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宣贯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心得(6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安全制度宣贯心得体会一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向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向作业队(班组)和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应会同项目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队长(班组长)进行书面交底。
3、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员工进行作业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1、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3、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安全技术措施。
4、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程项目,如不良地质隧道、深水高桥、制架梁、既有线施工,起重吊装、基坑开挖、大型模板安装拆除、脚手架工程等,要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必须派专人进行旁站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5、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和施工要求,对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预防措施,在交底中应该详细说明。
6、现场作业环境要求的操作注意事项,个人防护措施等。
7、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及特殊施工中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危险作业岗位违章作业的危害性等。
8、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1、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是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具体落实。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经复核审批签认。各级书面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交底双方各持一份,并存档以备查用。
2、安全技术交底一般由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要求、特点和危险因素编写,是操作者的指令性文件,因而要全面、具体、明确,针对性强,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法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作业队长(工班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不定期向施工作业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5、作业队长(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每天对操作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针对性的班前作业书面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讲话),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
6、对特殊工种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施。
7、对安全技术交底中所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投入到位,不得随意减免。
8、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或作业队(班组)长应及时对作业队(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9、对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不落实或交底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或
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安全制度宣贯心得体会二
学校安全是开展正常工作, 进行有效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全面质量的前提和保证, 为使安全保卫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增强安全意识教育
1、全体教职员工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校外队成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知识;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商讨后阶段工作。
3、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社会治安的阶段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没个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安全保卫工作。
5、定期召开学习大会,学生适时进行交通 、饮食、 用电、 用火、 防盗以及春游、 秋游等集体活动安全意识教育。
6 邀请有关部门作安全意识报告,并不定期在校内报窗展出安全知识图片,并在校黑板报选登安全知识。
二、 加强值班工作
1、加强对传达室的督促、 检查, 要求传达室同志24小时值班 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如有疑问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或保卫组有关人员报告,要求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2、加强对传达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阶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适当增加夜间值班人数,要求巡逻。学校主要领导直接参加巡逻,以便当场处理特殊问题。
三、加强对总务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要求出纳按规定存放现金和帐单。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耗燃爆药品的保存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
五、落实学校配电房、 实验室、 电脑房、 档案室 、图书管等重要部门的安全或防盗措施 ,食堂锅炉工坚持持证上岗,严格定期检查,排除隐患不出事故。
六、重视校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有关安全制度宣贯心得体会三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5、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6、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7、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8、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经营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9、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10、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人员培训,保障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餐饮服务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8、餐饮服务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9、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一)加工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 10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4、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6、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8、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9、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10、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11、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12、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13、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为规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3、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4、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6、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7、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9、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10、定期清扫,保持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11、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12、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 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3、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
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2、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4、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5、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对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1、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故的危害,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3、工作职责
(1)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由经理负责全权处理一切事务。
(2)及进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有关安全制度宣贯心得体会四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市经委通报今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情况,对年底煤矿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进行布置.
一,关于今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简要通报
今年以来,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煤矿企业按照实市委,市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部署,认真实施煤矿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生命工程,瓦斯监测监控民心工程,煤矿安全人员培训素质工程,突出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整顿关闭工作重点,大力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事故矿井停产整顿,防突矿井专家会诊等治本措施,煤矿安全工作的效果好于前一个时期.截止到10月31日,全市煤矿共生产原煤3048万吨,同比增加了12.42%,满足了我市工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发生死亡事故244起,死亡309人,同比减少72起,10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2.78%和24.45%;百万吨死亡率为10.14,同比下降33.4%.其中,市属大矿发生事故25起,死亡3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14人;区县煤矿发生事故219起,死亡27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70起,死亡人数减少86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好转,杜绝了特大事故,创历史最好记录.
一是开展贯彻落实市政府煤矿安全整治方案专项行动.全市共分14个片区召开了煤矿安全整治工作会议,所有32个产煤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人员,产煤乡镇(街道)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煤矿业主(矿长)共2800余人参加了会议.贯彻了市政府煤矿安全整治方案,对全年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向煤矿企业宣传讲解煤矿安全整治的具体要求.
二是实施质量达标治本工程.全市按照"突出重点,坚持标准;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的工作新思路,有力地推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首批30个示范矿井建设基本完成,市级部门正在组织开展验收.按照规定,20xx年,全市60%的煤矿达到质量标准,20xx年要达到100%.
