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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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项目管理制度(推荐)一
(一)国铁项目
本年度本人主要负责审定了连盐、连淮线、包兰铁路惠农至兰州段增建二线、赤锦专用线和准朔联络线等国铁项目的初测、定测施概调查报告、预估算、可研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中能够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和业主要求,确定概预算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原则,能够发现影响投资和工期的关键因素,注重投资分析和施工组织方案比较,在包兰铁路银川至兰州段增建二线、连盐、连淮线、和邢铁路、赣韶线等项目上解决了投资不足的问题,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均顺利通过上级部门审查。协助院长组织主管项目的各项生产任务,按照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要求,精心组织、超前策划、提前决策,按期、高质量完成了各项生产任务。
(二)地铁项目
除国铁项目外,本人尚负责了北京地铁、郑州地铁和长沙地铁等项目的工程筹划、概预算审查工作,配合建筑与地铁设计院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核
本年度本人参加了兰渝线、南广客专、云贵线设计咨询工作,负责概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能够客观公正、事实求是发现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咨询深度满足建设单位要求,起到了咨询单位应有的作用。集团公司作为铁道部施工图审核试点单位,负责兰渝线二院范围的施工图审核,本人能够深切体会该项目对我院的重要性,亲自担当项目专册,积极配合我院咨询公司开展工作,深入现场进行大临工程和材料供应计划核查,得到了铁道部工管中心领导的赞赏。
二、招投标和投资咨询
应建设单位要求,负责完成了衡茶吉铁路、宿淮线、赣韶线、赤锦专用线等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标段概算和甲供物资设备清单编制工作,工作中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工作、主动配合,切实为建设单位解决了招投标方面的技术问题。
在田德线、阿拉山口集装箱换装场改造工程、大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项目概算清理投资咨询工作中,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梳理投资,本着事实求是、有理有据精神开展工作,解决了建设单位工程投资问题,同时为工经院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整章建制
响应集团公司20xx年初三会有关“长远发展和科学发展”的精神要求,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考虑到集团公司后续清概项目较多,而工经院在清理概算方面缺乏一定经验,制定发布《工经院清理概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指导概算清理工作,提高清理概算文件质量。
(二)按照集团总工程师例会精神,制定发布《工经院勘察设计质量考核计费办法》和《工经院勘察资料、设计文件质量奖惩规定》,对我院项目专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和项目专册任用挂钩,加大奖惩力度。
(三)结合工经专业工作特点,制定发布《工经专业设计、复核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签署用笔颜色,明确设计、复核和审核者的责任,提出设计、复核的要点和关键环节。
(四)结合工经专业工作特点,制定发布《工经专业设计、复核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签署用笔颜色,明确设计、复核和审核者的责任,提出设计、复核的要点和关键环节。
(五)为完善分配制度,促进激励机制,提高生产效率,放大生产能力,结合工经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以“业绩和能力”为主要参考指标的《工经院奖金分配办法》和相应的《铁路项目工作产值定额》。
四、业务建设
(一)为提高集团公司站后概算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组成了《站后工程概算编制统一规定》和《房屋和雨棚工程补充概算指标》业务建设编制小组。
(二)为提髙工经专业投资控制水平,组成了《铁路设计概预算编制统一规定》业务建设编制小组。
五、经营创收
在技术管理过程中,以优良的技术服务为核心、指令性铁路项目为依托、 “投资咨询、标段概算编制、清理概算编制”三项经营业务为中心,配合院长进行了经营工作和经营铺垫工作,合同已签订春节前能付款有6项约266万元,协议已经签订待签的合用有4项约170万元,工作已经完成待谈判合同约2项约180万元。
六、思想政治和廉洁自律业务上勤学苦练,善于总结,本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有较大水平提高,得到了部计划司和鉴定中心领导的认可。工作中,顾全大局,勇于维护集团公司的声誉,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服从集团领导工作分配。对待同事诚恳守信,以理服人,不搞特殊化。政治上乐于进取,思想上追求进步,7月份有幸成为一名预备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
推荐项目管理制度(推荐)二
建 设 地 点:
委 托 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
合同内容
委 托 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工程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
1.4 建设内容:
1.5 工程总投资:
1.6 预计的建设工期:
第二条 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2.1 设计管理
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2.2 招投标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备、建安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2.3 合同管理
内容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2.4 变更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对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5 施工管理
内容包括依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2.6 投资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结算管理等。
2.7 资料管理
根据建设过程资料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对工程管理过程中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的声像等有关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管理过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服务费及其服务期限
3.1 项目管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3.2 服务期限:预计的项目建设工期
3.2.1 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建设工程逾期,从而导致服务期延长,乙方不应追加服务费,且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2 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逾期,且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乙方应追加服务费。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20%,计 万元。
3.3.2 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且经甲方审查通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 万元;
3.3.3 乙方完成主要设备及施工招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
第四条 委托方(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的认定权。
4.1.2 甲方有对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的认定权。
4.1.3 甲方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审批权。
4.1.4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有权对乙方合同谈判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制订的合同进行审核。
4.1.5 甲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4.1.6 甲方有权依法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乙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
4.1.7 如甲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或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甲方有权按合同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4.2 甲方义务
4.2.1 甲方负责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等文件。
4.2.2 甲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投资许可证。
4.2.3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项目相关的政府行政主管的关系。负责提供过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4.2.4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城市管理和相关政策费用。
4.2.5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3 甲方责任
4.3.1 甲方应全面实际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2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暂停或终止,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因按照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报酬记取方式调整项目管理酬金,同时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项目管理方(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乙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5.1.2 乙方有对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5.1.3 乙方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的工作单位权利。
如果乙方有相关招标代理资质,则允许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乙方有相应监理资质,则允许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开展监理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1.4 乙方有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的权利。
5.1.5 按照保质保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乙方有权会同监理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甲方。
5.1.6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设备)采购会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5.1.7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5.1.8 乙方有权取得项目管理服务酬金,乙方开展项目管理工程中,因甲方原因而受到损失的,可向甲方索赔。
5.2 乙方义务
5.2.1 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2 制定项目管理大纲、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5.2.3 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负责组织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签订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5.2.4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实现过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5.2.5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和管理工作报告。
5.2.6 项目管理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紧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知甲方。
5.2.7 乙方管理本项目期间,负责协调各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从维护甲方利用出发,维持或改善周边关系。
5.2.8 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甲方。
5.3 乙方责任
5.3.1乙方为项目建设期内的责任单位。在责任期类,应该履行约定的义务。甲方未能履行项目管理合同或未能完全履行项目管理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有不要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5.3.2 乙方不得为追求投资节约而擅自缩小工程范围、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增大概算投资,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3.3 乙方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5.4 项目管理机构
5.4.1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健全与该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选派项目管理人员。
5.4.2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
5.5 项目管理经理
5.5.1项目管理经理经授权并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经理需要离开现场应取得甲方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责任。
5.5.2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取得联系时,项目管理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5.5.3乙方需更换项目管理经理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管理经理,乙方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日内指派新的项目管理经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而又未给出合理解释;
(2)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
(3)甲方资金不能按时到
项目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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