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申请报告范文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龙兴凯旋城D栋电梯房的购房户。20xx年12月30日我们接到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入伙通知书》,要求业主带齐相关资料、证件及各项费用在这一时间段内按时前去办理收房手续。并声称如未在自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30日则视为已按《入伙通知书》确定的时间接受该房屋,该房屋的质量保证期及物业管理费用自出卖人交房之日起计算。我们在收房过程中发现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一、乱加房屋面积,不按公司的补充通知履行义务,未将超过149.31平方米多收的3.68平方米的钱退还我们。 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初在销售商品房时,约定房产面积F型的为139.62平方,G型的为136平方,宣传单上也是这样说明的,业主交了定金后,与开发商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又把F型的房产面积变成了152.99平方,G型的变成了149平方,强制住户签订合同,当时考虑到反正要房产局最终核定具体面积的,就签订了。后由于购房户闹起来了,开发商与区卫生局团购办协商,又补发了一个《通知》,《通知》第6条约定:面积按4户大的最高不超过149.31平方米每户。我们是按152.99平方签订合同的,按照《通知》约定,开发商多收我们3.68平方的钱占用长达一年还未退给我们。
二、房屋交房时应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报告。根据建设部令 20xx年第 88 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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