑,敢于正视问题、直面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支部也要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干警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围绕案件展开剖析,结合自身思想、学习、工作实际,深入思考,拷问自身,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撰写一篇个人剖析材料。要推动真改实改,把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以案促改全过程,建立整改台账,坚持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从严从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是注重完善制度。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对院机关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特别是对违纪违法易发、高发的部门、岗位、环节,建立“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规矩约束,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特别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诫勉谈话、平时考核等制度,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是着力抓早抓小。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虽然是通过个别司法人员的行为得以表现的,但司法活动中,一旦出现腐败因素,将会导致正义的失守和社会的不公,加剧社会民众的焦虑,司法腐败降低了法治的公信力,不仅败坏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形象,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法院干警在生活中要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要杜绝吃请送礼之风,远离奢靡丧志陋俗,严守伦理道德底线,要把握好交友尺度,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进的圈子不进,尤其是不能感情利益化,利益权力化,权力非法化,要把管理延伸进生活圈,交友圈和感情圈,防止行为不端、交友不慎、感情糜烂、问题积小成大,病变成疾。以案促改更要以案促防,要统筹做好事前抓教育预防、事发抓惩治预防、事后抓制度预防“三篇文章”,特别要关注小问题、小人物、小细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针对剖析查摆情况,前移反腐关口,积极用好“四种形态”,着力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是加强领导,确保以案促改各项工作取得实效。首先是压实领导责任。党组是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剖析以案促改工作;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发案原因剖析情况、整改措施制定、规章制度完善、以案促改效果等做出综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以案促改工作顺利进行。监察室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组抓好工作落实。其次是强化检查督导。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以案促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以督导检查促进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开展。纪检监察要对案件剖析整改、完善制度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对于在推动案件剖析以案促改中工作不力、行动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形成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强大氛围,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再就是注重融合促进。要把案件剖析以案促改工作与中纪委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工作结合起来,与巡察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做好审判工作结合起来,与班子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案件剖析、以案促改,促使审判工作更加透明,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实现治本和治标的无缝对接,在强化不敢腐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同志们,召开这次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大会意义深远、目的明确、针对性很强,希望通过这次教育,能够提醒广大干警进一步提高自重、自省、自警、自立的自觉性,时刻保持清醒与警惕,激励其奋发有为。对于那些正在被拉下水和有苗头倾向的干警,我们希望能够及时警醒、悬崖勒马、改过自新、不要越走越远。同志们,让我们共同遵循上级党委的要求,牢记宗旨、廉洁自律、不辱使命、团结实干,为我院再上新台阶做出自己的贡献。

主题法院规范着装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一、实习目的:

20__年5月28日至20__年7月20日,根据教学计划和法律专业的特点,在我们大三马上就将进入大四毕业进入法律实践操作部门之前,文法学院法学系组织我们04级法学两个班的学生到法院这一司法实践部门进行了一次短期的专业实习。这次实习活动是教学计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检验我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教学活动必须具备的环节。

实习的目:通过实习,让我们全面了解法院实施法律的情况;通过实习,培养我们初步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认识到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创造性;在实习过程中,通过虚心接受法学实务工的指导和帮助、诚心学习法学实务工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全面提高我们的综合法律素质和法学修养。

在这次实习中,我们二十一位同学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习。我和其他五位同学被分配到了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实习。在实习中,洪山区人民法院给了我们极大的方便和帮助,也给予了我们较高的评价:虚心学习,认真工作,专业扎实,理论功底好,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同时,这次的实习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体会和感受。

一、实习情况

专业实习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司法人员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事务,是跟着指导老师学习司法经验和了解、掌握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的过程,专业实习是一种课堂内外的学习。在近两个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课堂内外学不到的东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1、了解了大部分法院的部门和工作程序法院是一个处理纠纷,处理矛盾,给当事人公平、公正的结果的地方,而法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是立案庭。我虽然没有在立案庭实习,但是因为有时有些案子和文件也会送到那里,并且也从在立案庭实习的同学那里了解了一些情况。立案庭的工作是十分繁多的,每天到立案庭立案的当事人很多,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员,有企业、律师,也有教师、工人、老人等等,这些当事人有文明的,也有蛮不讲理的,立案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常要与这些当事人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

