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再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企业标准化培训心得体会(3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企业标准再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民族: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董事长
上诉人因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人民法院(x8)北民初字第 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__________人民法院做出的(x8)北民初字第 号判决;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并有误
(一)原判决“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并以此认为原审原被告之间存在物业服务管理,其认定事实错误。
1.《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虽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合同中既没有明确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也没有约定服务起始时间,事后双方也没有任何补充约定。也就是说,合同最根本的条款不具备,合同内容根本就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
2.事实上,被上诉人佰翰物业公司自始至终根本就没有对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其根本就没有开始服务,更谈不上退出的问题。佰翰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博德房地产公司同属一个法人代表,其在小区内的工作只是开发商售后服务。佰翰物业公司只是在业主入住的时候,利用其强势地位迫使业主预交半年物业费(含电梯),而其与业主之间根本就没有交纳物业费及服务开始时间的约定,也没有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其收费属于无权收费,应该予以返还给上诉人。
3.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被上诉人佰翰物业的进驻既没有通过投标方式,也没有通过经行政部门批准采取协议的方式,显然违法。
同时《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佰翰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必须向所在地河北区物业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而事实上,佰翰物业根本就没有在物业办备案,其根本就不具备进驻小区服务资格,更谈不上收费权。
4.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但是,到今日为止,被上诉人仍然未向本小区业主会移交上述大部分资料及设施(有河北区物业办协调会记录为证),没有履行一个正常物业公司的义务。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该物业公司的信用、责任心很有问题,其根本就没有在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资格。
5.被上诉人在河北区法院起诉的几十位业主,都是先前起诉开发商以启动电梯的。而对于其他近三百户未起诉开发商的业主,佰翰物业并没有起诉。从此也能看出,佰翰物业显然是和博德开发商相勾结,对先前起诉的业主们进行打击报复。
(二)原审判决在错判的同时,还出现多次计算错误,暴露了原审判决的及其随意性!
1.物业费方面。上诉人入住时,被迫预交了含有电梯的半年物业费 ______ 元(0.7元/平米/月),而原审法院是按照0.5元的标准计算的,对于上诉人多出来的0.2元却视而不见,即使按照错判的结果,也给上诉人多计算了________元的物业费。原审法院显然是在完全按照被上诉人的主张计算,丝毫没有进行审查,其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难以令人信服。
2.案件受理费翻倍计算。原审判决判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双方分担,而原审被告收到的原审原告起诉状副本上明明写着的是案件受理费25元!
二、原判决缺乏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1.上诉人购买的是带有电梯的房屋,签订的合同也是含有电梯的合同,上诉人从来没有与佰翰物业之前签订不含电梯的服务合同,而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应按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按每平米0.5元向被反诉人交纳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被上诉人提交的天津市河北区物价局北价发(x5)25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也只是一个指导标准,不具备强制力。现实中,许多小区是按照0.3元收取,甚至还有更低的,物价局并不强制。而原审河北区法院凭什么就按照0.5元的标准计算?更何况小区许多配套还不到位!如果按照河北区法院的思维,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就形同虚设了,国家颁布一个指导价就可以了!
2.原审判决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条、第六十条和第九十三条,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纯粹是在滥用法律,理由如下: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本案物业公司进驻违法,物业合同也根本没有备案,所以合同根本就没有应有的效力。
《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本案涉及的物业合同根本就没有约定物业费和合同起止时间,根本就无法按照约定全面履行!
