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战争理论心得体会报告 人民战争理论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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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民战争理论心得体会报告一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统称专利权人。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六条 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有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第二十八条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一条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
第四十二条 专利局对撤销专利权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撤销专利权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三条 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发明专利权人或者撤销发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四十四条 被撤销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五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八条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九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五十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上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被撤销的专利权。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三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上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五条 专利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五十六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七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
第五十八条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六十条 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
第六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第六十三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专利局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十八条 本法实施细则由专利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原作者: 王-亮
主题人民战争理论心得体会报告二
借款人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外汇质押人民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如下
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利息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与用作质押的外汇互不计息。
第三条用作质押的外汇币种为____________,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押外汇的来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开立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存、贷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等。
第六条借款使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用款计划,在约定的用款日前________个营业日________内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款单”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第七条质押外汇的使用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质押外汇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还款计划。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按期按额归还所借人民币本金,不得提前归还借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第十退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退还甲方用作质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影响:
1.在甲方按期按额归还借款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乙方将甲方用作质押的原数额外汇全部退回给甲方。
2.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约定,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后,应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同额质押外汇退回给甲方。
3.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六项的约定,乙方在处置质押外汇以抵偿所欠贷款后,如质押外汇还有剩余,应将剩余外汇在处置外汇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贷款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就变更、解除本合同后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已占用对方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应返还给对方。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外汇不能列入破产清算范围。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因乙方的迟延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____%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也未和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____%的罚息,并可以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和罚金,或者根据逾期贷款金额和罚息数额,以任何方式处置相同数额的质押外汇,以抵偿甲方所欠借款。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除应及时退回质押外汇外,还应根据收回贷款的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6.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被宣告解散、破产,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质押外汇,以抵偿不能收回的贷款。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退汇,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以及其他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有关的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主题人民战争理论心得体会报告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 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用途 利率 期限年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时,均应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4.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_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未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的,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__%的利息。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的,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的,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__%的利息。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6.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第6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的约定的,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7.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8.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的,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的,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0.上列第2项、第3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贷款,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对于逾期贷款,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时,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11.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他有关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
主题人民战争理论心得体会报告四
《淮南子》中有这么一句话:“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故,万物皆有根,因为“根”是生命的源泉和血脉,参天之木有其根,怀山之水有其源。那么,作为人,人的“根”是什么呢?是“德”!人离开了“德”,就失去了做人、做事的“根”。因此古人讲:“人可以一生不仕,但不可以一日无德。”由此我们可以窥见“德”之于人是何等重要!
人之德,应该是多方面,做官要有官德、政德,从事某种职业要讲职业道德,作为社会人,要讲社会公德,在家庭来讲就应注意家庭美德。而在这里,我所要说的是我作为一名教师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敬畏和遵从。
爱岗须敬业,否则谈不上爱岗;同样,敬业也就说明爱岗,即使不能百分百的证明一个人真正爱岗,但起码他是尽到了岗位责任,满足了岗位要求。
工作满32年了,从当初跳“农门”上师范捧到这个饭碗的欣喜,到如今年过半百月薪3000元的无奈,其间经历了一个曲折复杂心路历程-----想过跳槽从政、想过下海经商、想过停薪留职,这些心路应该不能证明“爱岗”,但说句良心话,“敬业”我是做到了的,从小学语文教到中学语文,又从中学语文教到小学语文,再到近两年开始教科学,干了20xx年半的副校长(其间有过做两所村小校长共1年半的经历),无论在哪个岗位,承担怎样的教学任务,我都本着对家长、对学生负责任的良心,对工作负责任的良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副校长,分管两块工作,德育、教学或者德育和党务,共计20xx年,就是在分管两块工作的同时,仍担任语文教学工作,同老师们一道备教改辅,带头讲公开课、研究课,写教学论文、做质量分析,承担研究课题,撰写结题报告,甚至年近50的时候还参加了“课外访万家”的征文和演讲,且均获市一等奖。当然,我的付出也获得了我知足的回报。先后被评为市科技教育先进工作者、市家庭教育先进工作者,20xx年解决了中学高级职称,20xx年被评为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这可是我有生以来最高的个人荣誉。
“爱满天下”是陶行知教育思想的灵魂。他说,小孩子的体力和心理都需要适当的营养,有了这些的营养,才能发生高度的创造力,因而教育应当充满爱。的确,如果一个做老师的不懂得爱孩子,又如何谈师德?
