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及收获 规章制度的培训心得(五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工会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第四条单位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协商代表。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障登记等手续。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六条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订手续。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年,单位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人水平。
第十条本单位于每月____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本单位提出增资要求,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第十三条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________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本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____。因生产需要对____工种不能实施以上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第十五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种、岗位的职工,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第十六条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本单位对连续工作____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视为其已提供正常劳动。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十八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工会协助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单位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工会协助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工会应当协助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二十二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二十四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单位对____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应建议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七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____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第二十九条单位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单位对危及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条单位应与工会就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保护进行平等协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级别以上的粉尘、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作业,以及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矿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业。
第三十二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超过半年,各进行一次体检。
第八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第三十五条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工会应组织或协助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与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条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四十一条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记人本人档案。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二条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____%。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章合同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单位因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十五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本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单位与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开学至今,团委组织部在学校领导与老师的指导下,在主席团的带领下,在团委其他各部的帮助下,遵循团结一致、合力奋斗的宗旨与原则,团结协作,统筹兼顾,和谐发展,全力发挥部门作用,积极履行部门职责,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予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赢得了老师与广大同学的认可与好评。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部门性质
组织部是我系团总支学生会的一个核心、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各班级班会及其材料的考核,管理系部各班团员的团员证、团档和学生的入团工作,包括团员团籍的管理、团员证的补办、档案材料的收集审核、团费的收缴等;其次是协助主席团处理各种事务和其他部门的各项重要活动,对系部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及活动安排,人员调动,组织活动入场及纪律等,同时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团队建设,更是我系学生会团队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部门职能
熟悉掌握全院团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基层团组织的活动。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负责业余团校、学生干部培训班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系部团总支、团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协助团委做好评优评先工作和团总支平时考核工作;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文化建设
我部开学伊始就开展了“三学活动”,旨在激发同学们的活力与热情,调动同学们的政治学习热情,使他们学会在生活中找启悟,在环境中找感触,在小节、在细处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在我系举办的元旦晚会上,我部成员积极配合主席团工作,而且积极的参加元旦晚会的表演和组织工作,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部之间的团结意识,而且很好的宣传了我部和我系,对其文化建设工作贡献都很大。
四、不足之处
沟通能力,社会实践,亲和力,人际交往能力,说话技巧等都还不太好,所以我要更努力的锻炼自己,争取把工作做到最好,而且也要不断的锻炼自己,是自己的各个方面的能力更好的提高,努力做最好的自己。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流还有不够,需要加强。所以,我的初步规划时,在明年招新后与每个部门都进行几次交流活动。社团一直有着“分工不分家”的传统,所以在明年的工作中,我将非常注重与其他部门的交流。
总结过去,我的工作做得还不错,得到了同学和学长的赞扬,可是这不会是我前进的最终点,我会继续努力的。在将要迎来的一年中,我还是会继续发扬我以前的工作积极态度,不,应该是更超越自己才可以,将团委组织部赋予我的工作完整的做好!接下来我部将继续发扬服务广大学生的精神,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及时反省、总结,不断改善自身不足,把组织部的工作做到更好,最终把团委工作做的更好。
关于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名:
编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通用样本,提供用单位和劳动者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协商增加相应条款。
2、本劳动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用人单位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3、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4、本劳动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
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联系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技术等级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该工作任务为:∕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地点)
(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甲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条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制。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为元/月。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
分配办法是: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15日为发薪日。
4、乙方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家、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期内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护理假等期间,甲方应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对招用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执行特种作业有关规定。
4、甲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6、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理由通知工会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甲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员工发放当月实时工资。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公司固定资产及易耗品。
3、其他有关事项: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公司不牵涉任何备用金。
第九条劳动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经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条,内容为
增加原劳动合同未尽事宜: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证
鉴证机关(盖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关于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为加强普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我中心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部署,以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谋划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重点内容,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相促进,为我区创建法治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政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党支部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学习。
2.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系统总结全民普法特别是“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七一”前后,运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和“惠州e普法”新媒体平台,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及学法考试。
(二)、增强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新颂布法律法规
4.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的意见,推进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万家。推广宪法教育精品课程并延伸多领城,继续推动全区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大课堂”活动。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做好全国第四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七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选送展播工作。
5.做好新颂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惠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新法律法规。
(三)强化大局意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中心工作
6.围绕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在中心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依法用工复工等法律法规,宣传即将修订出台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依法防控意识。
7、围绕三大攻坚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扫黑除恶、打击治理网络电信新型犯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政务诚信、企业诚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宣传。
(四)、突出重点工作,分类推进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8.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健全完善支委会议会前学法、法治教育培训、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日常学法年度考试、依法决策制度,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等,推动领导干部法治学习走在前、作表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落实年度学法不少于40课时要求,组织中心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
(五)、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9.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中心的顾问律师,在签订合同和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征求法律意见。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中心大屏幕等作为宣传法治文化阵地,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推进创新普法,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载体、新方法
11.利用“互联网 学习宣传”的工作模式,结合“惠州e普法”、“法治大亚湾”微信公众号、干部学法系统、干部网络大学堂等全媒体普法平台,开展以案释法、宪法学习、主题日普法、党规党纪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大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中心综合部要落实做好全体干部职工的普法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学法宣传活动,报送学法情况,确保普法学法取得实效。
(二)各业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落实好本部门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关于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20xx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民法典专题学习。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20xx年9月底前,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学会)
(二)组织民法典会前学习。将民法典纳入党委(党组)会前学法安排,把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本单位、本系统普法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本系统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三)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教育。市委党校要把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列为培训重点。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中增设民法典考核专题内容,全面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四)组织开展法治工作队伍专题学习培训。将民法典的学习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内容抓实做好,把民法典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精准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精神。(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五)组织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把民法典融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各个阶段,鼓励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六)宣传阐释好民法典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列为“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持续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七)深入推进民法典普法社会公益宣传。组建成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组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在全市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团市委、“法律七进”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八)深入推进民法典新闻宣传。组织市级主要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报道我市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组织各新闻网站开设学习宣传专栏,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社交平台和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简易读本、案例解读以及其他方式,广泛宣传民法典重大意义、特色亮点和重要条款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九)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学专家学者和律师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结合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实践,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挖掘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
三、着力抓好贯彻实施
(十)加强民法典关联、配套制度建设。清理民法典贯彻实施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不利于规范民事主体行为、不利于保障民事主体权益、不利于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有关制度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与民法典相抵触的制度文件。(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和界限,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人民法院民事司法工作。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依法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标准,有力保护各类民事权利。(责任单位:市法院)
(十三)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界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十四)加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律师、公证、仲裁等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方位、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十五)加强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举办民法典专题理论研讨活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结合我市法治工作实际,加强民法典研究阐释工作,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市有效实施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撑。(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
(十六)带头尊学守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十七)严格依法履职。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政府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十八)加强人大监督。加强对《民法典》实施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通过听取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法典》在我市得到全面有效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
五、加强实施组织保障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做好学习贯彻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民法典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二十)突出工作重心。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二十一)深入有序推进。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民法典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要在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抓好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要牵头抓好统筹,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单位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及收获 规章制度的培训心得(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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