《民法典》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物业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协商一致,也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本就谈不上合同解除的问题。
由上所知,原审判决引用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随意引用,强词夺理,无中生有。
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二)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在法律适用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作为专门规定物业管理的行政特别法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法规,在没有违背《民法典》强制规定的同时,其效力显然要高于《民法典》,这是法律常识!原审判决显然违背了两个专门物业法规的规定。
由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得知,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而被上诉人佰翰物业公司与上诉人之间根本就没有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约定,原审法院任意扩大解释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依此判决,显然是滥用法律,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明,缺乏主要关键条款;同时,被上诉人__________物业公司既缺乏服务资格,也没有提供相应服务。而原审法院完全置法律与事实于不顾,仅凭一纸缺乏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判决本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实在是滥用权力,枉法裁判。故此,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能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公正的判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描写企业标准再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文化在汉语中是“人文教化”的简称。前提是有“人”才有文化,意即文化是讨论人类社会的专属语; “文化”的本义是“以文教化”,它表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养,本属精神领域之范畴。随着时间的流变和空间的差异,现在“文化”已成为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成为众多学科探究、阐发、争鸣的对象。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儒家文化是中华文化发展的主线,以孔、孟为代表人物,著作有《春秋》、《孟子》、《论语》等。倡导:“仁、义、礼、智、信”。道家以老子为代表人物,著《道德经》,书中包括大量朴素辩证法观点,如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等。佛家经典《金刚经》其核心思想是教人们不执着。这些都是公认的智慧经典。儒、释、道三家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交融荟粹,交相辉映,流传了几千年不衰,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发展,成为中国人的精神支柱,指导着国人的日常行为和道德准则。可见文化的扎根之深,作用之大,魅力无穷。
一个企业从小到大,想建成百年老店,长治久安,实现“立民族志气,创世界名牌”的宏伟目标,在汲取各方文化的同时,必须逐步形成自身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并坚持不懈,不断发展和升华。
x集团从一九八一年建厂,至今已走过二十七个春秋,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一跃而成为“五业并举、协同发展”的国内大型企业集团,行业涉及羊绒、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多个领域。总资产达183亿元,2019年销售收入达123亿元,实现利税17.76亿元,品牌价植攀升到了150.67亿元。回顾x集团走过的历程,可以发现这其中闪烁着许多改革创新思想的光芒。不论是企业文化方面还是管理创新上均可找到。如:八十年代的打破铁饭碗,率先施行全浮动效益计件工资制;九十年代的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21世纪“集智、放胆、拓荒、创新”,在棋盘井打造的工业园区项目,初步实现了二次创业的宏伟蓝图。类似例子很多,不胜枚举。企业的发展让我们认识到,每一步改革的成功都要遵循事物的发展、运动、变化的规律,抓住机遇、做事合度,而不能一成不变、死水一潭,坐以待毙。辨证唯物主义的最基本概念是变,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变即改革创新,是集团企业文化的核心动力源。
x集团的稳步发展长盛不衰遵循了这样的规律,是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吸取社会创造的一切新知识、新理论,形成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成为企业改革创新的文化动力。如科学管理理论的实践运用,夯实了我们的基础管理;国际营销模式启迪我们建立了全国最大的企业营销网络;品牌经营战略为我们创立世界名牌提供了基本思路;正在推行的比较管理为我们集团注入了新的活力。集团高层领导班子在战略决策时能够高瞻远瞩,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去做事,并能做成事。相比之下,过去曾赫赫有名的秦池,只因走了偏激的路线,孤注一掷夺广告标王导致不自量力而破产。再如巨人大厦也是头脑发昏,设计二十多层最后要盖到七十多层,最终盖到中途夭折。可见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文化引领方向,理与事合,做事合度是多么重要啊!
