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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条令心得体会总结 着装规范得体要注意(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6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着装条令心得体会总结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服。

第三条 着常服、执勤服时,佩戴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肩。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肩章。

第四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警服与便服混穿;

(二) 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 内衣不得外露

(三) 不得在外露的要带上系钥匙或者饰物;

(四) 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民警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

(五) 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六) 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来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七) 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第五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袖、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

第六条 两名以上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七条 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肩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民警人员。

第八条 体能课着作训服。

第九条 不得着制服出校(除工作需要)。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民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纠察和处理:

(一) 情节轻微的,可以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扣留其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公安督察通知单》,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进行审查教育。

第十一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单》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授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在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时评定为不称职档次,给予辞退、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等处理,并取消所在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参与评功授奖资格。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发出《公安督察通知单》的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报送处理结果。

有关着装条令心得体会总结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 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第六条 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第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警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二)除紧急情况外,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第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第十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 第十二条 2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 公安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员。

第十四条 公安民警季节换装的时间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通过下发《公安督察通知书》等方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第十六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书》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受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该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不得参与评功受奖。

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出《公安督察通知书》的警务督察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十八条 离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专用标志。

试用期尚未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学生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着装条令心得体会总结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驻场人员及渠道专员规范公司着装,配置工作服。

工作服的订制、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定制、采购。

2、 工作服领取后进行登记妥善保管,西装、西裤各一条,本工作服因量身购买,故未工作满一年者缴纳工作服费用的50%。

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上班时间或者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重要会议,需要求规范着装。

2、穿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白色衬衣、领带、袜子和皮鞋;皮鞋应保持清洁,无破损。

3、工装内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4、工装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要 求

1、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本规定。

2、 公司将对员工穿着工作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次不规范着装罚款50元。

3、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费用自行承担。

其 他

1、本规定由总经办、人事部负责拟定、监督,由各事业部、销售部、渠道部执行。

2、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确定。

3、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4 日起执行。

有关着装条令心得体会总结

1、总则:

1.1 根据《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企业视觉形象实施细则》制订本规定。

1.2 凡公司员工在岗工作期间或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集体活动,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环保部门颁布的劳保着装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穿着公司统一制式工作服。

1.3 公司规定的统一制式工作服为:工作服、司服正装。各单位应按照工作岗位性质及人员类别分类组织穿着。

1.4 公司工作服是指:公司统一规定制式的蓝布工作服;公司司服正装指,公司统一配发的西服、长断袖衬衣、西裤等。

2、人员着装管理:

2.1总部人员着装管理:

2.1.1凡按服装项目配发服装的总部工作人员,均按本规定实施着装管理。

2.1.2 进入公司各单位生产区域的(除外事接待、陪同参观考察外)的总部人员和总部操作岗位有劳保穿戴要求的人员,必须穿着公司蓝布工作服,同时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2.1.3下列情况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

a、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可着短袖衬衣、夹克衫、西服、冬装短套等工作服装,外出或其它时间可着个人服装;

b、参加公司重大庆典、仪式、重要集会活动应着长袖衬衣、西裤、西服正装;

c、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动应着长袖衬衣、西裤、西服正装;

2.1.4 春夏季节着春夏装,秋冬季节着秋冬装,必须成套穿着,不得混穿。员工可依据季节温度的变化,自动进行工作服换季穿着事项。

2.1.5 穿着工作服时应配挂工作牌或党徽、团徽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2.1.6 穿着正装时男士应着西服、打领带、穿皮鞋,女士应着西装大套裙、穿皮鞋。

2.1.7上班或公务活动严禁员工穿短裤、短裙、背心、拖鞋,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2.1.8员工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服装,不得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不得任意改动服装的样式和穿着方法,保持清洁,服装有损坏,应及时修补。服装遗失的,在缴纳成本费用后,方可补领。

2.2 各二级单位着装管理:

2.2.1生产单位处职人员及机关管理人员、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参加单位组织的重要集会、会议活动必须统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

2.1.2后勤单位的操作人员,有劳保着装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必须统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后勤单位、外埠单位管理人员着装参照公司总部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2.1.3有行业要求的,如总医院、设计院等单位人员的着装,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着装。

2.1.4 凡参加公司重大庆典、仪式、重要集会、会议及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动的各单位处职人员应着长袖衬衣、西裤、西服正装;

2.1.5 员工对个人领用的工作服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使用,在统一换发新工作服时员工需上交以前配发的工作服,并进行回收处理。

2.1.6 员工工作服在使用不足一年破损换新者,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服装成本费用,在交回破损工作服并经检查后换发新工作服。

2.1.7 员工工作服遗失补领者,缴纳服装成本费后,方可补领。

2.1.8 员工离职时,需将工作服清洗干净、折叠整齐,交回所在单位。

2.1.9 提供外来三队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必须拆除“大冶有色”标志后,方可发放使用。

3、着装的管理与考核:

3.1 有安全劳保穿着要求的岗位人员着装(工装),由公司安环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管理;公司企业文化部门协调检查考核。

