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八弊心得体会报告 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报告心得体会(六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整治八弊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领导重视、专项行动组织有序
专项活动开始后,公司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一是公司总经理----通过----会、----分析会等重要会议,对如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了强调和要求。二是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对如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部署。三是省分公司成立了由省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综合部总经理为副组长、综合部相关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安排、推动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在此基础上,下属的各单位也成立由分管领导为
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属地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四是省分公司综合部和各单位综合部结合具体实际,制定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省分公司、各分公司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要求。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首先抓好宣传教育。为了营造强有力的宣传教育氛围,一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车辆。由省分综合部统一制作宣传品500份,确保公司自有和租赁的车辆实现全覆盖。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提醒的统一,发挥宣传教育在预防交通事故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借助公司及各单位办公网、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全面、深入报道专项整治重大行动,随时关注工作进展,大张旗鼓地进行追踪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截止活动结束时,全省共计编制专项行动周报78期(其中省分15期、各单位63期),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展板19块(其中省分12块、各单位7块),,滚动播放宣传教育片2周;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兴媒体优势,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教育,其中版纳维护中心利用微信群,每天发送微信上百条,不断进行安全提醒和广播。四是组织全省员工2500余人次观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片,广大员工在观看后纷纷发表感想,并形成观后感50余篇。
三、固本培元、推动安全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省分机关、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活动期间,省分公司重新修订完善了下发了《关于下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章节进行了补充,对组织机构、职责、驾乘人员管理、车辆管理、信息汇报、考核评比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规范各类管理台帐,减少管理漏洞。
二是组织建立健全了全省专兼职驾驶员和车辆档案,改变了以往车辆档案不全、不规范的问题,形成了全省统一的车辆管理台账。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执行落地。健全了对全省车辆管理人员的gps监控检查制度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手册的检查。
四是加大对违章、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专项行动期间违反车辆管理规定并造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下一步在事故处理后,要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真抓实干,狠抓突出问题整治
根据重点整治项目,省分公司确定了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加大对惯性违章违纪行为的整治。整治行动一开始,在省分公司领导小组oo的带领下,省分公司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深入到--个州市的--个区县基层班组进行督促检查。各单位专项行动小组成员也及时深入到各基层班组进行行动的督导
工作,全省---个区县实现了全覆盖。
(一)酒驾、毒驾行为得到遏制
活动开始后,各单位按照推进计划认真落实专兼职驾驶人员排查工作。共计对有饮酒习惯的人员组织谈话---余人次,组织签订反酒驾责任书--余份,并对一名屡教不改的兼职驾驶人员进行了清退。通过活动,酒驾、毒驾行为基本得到杜绝。
(二)超速行为大幅减少
一是在省分公司制定高速公路、省道、县道及乡村公路的最高时速标准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根据管内主要行驶路段状况,分段提出行车途中的最高时速限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督促驾驶员认真落实。二是加大gps监控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对省分、州市两级综合部经理、车管人员的监控力度,活动期间,各单位均按要求上报了gps监控表,共计完成7659车次的监控,各单位监管人员的主动性得到增强。三是加大对超速违章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力度。行动期间,各单位共计查处违章超速行为29起,处罚32人次合计金额4680元。通过本次整治行动,超速行为的到有效控制,gps监控发现的违章超速行为从第1周的10件下降到了后期的每周2件以下,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大大提升。
(三)驾车不安全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加大了对无证驾驶车辆、疲劳驾车、不系安全带、违反交通信号、争道抢行、超员超载、带病驾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帽以及车辆运行中不按规定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查处,行动期间,共计查处不安全行车行为3起,处罚4人次400元。
(四)公车私用现象大大减少
加强车辆管理,通过加强派车管理,加强对车辆出车的管控工作,严肃查处无派车单出车的现象。特别是通过gps监控、定点停车情况抽查加强了对基层班组车辆运行的管控,大大减少了公车私用的现象。----分公司对----私自驾车行驶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免去----职务、取消兼职司机资格。通过以上整治,公车私用现象大大减少。
五、夯实基础、降低安全风险
一是加强车辆隐患排查。组织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车辆进行了排查。通过排查,发现了车辆隐患40余件,对装载发电机的车辆进行了加固;对磨损严重的轮胎进行了更换;为所有车辆配臵了必须的工具,如三角牌、防滑链、灭火器等;对30余辆带病车辆及时进厂维修保养;对失去使用价值的9辆车上报审批处理。
二是加强日常车辆维保管理。各分公司坚持每周一次对机关车辆进行检查,同时在每次下现场中均认真进行车辆检
篇二: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百日整顿行动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
钟山区人民政府红岩街道办事处关于 开展道路交通百日整顿行动以来的工作
情况汇报
根据钟府办发(20--)41号《关于印发钟山区道路交通百日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街道结合实际,作了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了红岩街道道路交通百日整顿行动方案,成立了道路交通百日整顿行动领导小组,并与村组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从20--年3月13日起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进行了大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我街道双坝村至水钢的运煤公路,存在部分安全隐患:
(1)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语不足;
(2)双坝一组岩洞湾湾出现滑坡,路面不平整;
(3)部分路段路基下沉,堡坎有塌方现象;
(4)多处弯道无防护栏;
(5)边坡上有悬浮石未进行清理等问题。
已上报钟山区道路交通百日整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帮助解决。
三是对双坝社区的4个村民组,垭口社区的2个村民组的机动车辆进行摸底登记,并与车主签订了安全文明行车责任书,要求车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
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谨慎、安全、文明驾驶。
