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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和心得体会报告 工作情况及心得体会(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3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基本情况和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在册党员3145名,在岗党员1334名,今年共发展党员17名,其中女性党员4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3名,35岁以下12名,产业工人7名,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有较大提升,结构明显改善。

二、主要做法

1.明确责任,严格措施,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公司党委十分对党员发展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党员发展工作列入党委工作要点,配备党务工作者专门从事党员发展工作,并对拟发展党员从支部入手,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数据调查整理,结合基层发展需求,确定公司发展党员指标,强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发展党员流程对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及组织委员进行培训,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解答,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认真发展。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所有党员发展都要严格按照公司《党员管理工作制度》,择优发展。①坚持群众评议和推优制度。所有不满28岁的员工要发展成为党员都要经过团委推优,否则不予发展。②积极推行党员发展公示制。在党员发展过程,做好发展预备党员公示,没有经过公示的,党委组织部不予承认,并对其党组织进行考核评价。③认真抓好培训。做好人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把培训办成特色,培训时,请纪委监察部干事、党委组织部专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授课,发放党建书籍,并组织外出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增强人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党纪政纪观念,坚定政治理念。

3.突出重点,改善结构,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针对公司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和集团党委相关通知等要求,明确党员发展“四个”重点,即:重点在工段班组中党员少的班组发展,重点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重点在35岁以下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重点在公司骨干人员中中发展党员。

三、存在问题

1.有些班组班组人员年龄偏大,存在入党意愿不强的问题。

2.基层党组织中缺乏专业人才,发展党员业务操作不够熟悉,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着程序紊乱等现象。

3.存在没有及时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的问题。

4.公司由于长时间未招收工人,存在发展党员结构不均衡的隐患。

四、意见建议

1.针对班组人员年龄偏大,入党意愿不强的现象,督促基层党组织书记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增强其入党意愿。

2.针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对发展党员程序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加大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及组织委员的培训及购买相关书籍进行下发学习,增强其专业性。

3.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依规发展党员的责任意识,加大发展党员程序的检查力度,对于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支部在公司创先争优活动中进行考核评价。

有关基本情况和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方: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药品购销新秩序,维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提高基本药物配送率,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根据《民法典》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 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通过河南省医院招标采购网从供方采购双方协商约定的药品采购目录内的全部药品,非经供方同意,不得从其他公司采购。

(二)甲方根据用药情况,每月采购计划一般不超过两次,同一品种一般不得超过三个品规。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药品。

(三)甲方提供建立药品周转库的场所及工作人员,供方分担基础设施及必备的办公用品费用,每公司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甲方保证在资金到位后按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建立药品周转库。

(四)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供方配送的合格中标产品,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五)甲方自收到药品发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结算药款。

(六)甲方对供方配送药品数量、规格、金额、及时性有考评的权利。

二、 供方责任

(一)供方保证按照在《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挂网目录》下双方协商约定的药品采购目录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药品。

(二)供方需向甲方药品周转库提供相应的库存药品,以满足药品周转为原则,使甲方能够及时领取到所需药品,库存药品所有权归供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提出库存药品的付款要求。合同终止时库存药品撤回。

(三)供方应具有满足提供甲方双方协商约定的药品采购目录内全部药品的能力,保证及时足量供应,因市场供应或药品生产企业原因,无法配送的品种,要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停止网上采购,双方协商解决。同一品种不同产地或规格调换的双方签订《______公司与____________卫生院基本药物配送调换备忘》(附件1)已协商约定的药品终止配送的双方签订《____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卫生院基本药物配送终止备忘》(附件2)新增加药品配送的双方签订《____公司与 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药物配送新增备忘》(附件3)

(四)供方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或紧急情况用药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五)供方全权负责中标药品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药品资质文件。由于药品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供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甲方在供方合同履行期满________个工作日内依合同约定退还给供方(不记利息)

三、 其他

(一)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基本药品配送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5),共同监督甲乙双方责任履行情况,协调处理双方药品配送及付款中存在的问题。

(二)药品周转库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甲方应保证药库的安全、设施及设备符合药品监管部门要求,供方应保证药品库存量满足甲方临床需求,定期查看库存药品效期,及时更新,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出现。对于滞销药品超过两个月的品种由配送公司调配收回。

