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着装教育心得体会 着装礼仪心得体会(二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规范着装教育心得体会一
我是初二x班的。
新的一学期开始了,新的征途中,我们肩负着许多责任,中学是我们学习知识、增长见识、历练意志、培养情操、健全人格的重要时期,所以更加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纪律和规则是我们平时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很多事实都能说明这个道理,比如买票要排队;走在马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甚至我们平时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一定的要求和约束,否则任何事情都毫无秩序可言。而我们作为学生,更是有数不清的纪律和规则来要求我们,告诉我们该怎么做不该做什么。但是,如果我们总在一种被要求的环境下学习和生活是很难进步的,所以我们应该学会自己约束自己,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拿它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作为初中生的我,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人真诚、坦率,诚实守信,礼貌待人,热爱集体,同学之间团结互助,遵规守纪,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勤奋学习,能吃苦耐劳,保持谦虚谨慎,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播种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种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从而,我们可以知道:行为变成了习惯,习惯养成了性格,性格决定了命运。我们不能依靠别人,养成好的习惯的秘决在于自我克制。如果你学会了驾驭自己,那么你就有了一位最好的老师。
尊重老师同样也是我们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古人曰:“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可见教师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作为学生应从心里敬重老师,尊重老师的人格。还要尊重教师的劳动。要虚心接受老师批评,不可当场顶撞老师。教师的辛勤劳动体现在教学上,学生虚心学习,认真听好老师的每堂课,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这是对老师最大的尊重。9月10日是我国的教师节,老师给了我们理想的阳光和智慧的阳光,老师引导我们走上洒满阳光的人生之路。各位老师,请接受我们诚挚的祝福吧,教师节快乐!同学们,我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配合教师的工作,关心老师的生活,以一颗赤诚的心去理解老师,把老师作为我们最敬重的人。我想,如果每一位同学都能够加入到自律者这个行列中来,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把自己培养成一个遵纪守法、热爱科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诚实守信、有责任心的好学生,就会发现身边的事物、环境都会有很大的不同。我认为,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是走向成功的基石!
中小学生关于行为规范演讲稿篇3
大家好:
我是三.4班的云鹤,在这鲜花竟相开放的日子里,我怀着激动的心情与勇气,来介绍一下我的学习习惯。
首先要感谢老师对我的教导,感谢全班同学对我的信任!
我是一个朴实的孩子,奖状并没有塞满我的家,我没有赫赫的战功,但我有一最大的爱好--爱学习。
从上学那天起,我就明白了妈妈告诉我的一句话: 优秀是一种习惯,习惯决定成败 。我开始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去做一个优秀的人。
在学习生活中,我不断的调整学习方法,养成优秀的习惯。我相信 开卷有益 ,我的语文预习全部自己查字典,做到课前所有生字会组词、会造句。坚持天天写日记,坚持每天一个小时的课外阅读,语文知识的不断积累,使得我每次月考和期末考试中阅读理解和作文成绩都是优秀。我专门建立一个学习揪错本,把平时所有的错题都记在上面,目的是提醒自己错误不再重犯,复习的时候有的放矢。课堂上集中精力听讲,争着回答问题,随着老师的节奏上好每一堂课。经过两年多的坚持,我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我尝到了学习的乐趣,明白了学习的重要性,加强了学习的积极性。
我是班级的少先队大队委员,我不但自己爱学习,还把好的学习方法传给其他同学,电话辅导有学习困难的同学,班级里的大事小情都愿意献上自己的一份热情,能够做到快乐共享。
在三年的学习里,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面对这些困难,我一次又一次说服自己要坚强,要坚持下去。所以到今天,我能坦然面对各种困难,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解决它们。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从一年级至今学习成绩均能保持优秀,在各种竞赛中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xx年荣全国青少年 春蕾杯 作文大赛三等奖,荣获崇文区第五届 新星杯 小学生语言技能技巧大赛个人一等奖,我写的征文获得崇文区二等奖,并且多次获得校内奥数竞赛的一等奖。我编写的情景剧《同一片天空》剧本获得学校最佳综合表现奖,并在北京市第十三届学生艺术节中获得校园剧展演三等奖。
这些微不足道的成绩属于过去,不足为傲,未来还在征程。我不否认阳光与风雨同在,更不否认成功与失败并存,所以我会继续努力,不让大家失望。
关于规范着装教育心得体会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规范着装教育心得体会 着装礼仪心得体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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