我32年从事基础教育工作,面对的都是中小学生,我知道,再小的孩子也需要尊重,也懂得尊重。因此我从来不讽刺、挖苦、歧视任何一个学生;对于孩子的成绩不好或者犯错,我首先认识到这是一种存在的必然,进而理解他们、关心和帮助他们。在我的课堂上,最严重的体罚是罚站一会儿后上位,挨教鞭的同学没觉得疼痛,我一般是高高地举起,轻轻的落下;下班回家的路上,看见等候公交车的孩子们,我总要停下来,叮嘱他们在路边站立,别追着车跑,上车别挤;每年的春游由德育口组织,我们多是步行去步行回,我总是走在队伍的最前头,横过马路时,为了保证学生安全通过,我跟急于过往的司机吵过架;活动过程中,孩子们可以自由购买零食吃,我常常找到那些家庭困难的学生,递给他们几块钱,使他们不至于在看见别的孩子吃零食时流口水,因为他们毕竟是孩子;我曾经多次把课堂上、操场上晕倒的、生病的孩子送往医院,虽然他们有的并不在我的课堂上,其中还包括了附属幼儿园的孩子。我总觉得,保护学生安全,让他们健康成长,是学校,也是我们老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技巧的全部奥秘就在于教师如何爱孩子。我想,做到尊重、理解、关心和保护每一位孩子,应该是为人师者的应有品质吧!
法国教育家卢梭说:“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之前,自己就必须早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崇拜的模范。”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也说:“当你在学生面前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带褶皱的手帕来时,你已经失去做教师的资格了。”这些话我们读起来似乎不太好接受,觉得说得有些过,但它却道出了为人师表对于教育者来说是何等重要!教师的任务在于育人,不仅用自己的学识教人,而且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品格教人;不仅是通过语言去传授知识,而且要用自己的人格去感化、教育学生。
作为学校的副校长和书记,我的岗位不存在廉政风险,谋不了私利,即使谋得些蝇头小利,我觉得也就丢掉了作为知识分子和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清高;作为分管有偿家庭、师德师风的领导,我万不敢去违规补课,过去教语文没有,如今教科学更谈不上;当了20xx年班主任,为学校找学生收过费,除此再没有从学生手上接过一分钱。教育学生不乱丢乱扔,我便常常巡查在操场和教学楼,见到果皮、纸屑弯腰捡起,于是就有了许多学生效仿我;当我走进校门学生向我问好时,我总是迅速地微笑回礼,生怕学生对我的问好得不到他们期盼的尊重;在教师文明礼仪规范教育活动中,我要求骑车教师进出校门时推行,升旗、集会着校服,文明办公、规范执教,我总是身体力行、带头做到。孔夫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要我们当领导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你再去要求教师,他们恐怕会比我们做得更好。
古人云: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今年第30个教师节前夕,习看望北师大师生时,也号召我们要做“四有教师”,那就让我们固本守根修师德,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吧!
主题人民战争理论心得体会报告五
2012年征信专题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拓宽征信知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邮储银行**县支行积极响应县人民银行的安排和部署于9月11日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征信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本次征信宣传活动,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的意识大大增强,征信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本次征信宣传活动,我行高度重视,在“宣传月”前期准备阶段,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分管行长任副组长,综合管理部、信贷业务部、综合业务部、会计核算部、公司业务部等部门经理牵头实施,具体负责征信宣传月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责任,分配到人,确保本次活动扎实开展。
经过精心筹划和部署,9月11日,我行按照县人民银行的统一要求,积极的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月活动。本次活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宣传当天我行在营业网点外摆放宣传展台2个,张贴宣传海报4幅,配备员工近20名向广大居民和企业主宣传普及征信基本知识,累计发放宣传折页近300份,接受现场咨询100人次,同时在我行电子滚动屏不间断播放“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的宣传口号,通建立丰富的宣传活动形式、创新的活动载体,引起了居民的极大关注,在全县范围营造了良好的
宣传效应,宣传活动圆满成功。
由于具有我行点多面广,深入基层的优势,本次征信活动,我行抓住重点,彰显特色,侧重向即将入学的大学生和已经开学的高中生散发征信宣传折页讲解个人信用的重要性并耐心的解答他们所关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信用卡的情况;对于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我行借助信贷员下乡调查的机会,深入社区、村委会田间地头,千方百计把征信知识送入千家万户,切实提升征信知识的社会认知率。
通过本次征信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征信知识,营造了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进一步培育了广大公众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道德,有效地改善了我县金融生态环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县支行 信贷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篇二:某某银行征信业务自查报告
征信业务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提高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根据xx文件要求,我行迅速成立以行长xx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小组。依据xx规定,在x月xx日至x月xx日,对我行相关征信业务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贷户,我行对被查询者的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
从开业至今,我行未发生将客户信息与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交易的情况;也为发生向客户违规提供信息或违规查询获得客户信用报告的情况。
