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违规例子心得体会报告 行政违法行为典型例子(五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行政执法违规例子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方面,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明确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指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强调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全民普法和守法工作。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的要求,意味着新时代普法要突出发挥法治文化的价值引领和精神熏陶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使法治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让“看得见”的法治形式内化为根植于内心的法治信仰,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全党全体群众的自觉信念和自觉实践。
另一方面,这是新时代深化全民普法守法工作的必然要求。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不管是普法工作理念、工作格局还是普法方式、普法对象都与之前的普法工作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在普法理念上,普法工作不再是单纯地就普法论普法、就普法去普法,仅仅满足于普了几部法律的条文或法律文本,而不去关注普法的效果好不好、老百姓满意不满意,而是将侧重点转移到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养和塑造老百姓的法治信仰、法治理念甚至法治人格上来,自觉运用法治方式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问题,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行为习惯和行动自觉,营造全民自觉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在普法工作格局方面,从过去的主要靠普法主管部门一家“独唱”,变为把具有执法、管理、服务职责的各级国家机关都作为普法责任主体的“大合唱”,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普法方式方面,从以往主要依靠传统的报纸、媒体等传统普法方式,变为不仅要巩固提升传统媒体宣传效果,而且更注重加大新媒体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特点优势,及时快捷地将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法治精神、法治作品推送到千家万户,进一步扩大普法覆盖面、渗透力、影响力。
问题二、请问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中对普法责任主体应该怎样理解和把握?
根据我市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要突出重点,全面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晰了普法责任主体,为全市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具体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他党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参照执行,主动承担法治宣传义务。《实施方案》结合滨州普法宣传工作实际,对“国家机关”的范围进行了扩大,也就是说,今后,滨州市各级国家机关无论是执法部门、主管部门还是服务部门,都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建立并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宣传的义务,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问题三、请问《实施方案》中提到“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机制”,能否具体解释一下什么是“普法责任清单”?我市在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方面如何操作的?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是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举措。简单的说,就是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将普法责任单位的重点普法内容以清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比如市司法局,施行的法律主要有《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滨州市法律援助办法》等等法律规章,都会定期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建立普法责任清单,一是明确普法的责任单位。二是明确普法的重点内容,就是普及哪些法律。三是明确承担普法责任的具体承办部门。四是明确这些部门的具体联系方式。普法责任清单一经公布,社会和群众就会一目了然地了解到哪些法律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普及,他的承办部门是哪一个,具体联系方式是什么,这样进一步压实了各部门单位的普法责任,推进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当社会单位和群众遇到法律问题可以直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和责任部门联系对接。如果对他们做的工作不满意,认为他们普法责任制落实的不到位,就可以向普法主管机关反馈,这也是对单位普法工作的一种有效监督形式。普法主管机关将群众的满意度和普法责任清单任务完成情况、普法效果作为检验普法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进行考量。对群众也会带来便利。
2018年市普法办公室印发了《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滨普法办【2018】13号),对全市第一批36个市直部门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等重点普法内容进行了公布。目前,鉴于全市机构改革情况,市普法办前期对市直各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并拟于近期进行行文公布。
问题四、请问我市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方面有什么具体保障措施?
根据《实施方案》,主要从四个方面全面保障“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建立普法责任分工负责机制。要求各级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滨州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机制。要求各级国家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能、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实施方案,列出普法内容、主体、对象、时间和目标等任务表,详细梳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部门各单位职能变化等情况,对普法责任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建立精准普法机制。要求各级国家机关要根据主要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明确普法重点对象,了解普法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要探索建立精准普法工作机制,精准识别普法对象,搭建普法平台,拓展普法供给渠道,开展“订单式”普法,不断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精准普法工作的指导。四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求全面落实《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和《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建立考评通报制度,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普法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关于行政执法违规例子心得体会报告二
法律底线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底线之上,方是具体执法部门可寻找办法、解决现实需要的求解空间
“合同工”、“临时工”再次聚拢舆论目光。《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月1日起施行,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广东此举并非首吃螃蟹。自20xx年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河南、重庆、黑龙江、云南昆明等多地先后出台过“禁止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的明文规定。广东此次仍能引发舆论“激动”,盖因现实与法理的错位:临聘工、合同工,仍是当下执法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屡见报端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事件中,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推到前台当“挡箭牌”。最近陕西延安城管执法人员被指残暴地“跳起来踩头”,当地回应也称“涉事人为临时工”。
法理上早已丧失了正当性,现实中却总能顽固生存,当然有现实的复杂性:能拿到桌面上说的是“正规编制少、工作量大,我们又有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任务,不得已而为之”;拿不到桌面上说的则可能是,“临聘人员”执法,比起正式职工来成本小、干活多、好管理、易指挥,出了问题还可以断尾求生,不啻一道便利的“防火墙”。
可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容忍“小道理”随便就挤走“大道理”,也不该容忍法理向现实无限度地迁就妥协。一波又一波的“临时工”横行执法,引发舆论强烈不满,已严重冲刷了权力公信,成为法律威严之“伤”,必须着眼于全国范围,正本清源,有一个“一揽子”解决思路。
首先是再度明确临时工执法的非正义、违法性。行政单位不能非法用工,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凡签订合同就是单位职工,“临时聘用”显然不能成为避责的挡箭牌,相反,追究起责任来甚至要“罪加一等”——为什么要聘用这么多临时工?如此倚重临时工干活,“正式工”是否涉嫌团体性偷懒?
