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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党课第二季心得体会报告 党课开讲啦第二季心得体会(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1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公开党课第二季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各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按要求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

(二)建章立制,强化规范化建设。我街道根据《条例》规定及本单位实际,确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已制定执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等一系列制度,适时修改补充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止20xx年12月,我街道已在区政府公开网上公开信息66条。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无

(三)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拆讼的情况:无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街道机关以及街道机关各站办所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继续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 省、市、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三)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方便群众了解最新发展动态,扩大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四)及时整理发布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完成20xx年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有关公开党课第二季心得体会报告二

尊敬的银枫家园全体业主:

鉴于银枫家园部分业主在所谓中北路社区的“确认”下。将于201x年4月18日至26日,就“终止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及全体在任委员的资格”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公告,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公告如下:

第一:罢免业委会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以及《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根本没有罢免业委会的职权。业委会只有在有候选人的情况下增选或改选。因此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终止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及全体在任委员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表决结果是无效的。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强行召开的结果只能像让违规业主参选业委会委员一样,浪费全体业主的时间。(见附件)

第二: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工作小组不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首先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工作组及其成员,必须是全体业主经过公正公开公平的程序予以确认的人员,而不是仅仅“经由联名业主确认工作组名单”。“联名业主”只有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权利,而并无单独组成小团体来确认工作组成员的权利。否则,工作组成员就失去了代表性和公正性,其组成和活动完全可以被少数业主操纵。

其次所谓“经由联名业主确认工作组名单”,也并没有表明是以何种程序或方法“确认”的该名单。其通知中只有工作组成员的自己签字,而这种签字除了说明他们是自我授权、强行代表银枫家园全体业主之外,不能合法地公正地说明任何问题。

第三:中北路社区的“情况告知”是极不负责任的违法干预行为

在20xx年春节之前,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已就业委会委员增选筹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后因增补委员候选人表示放弃参选资格,以致增选临时业主大会没有最终完成。业委会已经履行了组织临时业主大会的职责。

同时20xx年3月业委会再次向全体业主公示将在5月份召开业主大会。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业主,完全可以在业委会组织召开的业主大会上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并投票决定重大事项。此时召集临时业主大会的所有提议,都可以与业委会组织的业主大会合并进行。在此情况下,中北路社区支持部分业主另行召集临时业主大会,究竟是为了维护银枫家园的团结,还是导致银枫家园业主的分裂;究竟是有助于银枫家园的管理秩序,还是破坏了银枫家园的管理秩序。其结论不言自明。

我们认为,虽然依据相关规定,有超过20%业主的提议,就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有够数的业主提议,临时业主大会就必须召开。因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物业管理规律,有两种情况下可以不召开临时业主大会:(1)相关事项刚刚经过业主大会(包括临时业主大会)的处理,没有经过合理期间的,相关业主不能以同一事项再行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否则,20%的业主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可以反复召集临时业主大会,要么达到目

公开党课第二季心得体会报告 党课开讲啦第二季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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