三是深化瓦斯整治民心工程.全市在去年完成228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基础上,今年又有404个矿井安装了监控系统,其中233个实现联网.市级中心机房在八月份通过了市信产局和市财政局的验收,形成了"市,区县,煤矿企业"三级联网监控体系,实现了对重点矿井的实时监控;同时,组织专家对65个重点突出矿井逐矿开展了专项会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防突措施;各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先抽后采规定.全市在去年有85个矿井建立抽放系统或移动式抽放泵站的基础上,今年又有59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了抽放系统.国有大矿的抽放系统在国债资金的支持下,大部分实现了更新
四是推进金属支护和壁式开采生命工程.通过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县,落实到矿井,实行分类指导,限期达标.规定未实现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进行改造.否则,不准生产.目前,全市有879个矿井实现壁式开采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采煤方法,172个矿井实现金属支护.
五是开展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九月十二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会,明确了有国家资质的136,208和南江地质队负责水害防治技术工作,市经委与地质队伍签定了责任书,限定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按照一个不漏的原则,对近1300个矿井进行逐矿排查,最终建立详实的水文地质和水害情况档案,有针对性地制定煤矿水害隐患整改和加强管理的措施.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各地全面展开.
六是强化安全人才培训工程.今年,市经委开展矿长资格培训987人,培训通风安全管理人员943名.目前我市一,二,三级煤矿培训中心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和复训435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复训1253人,培训和复训特种作业人员26075人.
七是制定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xx〕19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意见,制定并下发了我市煤矿关闭整合三年规划.确定了我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在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即: 20xx年度全市关闭煤矿175个,20xx年度关闭煤矿100个,20xx年度关闭煤矿100个,从而将全市煤矿总数控制在1000个以内.
八是确保了小煤矿关闭工作向前推进.一方面,确保了上半年关闭任务的完成.在规定的期限内,全市共关闭煤矿230个;另一方面,坚决落实20xx年度关闭煤矿名单.市政府将全面落实20xx年度关闭175个煤矿名单作为当前煤矿整顿工作的重中之重,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30个产煤区县政府,确定了第一步确保11月底在主要媒体公告关闭名单的最后期限.目前,各区县已上报关闭名单172个,占应报计划的98.3%.其中有30个区县完成了上报关闭名单的任务,还有长寿没有完成上报任务.11月13日,慕冰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关闭工作提出了确保"名单提得出,矿井关得住,稳定保得住"的总要求,对煤矿关闭后的退出机制和经济补偿措施要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依法有序进行.目前,市级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办法,制定标准,筹集资金.
通过扎实的工作,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在三个方面取得较大成效.一是自去年天府矿业公司三汇一矿"4.5"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以来,全市已连续19个月没有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二是瓦斯事故大幅度下降,比去年同期减少72人;三是百万吨死亡率首次接近10的指标,为直辖以来的最低水平,全年有望控制在10以下.
尽管如此,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因此,绝不可以掉以轻心.
二,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是全国人大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决策,市政府已制定了三年规划,并下发了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做出了20xx年度关闭175个煤矿的承诺.在前阶段的工作中,各地虽然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三年规划,并基本确定了关闭名单,但这只能表明工作跨出了第一步,接下来的工作任务还很重,关闭难度还很大.为此,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要吃透文件精神.我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xx〕19号)精神,依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xx〕48号),《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xx]593号)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渝办发〔20xx〕116号)的具体要求,在认真总结分析前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并注重我市实际,经各市级部门反复研究后制定的.这个规划的形成,历经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多次研究,反复修订,并征得了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同意,体现了市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科学严谨的态度.规划和工作目标充分考虑并结合了我市煤矿当前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的具体情况,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但这个规划同时也是一个较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全市的大方针,不可能面面俱到,处处周全,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站在全市的高度,深刻领会市政府的精神,顾全大局,坚定信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三年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煤矿整合关闭目标.
二是要明确关闭目标.三年规划虽然对20xx年以前的煤矿整合和关闭目标进行了下达,但当务之急就是确保20xx年度全市完成关闭175煤矿的任务.各区县务必要把市政府下达的这一目标任务作为当地煤矿整顿关闭的重中之重,围绕确保本地关闭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倒排工期,按时完成任务,进而确保全市关闭任务的完成.
三是要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煤矿的实际情况,全市确定了整合关闭七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第一,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对非法开采和已关闭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矿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非法挂靠矿井一律予以关闭;发现同一个矿井1年内2次或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一律予以关闭;非煤矿山违法从事煤炭开采的,一律予以关闭.
第二,限期关闭和淘汰布局不合理矿井.不同的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俗称"楼上楼")的矿井,只能保留一个,其余必须关闭;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不具备合法证照的各类小煤矿,必须关闭.
第三,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20xx年末,凡没有按照《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实施资源,资产整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3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将依法予以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含3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四,关闭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依据《特别规定》,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据《特别规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矿井,由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难以有效防治,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滑坡,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六,地方政府决定依法关闭的矿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决定依法予以关闭;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
第七,关闭煤炭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依据《若干意见》,对经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煤炭资源接近枯竭且分别在20xx年,20xx年年底前采矿权到期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及时注销其各种证照,当年依法予以关闭.