立案庭还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者是不懂得怎么写起诉书、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面,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用法院专门的起诉书范本进行填写。立案庭还有一个信访接待室,负责法律咨询、非诉信访的处理、诉前调处纠纷及日常信访接待中的解释、息访工作。法院信访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是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的重要窗口。信访接待室是很重要的,事情也特别的多,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是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有利于法院的改进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得到合法合理的处理。

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最后再送到立案庭。可以说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第一关,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洪山区人民法院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庭、政治处、审监庭、执行庭等几个重要的部门,我们的实习是由政治处进行安排的,政治处主要负责法院内部的事务,由于行政庭的工作不像其他审判庭那么多事务,因而这次没有同学在行政庭实习,审监庭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部门,这次也没有同学在那里进行实习。

我们同学大部分被分配到执行庭、刑庭和民庭实习。执行庭是审判工作的最后环节,是当事人在判决后因为对方不履行判决的义务而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保障。执行工作并不轻松,特别是在这种高温的天气下,执行局的法官们要到当事人那里进行执行工作,大部分时候执行工作都是困难重重,很多当事人都不配合,而法官们还要依法办事,真是苦了执行的人员。刑庭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伸张正义的地方。

虽然洪山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但是刑庭的工作却是很多的,即使案子都相对简单一些。简单但并不代表案子不重要,每一个案子对于与案子有关的当事人都是很重要的。我在实习期间到刑庭去旁听过,与民庭有较大的区别,更严肃和谨慎。刑庭的法官要审理案子,也要到看守所去讯问当事人,以便对案件有更清楚的了解,以便作出更加合理的判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民事审判庭又分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以及民事审判第三庭三个庭,民二庭主要处理的是医疗事故方面的案件,民三庭主要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和交通肇事的案件,而我实习的民一庭主要处理的是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从上述民一庭的主要受案范围可以看出民一庭处理的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纠纷,十分的琐碎,民一庭在洪山法院创下了几个最:民事审判庭里案件最多的,是用调解方式结案最多的,同样也是上访最多的,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案件因为与当事人密切相关,法官在审理时都很认真,但是正因为太紧密了,一旦稍有不称心意当事人便会上访。除了以上的部门以外,我对法院的保卫部门也有了一个较为深刻的认识。

虽然众所周知,保卫科就是为了保证单位工作顺利的部门,但是正是因为法院地位的特殊性,以及重要性,保卫部门的工作也就相对更重要一些。我们到法院实习每天都是要凭政治处发的实习工作证才可以进入法院的,偶尔忘了带,那就比较麻烦了。进入法院有一个检测仪器,用来检测是否带有危险品的,当事人或者是旁听人员进入法院要携带身份证进行登记,到楼上找法官的要将身份证放在保安那里,并且领一张来访单,要有接待法官的签名才可以拿回身份证离开。

如果不是这么繁杂的手续,也许法院就不是那么平静了,不管法官如何公平合理的判决,总有一部分的人是不舒服的,谁也不知道他们会是怎么样的一群人,会做出什么举动,就像那天就有一个当事人因为判决后执行上的问题,找承办法官闹事,在民一庭里大呼小叫,将好心倒给她的水泼到法官坐的椅子上,甚至更过分的是竟然用高跟鞋把法官的门蹬出了一个洞来,如果她带了什么其他危险品那后果就严重了,可见保卫部门是很重要的,不只是维护法院的秩序,保护法院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有对来法院的当事人的保护,是法院不可缺少的一个部门。

2、实习检验了我的法学知识,也提高和培养了自身的实践能力。带我的指导老师是书记员戴老师,第一天去的时候老师就教给我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参加审判案卷的整理即整理已经审结并且已经宣判的案子的卷宗。我起初以为这个懂得看那个正卷目录的人都懂,可是我错了。整理卷宗看似简单,是个不需要动脑的体力活而已,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它也需要你动脑筋来思考,需要十分的耐心和谨慎。

