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自由搏击学习心得体会报告 搏击俱乐部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结合自由搏击学习心得体会报告一
利用暑期开设“关工委暑期班”,邀请社区内有特长的离退休老同志、老教师等“五老”人员当辅导员,帮助学生开展文明教育,当艺术、体育、科技、才艺的指导员,使学生在受教育的同时,得到技能培养,增长才干,让他们在社区大学校里学到更多的知识。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暑期关工活动。
1、建立“青少年学习俱乐部”。充分发挥辖区内的活动阵地和人才资源。办好各类培训班,如书法、绘画、象棋、舞蹈等以外。借用社区图书和“绿色网吧”,结合社区品牌活动——社区读书会,创立社区“红领巾读书会”,组织社区青少年开展“百种图书暑期读”活动。并相应开展一系列读书心得、学习交流、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相关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扩大知识面。
2、开设“假日社区”志愿者活动。主要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德育志愿行动、爱国教育宣讲志愿行动、关爱志愿行动等内容不同的志愿行动。
3、区校联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夏令营活动,参观梅石社区科学园、奥林清华法制教育基地,使孩子们学到更多的校外知识,使他们在社区关工委的关爱帮助下健康成长,
4、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建国六十周年”“五四九十周年”纪念主题教育活动,邀请社区里革命老前辈,改革开放中有突出事迹的党员干部及“五老”人员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教育。
三、深入开展老少结对、老青结对活动。
积极组织“老少携手,共建和谐”结对活动,开展老少结对、老青结对共创文明社区、发动青少年与孤老、独居老干部结对子,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精神慰藉,使他们享受家庭的温暖。对本社区在校学生中,学习习惯差、学习生活困难等弱势群体学生继续做好“大手牵小手”的活动,让这些学生在关工委教育、帮助下健康成长。
四、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坚持橱窗宣传,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安全交通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教育广大未成年人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暑期,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对未成年人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
五、做好网吧、电子游戏机室的义务监督工作。
要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定期组织网吧、电子游戏机室的义务监督员发挥监督职能,明察暗访,保证没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等,为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主题结合自由搏击学习心得体会报告二
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以来,在区合管办的的正确领导下,在我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按照新农办安排的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我镇11个行政村(街道、社区),20xx年总人口41560人,其中农业人口34182人、非农业人口7378人。20xx年全镇动员农民11135户、33352人参加了新农合,农民参合率97.57%。其中:民政救助2350人。20xx年我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2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50元,省、市、区三级财政人均补助200元。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其费用由区财政负责。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宣传,增大新农合的影响力。要将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执行好,首要的环节就是宣传工作。我院宣传形式采用多种形式,具体如下:
本院新农合办窗口工作人员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农民宣传解释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办法,认真解释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农民带着不满意和疑惑离开,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窗口不但是受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之所,更是宣传新农合政策的重要阵地。
利用公示栏公布当月的补偿兑付情况,并公示农民身边补偿实例,让农民切身体会到新农合政策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从而转变观念重新认识新农合政策的优越性、积极、主动的参加并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兑付1、2月我院住院病人183人次,门诊病人5469人次。截至2月29日住院病人费用总额453853.43元,平均住院费用2480.07元,补偿金额总计282485.67元,人均补偿金额1543.64元。门诊费用总额339690.1元,补偿金额总计72074.24元。
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转使用,促进医疗机构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缓解我区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及“看病贵”问题,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按照《楚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胆囊炎、胆结石、子宫肌瘤、正常分娩、剖宫产、白内障、食管癌等20种疾病,按病种住院费用限结算管理理办法。对新农合人员在区内定服务机构的部分病种住院费用实行限额付费的结算方式。
今年新农合补偿比例明显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积极宣传相关政策,为农民所想,切实为老百姓减轻医疗负担。
随着医改的深入和卫生信息化的推进,全区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开通新农合门诊即时结报工作,保障村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作为行为准则,为办好新农合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改造就医环境;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院管理已不断得到加强,随时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尽可能杜绝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
二、下步工作要点:
我院是拥有80%报销补偿比例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办窗口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始终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作为行为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政策,严格把关,当场兑现医疗补偿费用,另一方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深化宣传,优化补偿报销工作程序,保证新农合工作健康、稳步推进。相信有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有卫生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有广大参合农民的信任和理解,我们一定能把党的利民、惠民、便民这一实事、好事办好。
主题结合自由搏击学习心得体会报告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是,当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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