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行政执法类学习心得体会报告 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2000字(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行政执法类学习心得体会报告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专门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科室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了“三项制度”培训学习和宣传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开展了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目标,将“三项制度”的落实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持续稳步推进。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依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相关规定,依据行政执法公示的要求,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类别,在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布权责清单,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咨询窗口、投诉举报等信息和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同时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有专门录入员和审核员,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通过文字、拍照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管理。一是规范文字记录。以省上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效落实。为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局党组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制机构。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1、按照执法过程中应当进行音视频记录,因为执法仪采购还未能到位,尚不能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培训学习机会较少,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待加强。

为切实提高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水平,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规范和完善。一是全面系统地学习住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和细化行政处执法工作要求,同时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完善三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022行政执法类学习心得体会报告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出现过错责任给予赔偿的,委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其赔偿费用由受委托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帮助申办政府行政执法证件;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8.每月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按期及时、准确、真实汇报执法情况;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x年一月十日

2022行政执法类学习心得体会报告三

申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请求贵法院判决撤销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申诉人的决定,以支持申诉人的一审行政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没有证据证明________________

二、本案行政处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超越职权

三、被申诉人提交的诉讼证据已经被篡改或添加

四、被申诉人提交的证据中有多份不具有合法性

五、被申诉人作出本案行政处罚时违反法定程序

六、一审对案件定性、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均错误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2行政执法类学习心得体会报告四

为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普法工作要求及《市林业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林〔2020〕20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普法内容、普法措施、普法责任,以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核心,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法治意识,为推进全县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

行政执法类学习心得体会报告 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2000字(七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