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人员离职报告范文 生产管理辞职报告怎么写(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生产人员离职报告范文(精)一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协议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
五、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
第七条 因乙方属于退休人员,甲方将不承担其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乙方患病或因非工伤需要脱产治疗的,需向甲方书面提出脱产治疗申请,自申请之日起甲方停发乙方约定待遇,直至乙方康复。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无法回原岗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有医疗费用自理。
第九条 乙方在工作时间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从事工作任务,或在工作时间在甲方工作场所外从事工作任务的,受第三方伤害的,其待遇按国家民事规定向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制度、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将相关规章制度发放给乙方(或对乙方给予了明示),乙方已经知晓并理解了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同意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九、协议的重签、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协议: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有改动的;
(二)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发生协议第十九条或第二十条中的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在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的证明,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因履行本协议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甲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做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推荐生产人员离职报告范文(精)二
地区编制委员会:
地区安监局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已连续6年获得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地区。但随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安全监督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压力日益具增,已无法满足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的需要。
一是安全生产压力逐年加大,事故控制指标逐年减少,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由x4年的157人下降到今年的93人,下降41%。全地区车辆饱有量由x4年的5万辆上升到去年的12.5万辆,上升150%。而随着xx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工业企业迅速崛起,煤化工、煤电化基地、正负800超高压输变电等大企业进一步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矿山、化工等资源能源型企业发展迅猛,有逐年增加的态势。加之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点多面广线长,交通不便,特别是矿山企业地处戈壁深处,距市区都在100公里以上,最远的矿山达到350公里,到企业检查一次,往返需要2-3天时间。目前地区区域内有矿山、化工企业280余家,工业企业500余家,其中矿山企业比重大,约占全疆井工矿山的1/3,安全监管监察任务极为繁重,人员短缺的矛盾更加突现。
二是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书指标要求,要求各地州市新增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而我局三定方案新核定编制中也已增加了这两个科室。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科的工作基本上属于地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也是我局最为繁重的一项重大工作。目前因人员不到位而不能正常运作。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这项职责在x1年机构改革时由地区卫生局划转至我局,而人员没有调剂,迫使我局人员更加紧缺。以上两个科室因人员不到位而一直未能成立。
鉴于以上原因,我局人员编制在地区编委《关于印发xx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哈行办发〔x1〕147号)核定的14人的基础上,特申请增加参公编制6名。
妥否,请批示。
附:新增科室工作职责
二○xx年五月三十日
推荐生产人员离职报告范文(精)三
甲方(派遣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工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用工
第一条 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派遣员工系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派往乙方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派遣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用工关系。
第三条 《劳动合同》系指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
第四条 派遣期即用工期,系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派遣人员到乙方工作的年限。
第五条 派遣费系指甲方将人员派往乙方工作而向乙方收取的费用。根据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派遣费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
(一)派遣员工的工资;
(二)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三)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费用;
(四)派遣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
(五)派遣员工的商业保险;
(六)派遣员工的福利费;
(七)管理服务费: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等费用。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以及其派遣员工本协议中与其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甲方应与乙方所需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
第八条 甲方负责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派遣员工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教育派遣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派遣员工的思想工作。
第九条 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派遣员工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
(一)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员工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按时、足额缴纳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派遣员工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为派遣员工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证件办理等服务;
(四)为派遣员工组织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
第十条 乙方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的,服务涉及的相关费用另行协商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应听取乙方和派遣员工对甲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派遣工作。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十三条 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用工关系范围内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可依据本合同要求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为派遣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派遣员工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派遣员工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于在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派遣员工,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安排每年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前必须明确告知其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三)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劳动合同》及乙方的相关规定,承担甲方支付的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为连续工作的派遣员工,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不得将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七)对派遣员工实行同工同酬。若乙方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八)派遣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乙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乙方应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和条件,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派遣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一条 对决定用工的派遣员工,乙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派遣期内。
对同一派遣员工,乙方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甲方派遣员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派遣员工加班。遇特殊情况需要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乙方须依法予以倒休或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三条 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安排。
第二十四条 派遣员工的婚丧假及婚丧假期间的待遇、派遣员工本人的丧葬待遇,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予以提供。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女性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政策。
第二十六条 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派遣员工,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派遣员工医疗期、并支付医疗期待遇。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歧视派遣员工,不得扣押派遣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派遣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派遣员工收取财物。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通知派遣员工和甲方后,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是公开的)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派遣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对其用工,导致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35天(如遇法定节假日,乙方应在法定节假日开始前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员工本人和甲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1个月工资后,退回派遣员工,但乙方应依法向甲方支付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由甲方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
(一)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但乙方对因此而退回的派遣员工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
(二)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乙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 派遣期满,乙方终止用工向甲方退回派遣员工,应提前5天(如遇法定节假日,乙方应在法定节假日开始前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中涉及该派遣员工的内容终止执行,乙方可不支付该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
(一)派遣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派遣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本条第二项涉及工伤死亡或乙方责任的,乙方应依法律法规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遣期内,除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乙方工作变动导致需要减少派遣员工数目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退回派遣员工的情形,乙方不得退回。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的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但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送甲方备案。
第三十五条 乙方可依法与派遣员工就专项培训、保密等事宜订立协议。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通过订立协议等方式与派遣员工就工作交接进行约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搬迁办公地址时须提前4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双方业务联系。甲方亦同。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若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退回派遣员工,而无需向甲方或派遣员工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所涉及的派遣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地、月工资金额、工资支付方式、派遣时间、派遣期限,以及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派遣费、付费方式等在本协议附件一中约定。
第四十条 甲方应于每月月底前向乙方出具本月费用支付确认单,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于每月 日前依据确认单上的金额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乙方于收到发票后 日内甲方支付上个月派遣费。如果由于甲方未及时开具发票而导致乙方延期付款的,乙方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派遣费中涉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应随着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比例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第四十二条 派遣员工工资由甲方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派遣费后,应于当月 日前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上月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依法代扣代缴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个人缴纳部分。
第四十三条 派遣员工加班、加点费用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计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约定由甲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甲方派遣费,造成甲方无法按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给甲方及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甲方派遣费,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办理社保的,给乙方及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遣员工可以提出辞职:
(一)未按照本协议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由甲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派遣费,致使甲方无法及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
(三)未按照约定支付派遣费,致使甲方无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乙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派遣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员工工作的,或者乙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派遣员工可以立即辞职,不需事先告知乙方。
第四十七条 乙方拖欠派遣费、拖欠派遣员工工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撤回派遣员工,乙方由此给甲方及派遣员工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仍有义务向甲方支付所拖欠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办理社保、提供相应服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给乙方及派遣员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 甲方或乙方违法约定试用期,且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责任方以派遣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派遣员工支付违约金。
第五十条 本协议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涉及的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乙方提供资料和证据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一条 派遣员工向乙方提出辞职,乙方接到通知后不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按照收到乙方书面形式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派遣员工向甲方提出辞职,甲方接到通知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 争议与仲裁
第五十二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 甲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其 它
第五十四条 派遣员工辞职应向甲、乙双方书面提出。若只向甲方或乙方书面提出,则甲方或乙方应自接到该书面辞职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等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法律法规等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协议附件另行约定。
第五十六条 与本协议相关内容的变更,应采用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五十七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的印章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中最迟到期的派遣期满终止,但每个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以附件一中约定的派遣期限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十九条 双方约定,增加以下的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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