卷宗记录着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辩护以及法院的庭审过程、调解、法官对案件的评议、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回证等重要的内容,这些内容都是不可遗漏的。对照着正卷目录,我整理了三四份,虽然只有这几份,却不是那么顺利,有一些材料我不知道应该放在哪里,看着似乎可以放在最后“其他”那一部分里,可是又好像不是,只好将这些疑问一一向老师问清楚。按顺序将材料整理好后,要对它们进行编页,我起先是将它们先都用锥子钻三个洞,然后用绳子绑起来,要将它们绑得整齐有序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时候卷宗比较厚时可以用专门的钻孔机,我第一次用的时候还挺紧张的,以前都没有碰过。

穿绳子时也是有技术的,我以前在图书馆看见坏的图书被很好的钉起来,一直在想那绳子是怎么穿的,不过一直不明白,在法院终于学会了,也是一个具有技术的活动呢。用绳子穿好后,将编的页码填到第一页的正卷目录中,编页的要求是正反面都有内容的材料两面都要编上页码。边编页也是边检查的过程,刚开始时发现了错误,可是由于我已经用绳子绑起来所以只好重新拆开,调整好后再绑上,后来我就学会了先将页码编好再绑绳子。页码编好后要在最后一页的背面贴上封条。这就差不多完成了,还需要老师和承办法官的检查。

因为老师跟我说的较为简单,整理的那几个案子也相对简单,第二天另一个老师叫我帮我同学一起整理时,发现还有很多我没有学到,比如普通程序的案子,有合议庭的评议要另外挑出来,整理成一份副卷,正卷是可以提供给当事人查看的,但是副卷则属于内部文档,不能将其提供给当事人查阅;还有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整理成一卷等等内容。在整理卷宗时不要单单只是为整理而整理,在整理的过程可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机会,可以完整的看到案件,可以先看案子,看一下庭审笔录,然后用所学的知识自己判断案子该怎么处理,然后对比法官的判决,这样既可以运用所学也可以找到不足,实在不明白原由则可以去找承办法官进行请教。

在法院实习一个很重要的学习活动是是参加开庭审理。我听得比较多的是民庭的案子,有其他同学有担任书记员出庭记录,我没有这样学习的机会,不过我仍然珍惜可以作为旁听人员进行学习的机会。旁听可以让我对诉讼法中所学的程序有一个更加深刻和真实的体会,在庭审中可以观察原被告是如何进行举证、质证的,原被告如何进行辩护,以及法官是如何掌握和调度整个庭审的进度和秩序的。也可以思考案子的真相是如何的,作为法官应该如何进行判断和判决。旁听有旁听的秩序,法官会对使用手机和说话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

现实的法庭与我们在学校所进行的模拟法庭是不同的,现实的法庭庭审程序是比较简单的,当然庭审的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有时候庭审过程就像是在菜市场吵架,法官要制止好久才能让他们停下来。在庭审中有律师参加,这也让我对律师这一行业有真实的认识。以前觉得律师就是百辩之雄,不过在现实当中,律师可是有各种各样,有能言善辩的,也有言辞不清的,有思维逻辑性强的,也有比较乱的,这才是真实的,只有认清了,以后的路才好走。制作审判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实习的另一个学习内容,即使先前学习过法律文书的写作,到了自己真正动手还是很难的。我打过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每一种文书都不同的,在打的时候,判决书要详细,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要写清楚证据名称、证明的内容等,要从证据中查明案件的事实,然后写明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事实,判决的结果。