四是要坚持工作标准和程序.这个标准和工作程序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xx〕247号)中已经明确.这里我再次强调,对于永久关闭的矿井要坚持关严关死的原则,达到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即是(1)吊销有关证照;(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3)停止供电,撤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4)封闭,填平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6)落实防止死灰复燃的监管责任人.对于有条件整合的关闭矿井要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五是落实工作的职责.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日常事务;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关闭煤矿任务的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严格整合关闭的标准,规范矿井关闭工作的程序.特别是待市政府的补偿措施下发后,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补偿政策,程序和标准,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并务必做好稳定工作,确保关闭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六是要实施督查,严明纪律.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整合关闭的日常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各地关闭指标落实情况的调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方面通报工作情况,促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市政府要求,为促进各地整顿关闭工作的推进,由市经委,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分别牵头,市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成三个工作组,采取分片包矿,一包到底的方式,加强区县(自治县,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督促指导.具体的讲,市经委负责万州,云阳,开县,彭水,黔江,垫江,梁平,武隆,永川的督导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合川,万盛,大足,石柱,长寿,双桥,秀山,南川,北碚的督导工作;重庆煤监局负责奉节,巫山,巫溪,铜梁,涪陵,丰都,渝北,璧山,城口,忠县,綦江,荣昌的督导工作.各区县要在督导组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将工作向前推进.实施整合关闭工作的所有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对公职人员非法参与煤矿经营牟利,充当"保护伞"的,要严厉查处;对在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全市实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月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倒排工期,并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月5日前将本地工作进度情况上报市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关于年底煤矿安全工作
年末岁初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尤其煤矿安全方面,因市场需求旺盛,生产企业超负荷生产,建设项目抢进度,赶工期等,极易酿成事故.今年还剩下不到40天的时间,为切实抓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今年已经实现煤矿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势头,全面实现市政府要求的"死亡人数控制在380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不发生特大事故"三大目标.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合理组织生产,确保煤炭生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市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特别要切实防范和纠正在煤矿关闭整顿期间,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行为和现象,继续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采煤窝点,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监察.特别是重庆煤炭集团所属的市属国有大矿,矿井环节多,工作战线长,生产系统复杂,作业人员多,且年底为保主城电煤供应,工作任务重,生产绷得紧,安全压力大,尤其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认真做好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目前我市开展的水害防治工作是按照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座谈会和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xx〕98号)的要求组织开展的.为了打好水害防治工作攻坚战,市政府印发了《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渝办发[20xx]210号),对我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从前阶段工作来看,荣昌,永川,南川,彭水,万盛等地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有一些地区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任务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导致煤矿水害治理工作滞后.当前正值枯水季节,是进行水害治理的最好时期,各产煤区县要抓住机会务必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完成煤矿水害防治任务.
(三)结合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属地区煤矿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下达整改或停产整顿指令,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今年发生过重大事故和停产整顿矿井,技术改造矿井实行重点监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安全没有保障,"一通三防"措施没有落实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对年底发生重大事故的矿井,一律加重处罚或予以关闭.
(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今年,全市实施了煤矿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生命工程",瓦斯监测监控"民心工程",煤矿安全人员培训"素质工程",煤矿质量标准化,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整顿关闭"治本工程"一大批重点工作.这些工作是市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必须坚决完成.年关将至,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各地煤矿监管部门要对各项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进行认真"盘点",做到胸中有数.要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对今年以来的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明年煤矿安全工作的打算和重点措施,于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经委,作为全年煤矿安全目标考核的依据.
同志们:做好年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但目前的形势对我们十分有利,最新的统计资料表明,今年截止到11月20日,全市煤矿事故死亡327人,完成不突破380人的目标大有希望.因此,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安全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发扬敢打硬仗的精神,努力拼搏,攻坚克难,背水一战,以更大的决心,更扎实的工作,全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全面实现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
有关安全制度宣贯心得体会五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确保国家(园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幼儿园每月要对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有重大事故立即上报。园内外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日;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将幼儿赶出教室、幼儿园。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幼儿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镇教管中心领导批准、园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救火、救灾等。
7、幼儿园还要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幼儿园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镇政府和教育局。
9、幼儿园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有关安全制度宣贯心得体会六
1、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岗位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岗位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实验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高压锅炉、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危险地段、校内外住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校内人群集中场所和建筑工地作为检查重点。
8、班主任加强对学生早、午、晚到校时间的按时“三查”,任课教师课前对本节上课学生进行检查,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要立即报告班主任或学校,以便通知家长或追踪去向。
9、校外住宿生宿舍实行^领`导包片、教师包人、定期检查、及时将校方难以解决的隐患报告当地派出所,请求解决。
10、对基建工程检查,要审察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是否规范。
安全制度宣贯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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