四是经过初步排查,我街道双坝社区和垭口社区机动车辆(含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货车、客运车辆)约82辆,签订安全承诺书79份。
五是办事处投入7千元经费购买办公设备,在双坝设立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点,与钟山交警二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对双坝运煤公路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关于整治八弊心得体会报告二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一项民生工程,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事关金乡对外形象提升。我县于8月27日召开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全面掌握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牵头,从县文明办、交通、环卫、执法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于9月18日起,集中利用3天时间,对13个乡镇(街道)的77个村进行了现场督查评比。督导组主要针对乡镇自查机制建设、道路硬化、净化美化、环卫设施、环卫队伍建设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逐一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评比的77个行政村,均系各乡镇自主提报的第一批重点整治村,除鸡黍镇16个、胡集镇6个村外,其余乡镇均为5个行政村。从总体检查情况看,所有村庄主街道均实现了硬化、净化,村内保洁员及保洁清运三轮车配备齐全,垃圾收集点全部建设到位;部分村庄道路硬化率、绿化率较高,基本实现了户户通、路路绿。通过评比发现,有8个乡镇的16个村基本达到了示范村标准,主要包括:开发区(鱼山镇)张翟村、肖庄,鸡黍镇东李、西李、西桥、小李庄,卜集乡东门屯、辛王寨、杨庄,兴隆乡郭店,霄云镇店子、郑小楼、韩楼,化雨镇袁集,司马镇夏楼村,金乡街道周桥村等,以上村庄村内道路设施、排水沟、垃圾收集点等建设齐全,硬化绿化效果好,环境整治标准高,处处卫生整洁,综合整治成效明显。从各乡镇自查机制建设情况看,各乡镇(街道)均能较好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及配档表,大多数乡镇开展了检查评比活动,启动和推进整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大氛围正在形成。
检查评比发现,开发区(鱼山镇)、卜集乡、鸡黍镇重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开发区(鱼山镇)措施得力,整治标准高,5个村庄均整洁有序,整体效果明显。卜集乡在对参与评比的村庄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进行整治的基础上,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沿途路域环境整治比较彻底,5个村庄硬件设施配套齐全,村内整治无缝隙、全覆盖,角角落落整洁有序,村与村相连的道路路面整洁,路肩草坪整齐,视野内无杂物。鸡黍镇全镇动员,全民发动,村民参与整治活动热情高,自觉清理房前屋后杂草、柴堆,全镇16个村庄的整治任务基本完成。以上乡镇的工作力度、工作精神、经验做法值得全县各乡镇学习借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开展不平衡。开发区(鱼山镇)、卜集、肖云、鸡黍、兴隆等乡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有的乡镇提报5个待查村就相当困难。从检查评比得分情况看,全县最高分87.76,最低分仅68.76,相差近 20分,差距十分明显。不平衡表现在分数上,归根结底在于重视程度、工作措施、宣传发动上的差距。
(二)整治热潮未形成。在第一批参评村庄中,大多数村庄为去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今年新整治的村庄较少。检查过程中,难以见到环境卫生整治的场面,沿途“三堆”随处可见,全县大面积、全方位综合整治工作尚未展开。
(三)整治标准不够高。检查评比的77个村庄中,有32个村未进行道路绿化,27个村村内道路两侧无排水沟或标准低。已整治村的路肩、路沟及路边,砖头、石头、垃圾等仍然可见,整治不够彻底。多数村庄整治工作仅仅限于村庄主街道和已硬化街巷,未硬化街巷的环境卫生状况较差。
(四)整治重点不突出。与一些乡镇偏远村庄整治大见成效相比,部分乡镇驻地,国省道、县乡道路两侧村庄环境卫生状况堪忧,垃圾不断,污水横流,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县环境整治成效和我县对外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抓住重点,扎实推进,全方位扩大战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当前事关金乡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之一,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务必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措施,快显成效。要按照由“点”到“线”再到“面”,逐一推开的方式,扎实推进。镇驻地作为全镇中心,在环境卫生治理上应率先启动,示范带动全镇掀起活动高潮;镇域内重要道路及沿线两侧村庄地处交通要道,是展示对外形象的窗口,整治工作应走在前列,确保尽快扩大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
(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进一步发动群众。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面广量大,工作能否快速全面展开,宣传发动是关键。各乡镇要采取宣传车、广播、标语条幅、公开信等各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的认同度和参与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的力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城镇当作“客厅”来呵护,把村庄当作“公园”来建设,真正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广大群众的共同追求、自觉行动。
(三)严格标准,提升管理,严防工作反弹。对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市县均下达了实施细则,明确了整治的范围、内容、步骤及标准,各乡镇要认真对照细则,按照“干就干好、干就一流”的原则,高标准展开工作,做到精细化、无缝隙,确保整治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保持一处,处处建精品。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算好时间帐,对照任务目标卡死时间节点,全力加快整治工作进程。同时,要经常“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近期,要特别做好防止棉柴进村上路工作,努力实现村庄整洁有序常态化。
(四)强化措施,推动落实,打好整治攻坚战。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落实镇两委成员、机关干部和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划分责任区、责任路段,确保区域责任落实无缝隙、全覆盖。同时,要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本乡镇督查室的作用,定期对各村、各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要通过强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快速落实,打好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攻坚战,打造完美和谐新农村,共建鲁西南地区生态宜居名县。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年9月24日
关于整治八弊心得体会报告三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建设宜居宜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不断好转,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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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居场排查整治、条线整治验收、邀请上级执法”的工作原则,夯实属地居场责任,强化排查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实现全街道“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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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排污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相关手续不全等“散乱污”企业,主要特征是
(一)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无相关合法合规手续;
(二)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含登记),污染物非法排放、无组织排放;
(三)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超标排放;
(四)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脏乱差,厂区扬尘、地面积尘严重,有害气味严重,功能分区不合理,物料、成品、废弃物等存放杂乱无章,严重影响环境质量;