集团现在正大张旗鼓的搞比较管理,这也是我们现阶段管理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但比较管理的性质是刚性的,以排名奖惩为核心,还应将企业文化同步建立起来,刚柔相济、一张一弛乃文武之道。物质有限只能以文化激励人,最终是要以企业文化管理为管理的最高境界。搞好企业文化的关键是各层级领导和管理骨干人员,包括我们基层的班组长,都要率先垂范、关心职工,营造出上下同欲、同心同德的团队氛围,才能形成强有力的战斗集体。现阶段职工流动性大的现状已很突出,那么在经济困难不涨工资无法留住熟练工的情况下,我们在实施比较管理或日常管理工作中,各级领导是否要思考一下呢?是否要改变一下过去偏重考核管人、严词历语管人的方式方法呢?是否在此时同步抓好企业文化中的“感情留人”方面?所以提高企业管理骨干的个人文化水平,特别是修养意识的水平是搞好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修养意识是一个人安身立命,谋求发展的根本基础。做好企业的重点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以人为本首要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管理人员更要注重个人文化素质的提高。很多大企业是靠人搞好的,也有很多大企业是被人搞垮的。如:三鹿奶粉事件,是“人”忽略了质量是食品企业生命的根本规律,违背了它而受到了惩罚。一则短信是这样讽刺的:其它奶粉企业对三鹿说:我们是奶粉里掺三聚氰胺,你这家伙是三聚氰胺里掺奶粉。发人深省,说明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忽视了最根本的东西:基本素质。再如:三株口服液,受到一名消费者的投诉,不能宽容而妥善解决,最后诉诸法庭,官司打了几年,后三株虽胜,但因“计较”小小的得失,不懂把握大局而落了个名声扫地,退出了市场的结果。对企业来讲素质是“企业的基本财富”,对一个单个的人来讲“素质是人生资本”。去年,在呼市发生过一起公安分局局长枪杀市委副书记案,从中可以感叹人生,修养意识和具有良好心态是多么重要。在现今社会,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一定程度上刺激的人们心态浮躁,贪求欲望强烈、追名逐利。好高务远,大事干不了小事干不好,外求心严重。中国儒家传统文化著述《大学》中教人们“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治学或说人生的根本是要内求。只有内求,反省自己,虚心实腹,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众善奉行,诸恶莫做。融利己于利他人之中,懂得先舍后得。多一些宽容,少一些计较。知足常乐。才能降服己心,平静那颗躁动的心。静下心来踏踏实实用功,踏踏实实做人做事,才会有辉煌的事业,和谐的家庭,健康的体魄,幸福的人生。在x集团工作才能履行好“讲忠诚、讲责任、讲追求”的精神纲领。
比如:创造出“神七”飞天的那些功臣们,力志科研,为祖国争光。敢于“上九天揽月,下五洋抓鳖。”他们的人生观和志向是伟大而有价值的,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人活着,不要一切为了钱而成为钱的奴隶。要知道:“人占有了物,物也就占有了人。”人要有自己的理想和志愿,尽好自己的责任。在单位做好自己的工作,为事业而拼搏。在家庭孝敬好长辈。夫妻相敬如宾,尊老爱幼。对自己要洁身自好,克己慎独,勤学好进,活到老,学到老。努力提升个人文化水平,胜己者胜人,内圣才能外王。
企业是由个人组成的,企业文化的形成来源于个人文化的集智。在企业文化的发展中,每个员工的个人文化也要与时俱进。个人和企业,都需要在发展中追求自身价值观的升华,根据一项国际管理咨询公司的调查表明:之所以全球500强企业能长久保持旺盛活力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善于给自己的企业文化注入活力。每个员工的价值是建立在企业价值之上的,脱离了企业的成功,自我价值的体现便成为空谈。同时,员工实现自我价值也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它们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拉动的关系,良好的企业文化必须兼顾企业文化与个人文化的共同发展,认识到这一点的企业才能获得长足的进步。
最后祝愿我们集团繁荣昌盛,员工生活幸福,明天更美好!
谢谢大家!
描写企业标准再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下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发展,特与你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如下:
一、企业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二、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三、企业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企业的工作重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层层抓好落实。
四、必须根据国家、省安全标准的有关要求以及,佛山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推进企业的标准化或规范化管理,应限期于8月份内完成,并要经过验收合格。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省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佛山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推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应于今年8月份内完成,并要经过验收合格。企业必须掌握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发生的事故时的应急求援措施。
六、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每个月定期对本企业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作好相关记录,并对企业自查以及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企业要每月将本企业自查自改的情况上报村(居)或镇(街道)安监机构备案。若企业存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将由安监部门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七、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并建立全本企业的全员培训制度和全员培训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安监部门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八、企事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报告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企业标准再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企业标准化培训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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