(三)供方根据当月药品配送金额的比例分担每月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的运行管理费用,甲方负责医院及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工作。

(四)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告知甲方且未签定备忘协议,药品配送不到位(含配送数量、质量、时效),每品种、每次罚款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另罚当次配送不及时药品金额的10%.罚款从供方所交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扣完后将自动解除合同关系(见附件6)配送情况最差的公司,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

(五)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__年 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四、 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后附6个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 供方:__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 供方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

有关基本情况和心得体会报告三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今年以来,xx市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组织开展以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

     一是结合实际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推进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党组织xxx个,采取联村并建、村企联建、强村带弱村方式设置党组织xx个,易地搬迁村安置区新成立基层党组织xx个,新建两新组织党组织xxx个。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开展党支部建设专项排查、定期清理和常态巡查,排查整改“大型党支部”xx个、“空壳党支部”xx个。全市xxx个村普遍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服务站、合作社协调联动的“五位一体”村级治理架构,xxx个社区普遍建立健全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楼门长、物业服务公司、综合服务站协调联动的“六位一体”社区治理架构,着力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二是围绕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落实基本制度、抓好基本活动、夯实基本保障,根据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和实际,明确抓党支部建设的科学路径和方法,着力推进支部设置标准化、党员管理精细化、组织制度体系化、作用发挥常态化、工作保障长效化。坚持先进带后进促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采取党支部自评申报、上级党组织对标验收的方式,集中打造一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建立管理台账;市委组织部分领域、分层次在验收达标的党支部中,按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经验做法过硬、带动作用突出的,及时总结宣传、汇编典型案例;对未能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的,研究制定示范点退出机制。三是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党费管理等进行全面规范,编印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分社区、村、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9个领域和群体,制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让党支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把党支部落实相关制度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专项考评和市区党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四是着眼解决党支部建设“不会抓”、“抓不准”等问题,出台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编印“三会一课”案例、支部换届选举操作指南等5类教材xx万册;分层次分领域举办党务技能大赛、支部组织生活情景赛等,通过现场点评、案例剖析等形式,总结经验、晾晒问题;开展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发展党员大会、党小组学习会、微党课等7类观摩会,组织党务工作者观摩学习、互学共进,到目前,共开展各类观摩会xx场次。

    一是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退出办法,换届前调整不胜任党组织书记xxx人。推动村、社区“一肩挑”比例分别达到xx%、xx%,xx%的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制定鼓励大学生回乡任职x项措施,推动xxx名35岁左右、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分子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xx岁、xx岁,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x%、x%。二是深化“千人示范培训”工程,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导师帮带实践班和村“两委”干部学历教育提升班,安排xx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分别帮带3至5名学员,组织xxx名村“两委”年轻干部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三是建强基本队伍,推进党员管理精细化。分领域、分群体开展党员队伍分类管理试点,制定全市党员分类管理实施意见配套办法。围绕破解党员教育培训师资难求、阵地难找、资料单一、课程单调等问题,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阵地库、学习资料库、优秀课程库,首批选入xx名专家学者、xx个教学点、x部学习资料、xx门优秀课程,基层党组织可预约“四库”资源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四是定期制发工作流程图、工作提示,指导规范开展组织生活。分领域选择xx个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现场观摩,连续三年开展优秀党课评选并进行直播。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下沉社区常态化。到目前,全市x万名在职党员干部下沉xxx个社区,提供项目化服务xxxxx次,结对帮扶困难群众x万户,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xx个。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xx市全面推行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通过量化评价、划分等次、强化奖惩,推动各领域党支部对标提升、晋位升级,着力提高整体质量。一是明确评定内容。班子建设方面,主要看政治建设、组织设置、支委会建设等情况;工作运行方面,主要看健全落实运行规则、述职机制等情况;党员队伍方面,主要看发展党员、量化积分管理等情况;组织生活方面,主要看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基础保障方面,主要看落实场所、经费、人员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使用等情况;作用发挥方面,主要看落实重点任务、服务中心工作、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督促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细化量化具体评定内容。二是划分评定等次。评分项目分为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和评议项四个部分,各项评定内容得分为基础分值,根据党支部作用发挥情况或出现重大问题情形程度进行加减分,得分按不低于70%的比例计入总分;述职评议结果折算为评议分后,按不高于30%的比例计入总分。坚持日常考核与重大事项考核、上级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将星级评定分为一至五星级。三是细化评定步骤。星级评定按照支部自评、基层党委考评、县级复核、统一命名的步骤开展。由党支部对照评定标准逐项自查,向基层党委申报评定等次;基层党委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并进行公示,确定四星级及以下党支部;县级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报送的五星级党支部进行复核,实地核查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命名对象报县级党委同意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委统一命名。今年将评定五星级党支部xxx个。四是实施动态管理。加强日常评价、过程管控和督促提醒,推动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防止“一评永逸”。对五星级党支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四星级、三星级党支部,帮助查缺补漏、巩固提升,激励比学赶超;对二星级及以下党支部,及时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范围,全面检视、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促进转化达标。今年“七一”,市县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xxx多个,均从符合五星级党支部标准条件的党支部中择优确定。按照农村、社区、机关、学校、国有企业等9个领域,分别明确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标,列出重点任务清单,建立指标清单、党支部纪实工作手册等制度规范。县委组织部每月举办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实操演练、分组讨论等形式,为各领域基层党务干部答疑解惑。每季度采取对照指标清单“查账”、考核验收“对账”等方式,逐个考核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目前全市已评定示范党支部xx个,带动创建达标党支部92个。

