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23年病历借阅制度(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2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病历借阅制度篇一

(1)病历属于医院的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

(2)患者无权借阅及携带本人病历。

(3)其他医疗机构无权借阅医院病历。

(4)所有借出病历1周内必须归还,如需再次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其中医务科、医保办等处调阅的病历应在检查完毕后当日归还。

(5)借阅病历时需填写《住院病案借出登记表》,所有表格内容及空项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6)病历封闭式管理中根据特殊要求保留以下3个出口,原则为只能借阅归档后的病历,对于未归档的病历一律不得出借。

①医院经治医师调阅再次入院患者病历时,借阅者必须为经治医师,如为非经治医师或实习(进修)医师,则须持有经治医师签字的借条,执行双签字制后方可借阅。

②进行临床教学或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时,借阅者必须为死亡(危重、疑难)患者所在科室医师,如为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则执行双签字制后方可借阅。③特殊情况需借阅病历的,需持有医务科盖章的借阅申请方可借阅。

(7)除第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外所有病历不得流出病案室,包括以下情况。

①病历的返回完善。

②护理部及各病区护士(长)对护理记录进行质控检查。

③药学部查阅相关资料。

④医保办质控检查。

⑤所有病历复印工作。

⑥本院医师从事科研课题研究需查阅病历时,仅允许在病案室内进行,且只能查阅本人经治患者的病历。⑦除此以外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8)对借阅的病历应妥善保管,严令禁止涂改、拆散、丢失、转借他人、带离院外、复印或者复制,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病历借阅制度篇二

病历借阅复印制度

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字的借条,执行双签字制后方可借阅。

②进行临床教学或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时,借阅者必须为死亡(危重、疑难)患者所在科室医师,如为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则执行双签字制后方可借阅。③特殊情况需借阅病历的,需持有医务科盖章的借阅申请方可借阅。

(7)除第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外所有病历不得流出病案室,包括以下情况。

①病历的返回完善。

②护理部及各病区护士(长)对护理记录进行质控检查。

③药学部查阅相关资料。

④医保办质控检查。

⑤所有病历复印工作。

⑥本院医师从事科研课题研究需查阅病历时,仅允许在病案室内进行,且只能查阅本人经治患者的病历。⑦除此以外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8)对借阅的病历应妥善保管,严令禁止涂改、拆散、丢失、转借他人、带离院外、复印或者复制,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病历借阅制度篇二

病历借阅复印制度

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借阅、查阅病历的,需提出申请,经医务处领导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3、关于病历的查阅仅限以下人员可查阅病历:(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法律机关。

(4)本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医务人员。

4、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5、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出示公安、司法机关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6、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7、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8、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9、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查阅病历每人次收取10元,复印另加复印费10元。

10、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病历借阅制度篇三

病历借阅制度

1、存档病历限于本院在职有

2023年病历借阅制度(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