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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诉处实习心得体会报告 检察院实践心得(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检察院公诉处实习心得体会报告一

我是控告申诉检察处的副科级检察员,在此次中层干部空岗竞争中,竞争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职位。现就我竞争本岗位的优势以及工作设想向领导和同志们作如下介绍: 我是83年参加检察工作的,大学法律本科(具有法律学士学位),92年到宣武区检察院工作,先后在调研室、办公室、控申处工作。

一、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工作中努力实践

作为一名检察官,自己能够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以使自己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江在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新要求。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通过学习使自己明确了工作的政治方向,并在控申工作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我深知学习好政治理论,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它能使自己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能够坚持严于律己,恪守职业道德和廉政规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部门工作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自己在99年“双向选择”中来到控申处工作,面对新的工作任务,工作环境,自己从头学起,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角色的转换,熟悉了控申处的各项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在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中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是控申处的主要业务工作之一。我曾办理多起刑事申诉案件,掌握了办理案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在审查刑事赔偿案件中刻苦钻研业务。审查刑事赔偿案件也是控申处主要业务工作,自国家赔偿法公布实施以来,我院一直没有办理过赔偿案件。我有机会在控申处办理了我院也是宣武区第一起刑事赔偿案件,它既是机遇但更是考验。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司法领域。自己很快从完全陌生到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案件的审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在其他同志的协助下,我高质量完成了该案件的审查工作。这一案件的办理成功,填补了我院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的空白,使控申处的各项工作全方位展开。自己的工作也受到院领导、部门的表扬,以及市院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认真完成部门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几年来,凭借良好的文字编写基础,我还承担了部门文字材料包括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的撰写工作,平均每年完成10余篇,并多次在院调研文章评比中获奖。

三、工作中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在99年“双向选择”中,控申处有8名同志。自己分管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审查及部门各种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20xx年控申处的人员减少到4人,但工作任务没有变。除完成以上工作外,自己还接内勤的工作,负责举报线索的分流,同时协助其他同志开展举报线索的初查,协助检察长接待等。正是这种工作环境和压力,使自己得到全面的学习与锻炼的机会,从而使自己熟悉了部门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培养了自己与部门同志团结协作的良好作风。工作中不分份内份外,主动加班加点,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自20xx-—20xx年度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xx年评为宣武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20xx年评为宣武区优秀信访接待员;

20xx年北京市检察系统“十佳信访接待员”;这些荣誉的取得是领导和同志们对自己近年来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是领导帮助,同志支持的结果,成绩应属于部门全体同志。这也说明自己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这也是一名中层干部必须具备的品德和作风。

四、存在不足

1、应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使自己思想觉悟不断提高;

2、进一步强化业务理论的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

3、注意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克服工作中的急躁情绪。

五、做好助手、当好参谋,为开拓控申工作新局面而努力

作为一个部门的副职,首先是要做好助手。既认真完成处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协助处长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其次在当好助手的前提下,还应当好参谋。这也是一个副职应具备的能力。我认为,凭借自己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几年来创造的上下级与周边的良好环境条件,我能够履行一个副职的职责。

如果我竞争成功,我将从以下方面拓展工作:

1、及时、高质量地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处长做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3、在审查刑事申诉案件中推行“与申诉人两见面的工作制度”,在条件具备时,试行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

4、在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力争有所创新(因非典的影响,无法具体);

5、按照新的“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调整部门内勤工作,达到规范化;

6、进一步用好、管理好控申举报系统和案件受理系统,为完成部门各项业务工作打好基础,为领导了解信息提供帮助。

总之,我有信心也有能力做好控申处副处长的工作,如果同志们能给我一个机会,我将以自己的行动证明我是值得您们信任的,不会让您们失望。

最新检察院公诉处实习心得体会报告二

申请人(原审被告):xxx,男,汉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xxx人,农民,现住南白村河底区47-1号。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xxx,男,汉族,1973年3月26日生,xxx村人,农民,现住南白村西头区38-1号。

申请抗诉请求:

请求xx人民检察院依法对xx人民法院(20xx)榆民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20xx年申请人以下票的方式购买本村里南沟80亩四荒宜林地植树造林,以流转方式取得里南沟16.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共计96.5亩。经村委会同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20xx年林业部门给申请人颁发了林权证,注明四至范围及使用年限。20xx年与申请人相邻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请人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越经营范围,将原有的耕地变为林地,将杨树栽入与申请人相邻的地块中间的小渠里。由于杨树生长速度快,根系发达,严重影响了申请人核桃树正常生长,致使应该挂果的树迟迟不能挂果,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经济效益,给申请人造成很大损失。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避免被申请人受到损失,不得以于20xx年11月雇佣挖掘机在小渠中挖了一条宽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断杨树部分根系以阻止被申请人的杨树给申请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1、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的挖渠行为构成侵权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虽然在审理时提出本案争议焦点提出关于被申请人的的植树行为是否合法,但在认定本案的事实时却将本案这一关键事实未作认定。而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否合法却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如果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违法的,那么申请人采取的行为就属于针对违法行为采取的自卫行为,申请人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如果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合法的,申请人在超过必要的限度内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被申请人植树行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关键之一,但原审法院却将这一关键事实未作认定。

而事实是审理此案时,原告提供的证据本村村委会的一份证明。这份证据既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对该林地有经营权,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对该林木具有所有权。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举证,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杨树属于本人的合法财产,自然此树木不属于被申请人的,申请人也就无权主张自己的权利。而申请人在审理时提供的证据购买村委会四荒的协议书及土地使用证及林权证可以充分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侵权,并且申请人提供的照片证明被申请人的树木已经给申请人造成相当大的损失,申请人采取的挖渠属于自卫行为,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综上可知,被申请人明知耕地不能随便变为林地,而在未经村委会同意下将林地变为耕地,同时在自己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上栽种树木,而且所栽种的树木是直接危害他人利益,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原审法院违背法律规定认定事实、判决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7条等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此致

xxx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张建军

二〇xx年二月十九日

最新检察院公诉处实习心得体会

检察院公诉处实习心得体会报告 检察院实践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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