(五)有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
(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违规生产国家禁止的产品;
(七)在居民集中区生产经营,污染较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被群众举报,反映强烈;
(八)其他被认定为“散乱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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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仓库、厂中厂、待拆迁厂房和其他易产生“散乱污”企业地方开展排查整治。
整治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废塑料加工、印刷、表面涂装、家具、汽修、废品回收加工等领域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涉及使用切削液、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化工原料的小型企业或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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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建档(2021年2月5日至2月10日)。以村居为网格单位,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先停后治。各居场于2月10日前将排查清单上报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组。
(二)实施整治(2021年2月11日至3月10日)。对照整治清单,开展集中整治,3月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完成一件销号一件,3月10日前,各居场完成排查整治验收工作,并将整治验收情况上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组。
(三)集中检查(2021年3月11日至3月21日)。对居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集中检查,每个居场逐村逐厂全覆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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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道初验。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组将于3月11日起,组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清瞒报漏报、整治不到位企业情况进行通报。
(二)邀请县相关单位联动执法。邀请县工信、生态环境、发改、市监、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居场开展全覆盖检查,查清背景、原因。
(三)严肃问责。对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工作不力或监管责任未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居场严肃问责处理,定期通报排查整治情况,曝光典型问题,并上报街道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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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居场是“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主体,确保排查不遗漏,整治要彻底,上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需经居场书记签字确认。
(二)统筹协调推进。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组将汇总居场上报的清单,尤其是对居场无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集中会办,有必要将向上级执法部门汇报,邀请县相关单位协办,确保应治尽治。
(三)强化社会监督。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处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社会监督氛围。
关于整治八弊心得体会报告四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坚持工作、清洁两不误原则,利用20xx年2月19日、20日两天时间,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对边贸局大院、城区清洁责任区、挂钩联系村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集中清理垃圾、杂草、卫生死角、排水沟、物品乱堆乱放等,效果十分明显。现将此次整治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参与
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次环境整治活动,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两名局班子成员分别负责城区清洁责任区和挂钩联系村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其他没有工作任务的局领导班子成员都积极参与。
二、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集中整治大院卫生
2月19日上午8时30分,我局坚持清洁环境卫生不误业务工作原则,利用事务少、外来办事少的时间节点,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对局大院办公区、宿舍区、停车场、办公楼前院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对大院区域内排水沟、卫生死角、杂草、烂草进行全面清理,为广大干部职工创造清洁整齐、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三、整改存在问题,规范建筑材料堆放
对督查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以整改。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和物主对大院实地考察,为堆放在第一栋宿舍楼东边的建筑材料重新选定堆放地点,并责令物主在限期内将存放在局大院的建筑材料搬至新地点,堆放整齐,并负责清理积存的垃圾、枯枝、落叶。
四、积极参与城区清洁责任区卫生
我局作为城区清洁责任区(按《关于印发〈东兴市“城乡清洁工程”责任分区方案〉的通知》划分的责任区)成员单位,积极主动联系责任单位,明确时间和责任要求。2月20日,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由局领导带队,参加城区清洁责任区环境卫生清洁。认真清理街道垃圾、杂草、夜市废弃物,集中整治街道卫生死角,有理有据整顿临街商铺货物乱堆乱放现象,积极动员商家经营规范、有序,向市民广泛宣传“美丽东兴。城乡清洁”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市民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深入挂钩联系村,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
我局党员、中层干部、工作人员一行12人,在局领导的带领下,于2月20日下午,和市旅游局、市人防办、烟草局等包村单位一起,深入挂钩联系村-马路镇平丰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本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主要是清洁水源,对平丰村基围组河段的河岸垃圾、水上漂浮物进行清理。在村委干部、包村单位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共清理河岸垃圾、水上漂浮物大约1.5吨。
关于整治八弊心得体会报告五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宣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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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切实提升我县燃气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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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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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我县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倒气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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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重点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规范设置下属瓶装气配送点,各经营企业要对城区及各乡镇现有配送点进行整合,合理布局,缩减数量,并逐步予以取缔。