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做年夜饭的心得体会报告 小学生准备年夜饭的体会(8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大学生做年夜饭的心得体会报告一
从一开始就被公司爱心、信心、决心的经营理念及胸怀千万里、心思细如丝的成长秘诀所吸引,在其后的学习和工作过程中,深深体会到这些字句的意义,获益匪浅。公司完善的教育训练制度及其系统是我们成长的重要途径,这在其他公司是无法想象的。军事化的管理更是在维护集团利益、制度及秩序方面功不可没。几个月来我无论在生活、学习还是工作上所取得的进步无一不是得益于如此健全、严谨的管理体制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公司有好几个事业群:wlbg无线通讯产品事业群、cmmsg资讯系统整合与服务产品事业群、cnsbg通讯网络产品事业群、idpbg数位产品事业群、nwing网络连接器产品事业群、ccpbg消费电子类产品事业群、pcebg企
业资讯系统产品事业群、shzbg鸿超准产品事业群、以及群创光电等。
刚到公司的前两天,我们并没有立即进入车间上班,而是进行了基本知识的培训,这些知识包括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车间作业安全知识。这些知识对于我们刚出校门的学生来说真是耳目一新,我们对这些学习的都很认真,原来在学校的时候对这些知识根本不会在意。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感觉好多规定其实就和在学校时的学校的一些规章制度大同小异,但也有一些是公司企业所特有的,典型的就是公司的一些资讯安全方面的。
培训结束我们就开始进车间正式上班了,然后是岗位的分配,我被分配到cop成型印刷部门,面对一个又一个陌生的脸孔我知道这里是考验我耐的地方,我得坚持,我得学会与人相处。这里的工作不外乎对从注塑机出来的各种各样的产品进行品检及进行加工或者再加工。进车间第一天,在里面我看到了以前从来都没有看到过的生产设备。注塑机生产设备是一种科技含量相当搞的机器,其职能化程度相当的高,刚开始来到生产车间的时候我们每个实习生都很好奇,经常不经意的注视着注塑机机械手的每个动作。印刷部门就是印刷面板,主要任务就是将所要印刷的字体经制版、施墨、加压等工序,使油墨转移到面板上,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烘烤,再进行的终检。我们一起分配到印刷部门的有四个,线长说女孩子全检和终检两个岗位都必须学会,刚到车间的前三天,我们并没有直接上岗工作,而是在那里先学习全检,其实全检的工作蛮轻松的,只需检查面板上所印的字体有没有抹花、黑点、针孔等不良。全检学会之后就学习终检岗位,终检的工作要比全检繁忙一些,需要检查面板的来料和制程两大不良,经过一个星期的学习,然后算是正式上岗工作了,慢慢地,我工作上的积极表现我就以熟练的作业手法完成线长交给的每一项工作。在这里工作的日子里,线组长跟同事们都很照顾我们,有不懂得地方就向他们请教,他们都是详细的给我们解说。就这样,我圆满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参与工作,刻苦学习,虚心求教,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更重要的是我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有太多以前学习的知识被忘记,发现自己的不足使自己能够得到更全面的进步和发展。
在这里我体会到了一个大公司的规模。富士康是一个好学习的地方。首先,他有一套完善的培训系统。其次,富士康公司本身就是一个学习的好素材。在富士康参观实习的时间里,我体会到了他严格的规章制度,体会到了军事化的管理。在实习期间,我了解到一个公司的企业文化是很重要的。他可以让我们了解到一个公司的成功与否与他的企业文化是分不开的。
我认识到社会实践和生产实习是大学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工作不只是做事,更重要的是与人相处,我发现,如果不与自己的同事交流,那么有些工作就很难做好,如果不和上级交流,永远也不会有深造和发展的机会。但,只要多问、多与同事沟通,就能学到更多的知识,就能与同事更加接近,更好的相处。只要和上司多沟通、多交流就能使他更多地了解自己的长处与不足,使他们更好地安排自己工作,更好地帮自己弥补不足和发挥长处。
同时我也学到了一些做人的道理:做人要做好人,要尊重他人,为事正直,待人礼貌、诚信,做有利于他人的人,有利于人民的人,有利于祖国的人,有利于社会的人。
总之,七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通过这次的实习,让自己了解了企业生产,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了自己的才能,培养自己的刻苦耐劳的习惯,更重要的是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使自己补习了那些在学校没有学好的课程,同时也学到了在学校永远学不到的知识和经验。这样使我认识到社会实践和生产实习是大学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最后,十分感谢富士康科技集团给我这样一个宝贵的实习机会,感谢车间帮助过我的同事们,感谢指导老师,让我对社会,对工作,对学习都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和认识,为我即将走上工作岗位增添了信心,让我在大学生活中留下了美好的一页。现在实习结束了,我会更加努力地珍惜生活,更加努力地工作、学习,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我能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为我们的社会创造价值!
主题大学生做年夜饭的心得体会报告二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
大学生做年夜饭的心得体会报告 小学生准备年夜饭的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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