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着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总结 执法人员着装不规范的整改措施(五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违法着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理论学习不系统。理论水平有待提高。典型案例中大部分党员干部都是因为不注重理论学习。在学习中理解不深、不透,不够系统,有时学习仅浮在表面,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在挤时间学习不够,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二)思想认识有偏差。认为自己位卑言轻,不作决策不做指示,不管人又不管财,远离各种诱惑,别人所犯的错误,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别人身上有的错误思想倾向,自己不会肯定不会有。有时候甚至错误地认为别人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太大,违法违纪的事情离我还很远,只要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干好本职就行了,不会出啥事,危机感不强。
(三)自我反思和自我检讨不深刻。平时只是忙于工作,很少自己静下心来对照党章、对照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对照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自我剖析和检讨。在组织生活会上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有时批评自己还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触及自己内心感情深处,不能起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一)不断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参加集中学习、集体讨论。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碟片,我知道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手中的权力,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法律法规的学习能力,提高自身的防御能力、提高自身的保护能力,做到自重、自律、自警。
(二)以案促改、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通过观案例警示片,学习案例分析,用人发人深省、令人深思的案例来警醒,进一步认清“明理、戒骄、敬畏、慎行”是保持清正廉洁的首要。当今社会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现象。背弃理想和党的宗旨,道德观念失衡,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通过学习对照,既要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清醒地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此,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在自己心里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对待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
在工作上要多思、多想,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以新的境界、新的姿态,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论是学习上还是工作上,才能看到问题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才能保证在工作上有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定期开展自我批评
阶段性地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总结,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边查边纠,自责不自宽,严格要求自己,不再“下不为例”,做到防微杜渐。始终保持与时俱进、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从思想上筑起坚固防线,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经得起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总之,我要以这次开展的以案促改工作神为契机,纠正自己的一些缺点错误,解除一些思想负担,改进一些工作方法,理清一下工作思路,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xx事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以上是我的发言,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有关违法着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总结二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在一定时期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的,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学生应向院(系)交验学费等缴费凭据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教务处批准入学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到所在院(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不注册者,院(系)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五条 各专业本科学生学制为四年(对口招生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六条 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年制不得少于三年,五年制不得少于四年,四年制不超过六年(含休学),五年制不超过七年(含休学)。
第七条 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专业的总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章 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与考勤
第八条 课程考核
(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二)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当参加重修。
(三)课程考核成绩由期终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项组成。课程平时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终考试,考核成绩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参加期终考试成绩合格时,考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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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期终考试成绩×70% 平时成绩×30%;参加期终考试成绩不合格时,期终考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四)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不宜参加体育课程某些项目者,需持校医院诊断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体育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可以改修保健课,考核合格后成绩按60分记载。
(五)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学生成绩册上只记载一次。
(六)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在受处分至少6个月后,可参加课程的重修。
(七)详细规定参照《 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全部课程都参与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为:
考核成绩60分,绩点=0;
60≤考核成绩70分,绩点=1;
70≤考核成绩80分,绩点=2;
80≤考核成绩90分,绩点=3;
90≤考核成绩≤100分,绩点=4。
第十条 考勤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当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缺席论。缺席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
(二)一学期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因缺席已受到处分,仍不改正,再次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学生经批准免修和免听
违法着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总结 执法人员着装不规范的整改措施(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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