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服务大讲堂心得体会报告 医院服务中心心得体会(8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医院服务大讲堂心得体会报告一
大家好!我叫xxx,是医院住院收费科室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相信大家对我并不陌生。下面我想结合我个人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我们科室收费窗口的特点谈谈我的工作体会,说的不当之处,还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批评指正,谢谢!
今天我在这里谈的是怎样做好我们这个看似简单,却又复杂万分的窗口服务。一提起收费,许多不知内情的人就会说:“收费嘛!多么简单的事情,一伸手就来钱,多容易啊!”在外人眼中,收费处的工作相对于其它科室似乎轻松了许多,它无外乎是整日坐在电脑前机械重复着一收一付的简单操作,似乎既无需很高的技术含量,也不必承担性命之托的巨大压力。
然而,工作以来的亲身经历使我深深体会到,“科室工作无小事,于细微处见真功。”透过收费处这小小的窗口,我们代表的是整个医院的形象,正是通过我们的工作从而搭建起了医患之间沟通、交流的一座平台。而且,收费处是医院的主要窗口业务部门,每位收费处工作人员的态度,工作效率,甚至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形象。所以,如何搞好这项窗口服务,就成为我们收费处每位工作人员孜孜以求的奋斗方向和不懈努力的追求目标。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做好这项窗口服务呢?
我认为要做好窗口服务,除了要拥有严明的纪律观念、过硬的收费技能、高效的工作方式及团队协作意识外,更重要的是用微笑来进行窗口服务,用诚心来感动每位患者,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春风化雨!
我想大家都知道,医院职业道德与人的生命休戚相关,与别类职业道德相比,有着对象特殊,责任重大的特点。住院收费室作为医院的收费部门,我们每天与病人和病人家属直接接触,是医院服务于病人的重要窗口。视病人为亲人,认真做好医院收费工作,也是体现医院对病人无微关怀的重要环节。关系着医院的形象和医院的内在文化素质。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服务体制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有效地满足病人的需求,也是我们财会人员永恒追求的目标。
每当人们因病痛来到医院寻求救治的时候,他们首先需要的是解除病痛,如果我们能主动为病人服务,同情、关心、体贴病人,耐心解释收费问题,也能给病人和病人家属一个温馨和谐的家的感觉。如果遇交费的病人比较多时,或因工作繁忙,就忽视了对病人的态度,表情淡漠或态度生硬,没有亲情感和应有的责任感。即使我院的医务人员对病人再无微不至的关怀,我们财务人员的态度生硬,也会使病人对医院失去信心……
所以,我们要维护医院的形象,就要努力从自己做起,从我们现在所面临的窗口服务做起。古人说得好:春风化雨,温暖吾心。是的,不难想见,当那些遭受病痛折磨的患者站在我们面前的时候,当那些囊中羞涩却又不得不为医药费发愁的病人家属站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是否真正理解了他们痛苦的感受?如果我们不但不理解,还在这时漠然相向或是恶言相加,相信就是一个平常心的人也受不了,更何况他们呢!如此以往,那么,他们还会对我们医院有好的看法吗?这恐怕就是老百姓所说的医院好进,脸难看,收费从来莫还价,掏钱挨宰全由它。
俗话说服务态度决定服务质量,针对窗口服务的琳琳种种,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改善我们的服务和质量,以期达到我们追求的目标。
第一,耐心的工作态度,是微笑服务的基础。在医疗纠纷和医患关系处理不当的今天,如何化解矛盾也是我们收费处所要面临的问题。耐心的工作态度正是化解矛盾最有效的方法。当在与病人或者其家属接触时,如果我们能够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态度诚恳,而又富有耐心,加上微笑服务的面对面的解释。我想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无动于衷,他的心里多少总会得到些许的安宁或平静,我想下次他再到医院来的时候也肯定会记得我们曾经良好的服务态度。
第二,饱满的工作热情,是微笑服务的延伸。有时光有耐心对于复杂的窗口服务还是不够的,这时候就需要我们不仅要有耐心,而且还要有高度饱满的工作热情,这样才能够应付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挑战。当我们具有了饱满的工作热情时,我们没有理由不把自己所喜欢的事情去做好,当病人在我们这里遇到困难时,我们没有理由不去高效工作,设身处地的站在病人的角度,想其所想,念其所念,以诚相待.当这种观念深入人心时,这就是我们微笑服务的延伸。
第三,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以实际行动体现微笑服务的本质要求。众所周知,我们平常面对的工作任务繁重,每日要核对财务帐单,值中班,夜班.医保审帐需要将药费和治疗费的明细一笔笔输入电脑,有时正常的工作时间还不够,需要加班.并且还需要给病人解释费用问题.所以,在这种环境下,我们自然少不了吃苦。
越是工作压力大,就越是要我们把本职工作做好,这就要求我们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以实际行动真心的为患者办好窗口服务.爱岗敬业,勤恳工作.这种服务就不是表面的微笑服务,而是真正的“心底微笑”服务,才能够真正的体现我们的形象和素质。
综上所述,以上这些都需要我们团结协作、共同不懈的努力才能够实现。当然,在最后我也希望,我们医院在医保收费窗口的数量、窗口服务隔音玻璃、办公环境、设施条件及医保知识宣传等方面不但加以改善,这样才能给我们创造一个和谐、高效的办公环境。
作为一名收费员,收费处的点滴工作使我深深感受到无论你在哪个岗位,从事着怎样的工作都一样可以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以上这些就是我个人的一点体会和建议,希望大家给予指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与各位同事一道用微笑的工作态度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把我们医院建设的更加美好.谢谢大家!
关于医院服务大讲堂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方(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__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联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 __编码: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__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通用条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养老机构名称) ,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 □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5.1.2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5.1.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5.2.4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义务
5.2.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5.2.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5.2.3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5.2.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2.5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2.6为乙方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5.2.7允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6.1.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1.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6.1.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1.5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
6.2乙方监护人的权利
6.2.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2.2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
6.2.3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2.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6.2.5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6.3乙方的义务
6.3.1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
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3.4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3.6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3.7入住期间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上标明的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养老服务。
6.4乙方监护人的义务
6.4.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况,如脾气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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