到2020年底,各乡镇力争只保留一家瓶装气配送点,整合后暂时保留的配送点内不得再存放有气气瓶,配送点必须设置单独瓶库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瓶装气配送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强对配送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2.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3.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4.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2、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3、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2、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下属配送点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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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但要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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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建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点、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lng)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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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依法开展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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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关于整治八弊心得体会报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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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全县文化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完善文化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文化场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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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剧院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游艺、游乐场所;
(四)革命纪念馆(文物局)、图书馆、文化馆、将军园、山歌保护中心、电影公司等公共文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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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自查。各责任部门要立即摸排辖区内所有文化场所的火灾隐患底数,组织本行业系统专项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加强同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对火灾隐患摸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依法整改到位。
(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制度不完善的业主,督促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针对此类场所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的特点,督促其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文化场所流动人员多等特点,指导相关场所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立即开展文化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组织开展一次文化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掌握文化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掌握兴莲乡官田村、梅窖镇三僚村等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古村落、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建筑(旧址旧居)的底数和火灾隐患状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建筑使用性质、用途是否改变情况,消防设施配置是否正确、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要依法取缔。
(四)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督促文化场所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8月20日前,各单位及营业场所将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名单报送文广局(安全办),积极参加市消防支队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8月下旬县消防大队举行ktv疏散逃生演练,9月上旬在网吧举行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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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根据市局[20xx]4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至8月25日)。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要联合县消防大队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文化场所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分别上报市文广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25日至8月30日)。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温季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的`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将结果予以通报。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至11月10日)。根据上一阶段的检查情况进行整改,汇总情况并报县文广局及县消防大队备案待查。
(五)回头看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5日)。县文广局和县消防大队将对上一阶段的整改情况进行再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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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履行好职责,组织力量排查隐患,如发现黑网吧、黑舞厅等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必须及时转交当地工商部门予以取缔,落实隐患治理。
(二)落实措施,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六个一律要求,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夸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爆竹。对拒不整改及责令停业后继续经营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当前高温季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将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宣传到每家文化场所,将整改责任落实到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加强对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文化场所开展消防逃生灭火演练,组织员工安全教育,落实隐患自查整改。
整治八弊心得体会报告 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报告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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