调解书对于法院判决的理由就不用书写,但是要根据调解笔录将调解结果写好,最后要在调解书最后将调解书的效力写入。裁定书应该说是较为简单的,我只打过关于撤诉申请予以确认的裁定,只要修改一下案号和当中的当事人信息就差不多了。判决书和调解书要写得既简洁又要丰满有力,除了格式要正确,表达也要通顺,一份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也是一份作文,要多读一些书才能写出一份好的审判文书。我的老师还是民一庭的内勤,她要签收从立案庭送过来的案子,然后将案子送给庭长进行审批,最后再送到各位法官手里签收,还有就是移送案件、调卷等等工作,这些工作虽然简单,却是法院工作的一部分。

3、实习让我对民事调解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民一庭处理的纠纷主要是生活中的纠纷,因而调解的方式在民一庭中被频繁的使用,民一庭月份收到离婚诉讼共件,其中以调解结案的有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共件,其中调解结案的有件,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调解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很有调解经验的杨法官说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要具备三种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应该是通晓法律知识,有法学素养,有一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的人,他能够以自己的言行使大家信服,能服众。调解员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感。

二是智慧的力量,调解员要思维敏捷,处理事务的方法多样,反应能力迅速,拥有这样的智慧才能对矛盾作出反应,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帮当事人找出解决的途径。

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审判中不要带个人的感情色彩,在调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这并不是说调解者就应该板着一张脸,很严肃的对待当事人,或者是对矛盾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应该以情动人,试着去了解当事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才能解决好矛盾。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进行,有很多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就调解结束了,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好或将矛盾解决的可能,也会当庭进行调解,庭后调解的也有。要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就事论事,会陷于被动。调解应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对已发生的纠纷,在进行调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激化,防止纠纷的恶化的转化,调解员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要寓防于调,以调促防,以防保调,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要时刻注意预防工作,化被动为主动。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都要自愿,调解的过程中要合法,平等对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调解的进行应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前提下进行,当事人有时候会情绪激动,说话没有仔细考虑,语气十分恶劣,法官面对的当事人经常是这样子,经常可以听见当事人生气的声音以及指责的声音,法官要好好的劝解他们,将他们再带回到矛盾的焦点上。看着法官们辛苦的调解,真的是又佩服又自惭,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的。

4、实习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在民一庭学习,经常有当事人过来进行调解,也经常有电话打进来进行咨询案件的情况,我时常会接接电话,帮法官接待一下当事人,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人,在处理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对人待物的能力。而处理文书和参加庭审,提高了我书写的能力,锻炼了口才,也让自己更加谨慎、细致,严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5、通过实习,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前去法院实习之前,由于几乎没有接触过法院,法院在我眼中是很神秘的地方,既有正义又时常有舆论认为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院是花钱的当事人的话筒,法院__是的__。我在法院实习期间看见的是法官们认真办案的情形,以及他们为当事人尽心尽力办事,虽然偶尔有人说法官因为当事人一方是其同学而故意刁难另一方当事人,不过我想决大部分的法官还是比较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的,__并不是主要的。

二、实习表现

1、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三年的法学学习在这次的实习中并不能让我们实践起来很快,法学的教育主要培养了我们的理论素质,但是对我们的实际动手解决事情能力的培养则比较不够,虽然有模拟法庭、有法律文书写作课,但是与实际还是有较大的差距。接触的案例也较少,对现实涉足太少,把现实看得太简单,处理问题有些任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学人格培养,做事情不够稳重。

2、实习本身存在的问题实习的时间短了一些,实习是到了一个新的环境,我们要用一些时间去适应这个新环境,两个月的实习只是让我们刚刚熟悉了这里,熟悉了一些程序上的情况,对于实体方面则只有很肤浅的认识,跟老师的学习还没有深入,还没有达到自己能处理一些很简单的案子的地步和独立处理案子的程度。我在实习过程中很羡慕其他同学有机会去尝试着独立办理案件,可是却缺乏机会。

三、实习设想与建议

我觉得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在实习的时间上可以适当的延长,能让同学们分别到不同的司法机关进行实习,这样可以多熟悉一些部分的工作情况,这可以提高同学们的适应能力和学习各种知识和实际动手能力。

法院规范着装心得体会及收获 警察着装规范心得体会(6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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