     一是财政扶持xx个村集体经济项目,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清零,5万元以上的达到xx%。增设村党组织活动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连续4次提高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确定薪酬待遇。开展党组织活动场所攻坚提升行动,新建xxx个、改扩建xxx个,60%的村建成集便民服务、生活保障、农经发展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站。开展城市基层党建基础攻坚行动,推进党务、政务和服务“三务一体”,着力打造为民、便民、安民的温馨家园。二是持续推进社区(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发网上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按标准落实社区(村)党建工作经费,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三是全面推行社区(村)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制定依法自治(监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为基层松绑减负。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岗位管理,首批xxx名社区书记经招聘成为事业编制人员。

有关基本情况和心得体会报告四

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 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

有关基本情况和心得体会报告五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使用权、所有权)转让之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房屋房价: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分期付款及付款期限。

第一期:自双方签定本合同壹天内,买受人将第一期款项_____________按银行转账方式转账到出卖人指定的广州市农业银行账户里,出卖人银行账户号:×××××××,开户名:×××。

第二期:自出卖人将该房屋清空(固定装修物及两部空调机、窗帘布等保留),在买受人的见证下一齐到管理处结清该物业已发生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并将上述双方所交易物业锁匙移交给买受方,买受人将该房款剩下部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第一期付款方式转账到出卖人广州市农行银行账户里。

第四条 该房屋移交及产权过户

1、 房屋移交 出卖人在本协议签定3天内将该房屋清空后(固定装修物及两部空调机、窗帘布等保留),结清该物业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并将该房屋物业实体(锁匙)及其房屋内整体配备设施、房屋现有固定家具等全部一齐移交买受人,在买受人付清上述房款后,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该房屋占有。

2、产权过户(过名) 出卖人在本合同签定两周内到该房屋开发商等相关部门将该房屋所有名转名成功到买受人名下。转名费由买受人支付。因买受人单方面的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将该房屋所有名成功转到买受人名下的,出卖人不负任何责任;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将该房屋所有名成功转到买受人名下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第二期款项于出卖人,具体交付期一直推迟到出卖人完全理清该房屋转名、公证等手续后,买受人支付第二期款项(无息计款)。

第五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违约金的10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扣除买受人违约金外,将买受人其它已交款项退回买受人,双方同时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5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0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转让的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该房屋当前存在或日后发生由出卖人引起的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出卖人无条件退回买受人所有已交房款,并作人民币叁万元经济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共三页单面,一式四份,出卖人持贰份,买受人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本情况和心得体会报告 工作情况及心得体会(五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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