3.2 公司员工司服的穿着,由公司企业文化部门根据本规定实施管理,并依据本规定进行考核。

3.3公司成立督查小组对员工着装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要求着装的人员,将进行考核,同时对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挂钩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

4、相关说明:

4.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4.2 规定中的未尽事宜,由公司企业文化中心负责解释。

有关着装条令心得体会总结

一、目 的

为树立良好公司形象,保持良好精神风貌,便于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统一着装代表公司企业文化的工作服。

二、 工作服的订制、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定制、采购。

2、 备存工作服由办公室仓库进行妥善保管。

3、 工作服的备存量不得低于员工在职数的10%。当备存量不足在职员工数 的10%时,仓库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采购。

三、 工作服的发放、配置说明

1、发放对象: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2、 新进员工:办理完毕所有入职手续,试用期转正后,发放工作服。

3、见习员工及临时工暂不发放工作服。

4、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四、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 生产系统、行政办公楼着装要求 :

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扣上所有的纽扣,拉链拉至衣领扣处,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生产系统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行政办公楼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时,必须着工作装(至少一件上衣);

4、 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

5、在车间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和露脚趾凉鞋。

6、工作装内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7、 工作装保持清洁,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8、 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对讲机在左肩工作装条布的适当位置。

(二) 男员工着装要求 (生产系统管理规定)

1、 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剃光头、不得留胡须、不得戴耳饰。

(三) 女员工着装要求 (生产系统管理规定)1、 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耳环不得长于耳垂一公分),头发放在安全帽内。

2、 不得用过浓的香水。

五、处罚措施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行政办公室楼人员进入生产厂区不穿工作服者,车间一线工人有权拒绝其进入车间;

3、 生产系统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并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4、 各部门、单位在一个月内所属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 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六、其 他

1、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督、执行。

2、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

3、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xx年6月1日。

有关着装条令心得体会总结

第一条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春秋、夏制服各2套、冬制服1套、肩章1副、含帽子2顶。

2.黑色皮鞋自备。

第二条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春秋、夏、冬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1年。

2.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照价赔偿,由公司统一购买。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保安人员的着装由行政部根据公司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中、小为制作标准。

第四条保安人员服装的使用及费用

1.保安人员上岗,务必统一按规定穿保安服,任何人不得特殊化,违者每次罚款5-10元。

2.保安服按春秋、夏制服2套/人、冬制服1套/人标准领取,工作满1年的全免费;工作未满1年的,公司按出厂价扣除保安服的成本费,

3.新进保安人员自上岗第11天开始,务必穿保安服,违者按罚款5-10元/次处罚。

4.穿保安服时,除上衣第一粒钮扣外,其余钮扣务必扣好,保安服必须整齐干净;着便装必须得体,公共场所不得穿背心短裤。

5.保安服要妥善保管,一经丢失,要及时申领,新领保安服按成本扣除费用。

6.申领办法:本人写清姓名、工号、型号、由行政部签认后,到仓库领取,仓库员同行政部核对,扣除费用。

7.不得将保安服转借他人。将保安服转借非本厂人员企图混入者,查到后处500元以上罚款并开除。

8.穿着本公司保安服在外面从事不正当或非法行为、破坏公司名誉者,查到后处500元以上罚款并开除。

有关着装条令心得体会总结

一、为规范保安队员着装,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为每位保安队员配发2套冬秋装、2件短袖衬衣、2件长袖衬衣、2件夏装(裤子)、1顶大檐帽和1顶贝雷帽。新进厂保安需缴纳200押金,经三个月试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录用后,再配发服装。配发服装两年内离职的,在结算工资时,原价扣除所配发制服的价钱。

三、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穿戴:

1、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应穿深色鞋子。

2、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其他不宜戴帽子的地方,应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夏季戴贝雷帽,其他季节一律戴大檐帽。戴大檐帽时,帽檐与眉毛齐高,保持大檐帽饰带并拢整齐,并呈水平状态。

3、进入室内,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冒夹在左腋下,帽顶朝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冒置于桌前沿左侧或膝上,帽顶朝上,帽徽朝前。

四、保安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胸徽、肩章,不得佩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五、下列情况,保安不得穿制式服装:

1、非工作时间外出的;

2、休假、探亲的;

3、因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的。

六、值勤时,保安着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次违反罚款20元,第二次违反,罚款50元,第三次违反罚款100元,留用察看一个月,留用察看期间违反者直接开除。

1、爱护、妥善保管保安制服、标志,保持整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制服、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2、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走姿,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3、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长袖夏装上衣必须扎入裤内。

4、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5、不得戴有色眼镜。

6、不得边走边吸烟或吃东西,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

7、不得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或席地而坐。

七、不得留长发、染头发、留长指甲,不得留胡须、剃光头,保持仪容整洁,违者罚款50元,并责令立即纠正。。

八、两名以上保安着装巡逻执勤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整齐、威武有序。

着装条令心得体会总结 着装规范得体要注意(七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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