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自然灾害教育心得体会报告 部队自然灾害警示教育心得体会(9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部队自然灾害教育心得体会报告一
(2)住房保障方式。已安置住房的,购买或租住安置的住房,住房已列入第4、5批安置计划并开工建设的,购买或租住已开工建设的住房;住房还没有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计划的,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可以购买或租住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也能够自理住房(包括自购、自?建住房,维修私房或购买配偶所在单位的住房)。
(3)住房保障方式的肯定。已列入安置计划,其住房已建成或已开工建设的,住房保障方式不再改变。住房还没有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计划的,其住房保障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核实,军队大单位干部、营房部门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核肯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建房用地已落实的第4、5批离退休干部,其建房地点不再改变。
2、实行住房补贴和货币补差?(4)补贴对象。未按房改本钱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离退休干部,在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或自理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租住已安置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补贴。
(5)补贴方式。1999年12月31日(含)之前下达离退休命令的,其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1次算清记帐;以后下达离退休命令的,其
住房补贴分段计算,1999年(含)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1次算清记帐,2000年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记入个人住?房资金帐户。
(6)住房补贴标准。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份构成。1999年,月基本补贴标准为月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的40.94%,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军(工)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一年8元;在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的城市购买住房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离退休干部安置地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安置计划肯定。地区补贴标准与军队在职干部地区补贴标准相1致。
(7)住房补贴额计算。1次算清的基本补贴额为:1999年12月份的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40.94%×1999年12月(含)之前的军(工)龄月数 每平方米每一年8元×1992年6月30日前的军(工)龄年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离退休干部的月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依照1999年12月份计发的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计算。基本离休费包括离休时基本离休费(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1个月基本工资)和离休后至1999年12月之前增加的基本离休费。退休费包括退休时退休费(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1个?月基本工资)和退休后至1999年12月之前增加的退休费(不含地区补助和护教龄补助)。
1999年12月之前离休、退休干部的军(工)龄月数,依照批准离休、退休命令前的工作时间计算。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军(工)龄计算:1992年6月30日前离退休的干部,已下达离退休命令的计算到当月止,没有下达离退休命
令的计算到实际离退休之月止:1992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计算到1992年6月止。
个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按x〔1999〕19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职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履行。
(8)补贴发放原则。根据安置计划和国家安排的年度住房补贴资金及房源情况,实行先退先补的原则,优先照顾边远艰苦地区和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9)购房未达标的货币补差。已购买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和已安置住房、住房已开工建设的离退休干部,不予退房。其中,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末到达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给予货币补差,具体办法由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另行制定。
3、现有住房的出售与出租?(10)现有住房的界定。本办法所称现有住房,是指已安置的住房及第4、5批已建成和已开工建设的离退休干部标准房。第4、5批已开工建设的住房及附属用房,由承建单位按原方式建成。
(101)现有住房的出售。2000年1月1日以后出售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由住房管理单位根据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文件规定组织实行。
(102)现有住房的出租。离退休干部继续租住现有住房的,住房租金改革和租金使用按有关规定履行。
(103)现有住房出售收入的使用。出售现有住房收入,住房管理单位保存30%作为公共维修基金,其余部份专户存储,严禁挪用。具体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4、新建住房的建设与出售?(104)新建住房的界定。本办法所称新建住房,是指已列入第4、
5批建房计划还没有开工建设和第5批以后需建设的离退休干部住房。
(105)新建住房的建设。离退休干部住房,原则上应相对集中建设。户型、面积应斟酌离退休干部的经济承受能力,参照同职级军官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设计。
军队承建的,由军队干部部门和基建营房部门编制建设计划,基建营房部门组织实行。有条件的,经军队大单位干部、营房部门批准,也可参加所在部队或地方组织的住房建设;地方政府承建的第4、5批新建住房,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编制建设计划并组织实行。
(106)计划管理。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计划是国家住宅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组成部份,继续按原规定程序编制下达。
(107)优惠政策。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继续履行国务院办公厅、x办公厅国办发〔1991〕9号文件关于免收市政设施、商业网点、中小学配套和人防、绿化等费用,其实不得向其集资和摊派其它费用的规定,同时享受国家、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其它有关优惠政策。
(108)新建住房出售。新建住房只售不租,由住房建设单位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楼层、朝向等调理系数履行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建立前还没有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遗孀购买住房,可按房改本钱价计价,按有关规定给予军人职业折扣、军(工)龄折扣。集中统?建的住房,优先向计划安置在该点的离退休干部出售,适当照顾边远艰苦地区和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离退休干部付清购房款后,具有全部产权。
自建、自购的住房,产权归己。
(109)附属用房。附属用房与离退休干部住房1起计划建设,具体建设比例另行制定。附属用房建设经费已下达的,应保证专款专用。
(210)公共维修基金。新建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提留和管理,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履行。
5、经费来源与管理?(2101)经费来源。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附属用房建设经费,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申请,财政部依照列入安置计划的离退休干部人数的住房补贴标准核定,专项安排。