其次是对辅助人员的规模、权限、任务必须廓清边界。即便有的领域暂时离不开临聘人员,需要时间过渡,哪些工作可以做,哪些工作不能做,也必须限定得一目了然,绝对不能眉毛胡子分不清。有权必有责,无责必无良,这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随意将执法权授予临聘人员,一旦闯祸被揪出来,执法单位必须被倒追责任。法律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规范权力运行的。行政执法队伍,尤其要成为依法执法的典范。
短期来看,有些单位使用临聘人员可能有这样那样的苦衷,但苦衷绝不是对法律置若罔闻的借口。苦衷之外,还有起码的底线——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确定性的执法授权、极高透明度的公众监督,这些都是行政权运行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容任何状况压倒的最大道理。法律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底线之上,方是具体执法部门可寻找办法、解决现实需要的求解空间。这是我们对待行政伦理的基本态度,也是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关于行政执法违规例子心得体会报告三
同志们: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三区三城”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现代农业发展主题,突出农业“四生”功能定位,进一步加快落实“四个百万亩”布局规划,不断创新发展理念,提升发展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契机,农业生产实现新的增长。全市各级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及时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农民生产积极性和抗灾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实现稳中有升。
一是粮油生产获得高产丰收。今年我市夏熟生产,期初遭遇了不同程度的灾害性天气影响,由于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田间管理,促进苗情加快转化,夏熟小麦、油菜继续丰产丰收。全市小麦实收面积95.75万亩,平均单产316公斤/亩,仅比超历史的去年略减。油菜实收29.79万亩,平均单产158.7公斤/亩,均与超历史的去年(小麦323.7公斤/亩、油菜159.3公斤/亩)基本接近。全市实种水稻面积135.21万亩,完成了省、市下达的135万亩种植任务。实现单产593.5公斤/亩,比上年增18.5公斤/亩,接近历史最高水平。“水稻高产增效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开展了3个部级、6个省级和6个市级万亩示范区创建,太仓双凤、昆山淀山湖、张家港塘桥3个万亩水稻创建示范区经省专家组验收,平均单产均超过了700公斤/亩,最高的达到736.3公斤/亩。
二是园艺生产扩面增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专业合作为纽带,促进基地生产规模化,生产过程标准化,产品品牌特色化,园艺生产面积有所扩大,效益持续增长。全年蔬菜播种面积152万亩次,实现总产值40亿元,同比均增长10%左右。新增果茶面积1.2万亩,产量高达10.5万吨,产值达7.3亿元,果茶品牌优势进一步扩大,价格同比有新的提升,其中名(特)茶产值达1.74亿元,比去年增0.2亿元。全市坚持“精品蚕业”方针,加快发展现代蚕业,吴江优质蚕茧基地、太仓原蚕基地、天平山种质资源基地三大蚕桑基地建设不断推进。
三是水产生产缩面增效。由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网围压缩基本完成,水产养殖面积115.9万亩,比上年减少8万亩。水产生产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进一步改善,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科学养殖方式加快形成,特种水产品养殖比率达到57%。其中阳澄湖大闸蟹围网面积3.2万亩,总产量达到2100吨。今年由于大闸蟹等特种水产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渔民普遍增收,全市渔业总产值可达67亿元,比去年增长10%左右。
四是畜禽产业有增有降。畜牧业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畜禽出栏价格比去年同期出现较大降幅,全市生猪出栏114.3万头、存栏83.1万头,分别同比减少1.2万头和增3.3万头;家禽出栏3961万羽、存栏1077万羽,同比分别下降9.6%和2.9%;生猪、肉禽、蛋禽的规模化比率分别达到85%、97%和93%。奶牛养殖受“三鹿奶粉”事件影响,各地
行政执法违规例子心得体会报告 行政违法行为典型例子(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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