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书籍心得体会报告 生态保护读书心得(三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保护生态环境书籍心得体会报告一
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这部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对各级政府、各有关政府部门、各排污单位等都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
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前夕,我厅拟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各位厂长(经理)朋友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阅读一下这部新环保法并自觉成为新环保法的模范遵守者,更希望一些还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排污单位不要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被追责者。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涉及排污单位比以往更加严格的新规定主要有如下几条:
一是按日计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是查封扣押。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是未批先建直接处罚。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五是行政拘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六是民事责任。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各位厂长(经理)朋友们,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保护好这片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近年来,越来越严重的雾霾问题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我们真诚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让您的企业和职工成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和河南环保事业发展的促进者!
x年xx月xx日
最新保护生态环境书籍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
乙方(护林员):_________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__]79号)和大连市
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20__]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_________
管护面积(亩):_________
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_________
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
3、毁林状况:_________
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
5、火灾情况:_________
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
保护生态环境书籍心得体会报告 生态保护读书心得(三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