(2102)经费的管理。对中央财政安排的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和附属用房建设经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现行的离退休干部建房计划、财务管理办法及时下达给住房建设单位。
新建住房所需经费,主要从中央财政安排的住房补贴资金中安排。离退休干部购房时,其住房补贴由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单位在购房款中抵扣或直接拨付给售房单位。
第4、5批离退休干部购买新建住房的住房补贴主要从中央财政安排的建房经费中转化。
批准自理住房的,与原单位签订退房协议后,可先领取不超过50%的住房补贴,在退出原住用的公房后,再领取剩余部份。
(2103)住房公积金。离退休干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移交政府前按连队规定履行;移交后依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民安发〔1993〕9号文件规定履行。
(2104)提租补贴。离退休干部住房租金改革按军队有关规定履行,提租补贴经费移交前由军队负责解决,移交后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6、军建住房的移交和管理
(2105)住房移交。现有住房移交,按民政部、财政部、总顾问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9〕政干字第2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与营辨别不开的住房、与在职干部住房1起计划建设的住房、购买的军队现住房,暂由原住房管理单位管理,国家下达的住房管理费用按标准拨付给部队住房管理单位。
集中建房的所(点)移交安置管理单位。
(2106)住房管理。离退休干部住房生活设施配套,能构成独立院落的所(点),有条件的,实行物业管理,可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管理;购、租住房并存的所(点),实行有偿服务,逐渐向物业管理过渡;与在职干部交叉居住的,按部队单位的住房管理规定履行。
住房管理由住房管理单位组织实行。
7、附则?(2107)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履行。以往离退休干部安置建房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1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最新部队自然灾害教育心得体会报告二
现行的保密法自1989年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保密对象、保密领域和保密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其越来越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新要求.这次保密法的修订在多方面进行了重要的完善.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多年来全国保密工作理论和制度的最新发展,体现了我国保密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对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作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军工企业,肩负着“科技强军、航天报国”的企业使命,承担着铸造国-家-安-全基石的社会责任.航天防务、信息技术和装备制造是集团公司的三大主业,其中先进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是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是集团公司发展建设国际一流航天防务公司的根本.集团公司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保密工作所特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保密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有利于促进集团公司适应复杂的国内外环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新形势,并依法加强保密工作,提高保密能力和水平,维护航天安全发展.
保密法明确规定,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包括航天工业在内的国防科技工业的保密范围,直接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国防、外交领域,历来是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重点.航天工业国家秘密事项,直接关系到武器装备系统的作战使命、作战效能和部队的战斗力,关系到战士的生命和战争的胜负.航天工业国家秘密始终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和间谍情报机关窃密的重点领域.近些年来,军工企事业单位屡屡发生间谍窃密案件和网络泄密事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企业安全发展,危害职工安全成长.面对严峻的保密形势,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广大涉密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依法保密就是保国-家-安-全,保企业发展,保家庭幸福,保个人前途的重要意义.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工作从我做起,每一个涉密岗位和每一名涉密人员都应当成为保守国家秘密的坚强屏障.
新修订保密法的主要目标就是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秘密,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航天工业国家秘密是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的直接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是产生和保护航天工业国家秘密事项的重要主体,依法加强和做好新时期集团公司保密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实现航天企业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贯彻保密法,首先要进一步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保密法在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增加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为的法律责任,保密法第四十八条列举了12种严重违规行为,只要发生其中之一的,就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承担法律责任上,泄密查处不再以是否发生实际后果为前提;
二是增加了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要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法律责任;
三是增加了定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增加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有关法律责任;
五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保密法的这些规定,强化了违反保密规定的法律责任,加大了问责力度,进一步维护了国家秘密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保守秘密,人人有责.深入学习贯彻保密法,就是要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保密法律观念和保密责任意识,忠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依法管理和使用国家秘密,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最新部队自然灾害教育心得体会报告三
同志们:
今天,九江市师范学院的慰问团带着对子弟兵的深情厚意,来到我连慰问演出。请允许我代表全连官兵向师范学院的全体师生表示崇高的敬意!对你们慰问团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九江市人民按照提出的”三个确保”的要求,以舍身忘死的大无畏精神,风餐露宿,顽强拼搏,与洪水奋战了60多个日日夜夜,使一次次洪峰俯首称臣,取得了抗洪抢险的阶段性胜利,用生命和鲜血谱写了一曲抗洪抢险的壮丽凯歌,你们的英雄事迹给了我们极大的鼓舞和鞭策,我们向你们学习!向你们致敬!
九江市人民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我们部队进驻九江后,得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莫大的关心与爱护,一个个感人的故事,一幕幕动人的画面,无不情真意切,催人奋进,让我们真正懂得了”人民是靠山”这句话的深刻含义,真正感受到了”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这豪言壮语的魅力所在。同时,我们深深感到,在这次抗洪抢险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团结、拼搏、奉献、牺牲”的民族精神,已远远超过了抗洪抢险本身的意义,正如指示的,这表明中华民族是不可战胜的。
我们的部队是人民的部队,当汹涌澎湃的洪水一路咆哮奔向九江的时候,当无情的洪魔吞噬人民生命财产的时刻,我们以最快的速度
部队自然灾害教育心得体会报告 部队自然灾害警示教育心得体会(9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