无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恶意串通,向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虚假信用信息。同时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电脑没有连接互联网等外网。
以上所述为我行自此自查情况,特此报告! xx银行 xx年x月xx日篇三:征信宣传活动情况总结
“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服务
宣传工作情况总结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部门的安排部署,2015年6月14日我行开展了征信工作的专项宣传日活动,通过宣传征信体系建设的意义、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和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个人权利与义务、以信用报告知识为核心的个人征信知识;教育公众维护自身信用记录已获得社会认可和融资支持等,宣传收到很好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征信宣传工作的安排部署,我行成立了征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业务的行长任组长,市场发展部、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依据上级制订的活动方案迅速展开相关宣传工作。 二是利用各网点进行征信宣传。在全县36个网点通过led、发放传单,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 三是利用信贷和传统活动进行宣传。在几个农村乡镇,充分利用赶集的机会进行征信宣传,发放宣传单1000余张。特别是通过为农户提供信贷支持之际,对广大农民进行征信知识宣传,收到了很好效果。
征信体系涉及的部门多,已不单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工作,它的建设,依靠政府的支持、银行业与社会团体公众的相互协作,提倡一个和谐的公共信用环境是今后征信工作的重点。所以,我行利用征信宣传的时机,要求信贷人员多和贷款客户沟通,通过构建与客户的内外部评级交流沟通平台,促进内外部评级优势互补,鼓励客户参加评级授信,发挥好评级授信的防范信贷风险作用,为本地区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做出我行应有的贡献。篇四:xxx支行征信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xxx支行征信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征信宣传工作是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让社会公众了解征信的重要途径。根据人民银行xxx支行的统一部署,我支行于9月份在全县乡镇开展了征信专题宣传月主题活动,现将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随着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开,其体系建设所容纳的工作量日益增多。特别是个人信息信息库的建立和使用,使征信更接近社会公众及老百姓。对此,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我支行信贷部门既要按照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征信知识的宣传,也要结合我行贷款客户多为农户,诚信度较一般的特点认真做好本辖区的宣传,并要将征信宣传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贯穿于下半年的工作内容中。
为使征信宣传活动工作落到实处,我支行制定了较为具体的宣传方案,确定征信宣传的主要内容,一是百姓征信知识,主要包括当前征信涉及百姓生活的内容、如何使用征信产品、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使用;社会公众如何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等;二是中小企业征信知识,主要包括当前社会信用建设的情况,社会信用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中小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关心自己的信用、提高自己的信用。三是对个人征信系统知识及我行信用贷款产品运用进行学习。
为此,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在我支行信贷部开辟“诚信贷款”栏目,重点宣传我行贷款政策、征信基础知识、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解读。另外,8月中旬在xxx副行长的带领下,我支行部分员工参加了广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创建启动仪式,并对广大群众进行了“维护信用,珍爱信用”征信教育宣传。
三是举办征信系统知识讲座,对我支行信贷部门员工将个人征信系统,与我支行贷款审批效率、扩展授信范围和产品创新、防范个人信贷风险等各方面相互交叉运用进行学习。
通过我们对征信知识的宣传,我支行贷款客户特别是农户对征信知识认识明显提高,他们从对征信知识的不了解到知道了什么是征信,从不关心到主动关心征信,作为公民应该时刻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有效防止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良好的信用记录对自己的生活会带来方便,而不良信用记录则会影响自己的经济生活。 xxx支行
2011年9月22日篇五:银行征信活动总结
征信专题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征信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组织好我行征信宣传工作,进一步拓宽征信知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征信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征信宣传活动,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的意识大大增强,征信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经过精心筹划和部署,我行7月份积极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月活动。本次活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宣传当天我行在营业网点外摆放宣传展台2个,配备员工9名向广大居民和企业宣传普及征信基本知识,接受现场咨询数十人次,通过丰富的宣传活动形式、创新的活动载体,引起了居民的极大关注,在全县范围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效应,宣传活动圆满成功。
本次征信活动,我行抓住重点,彰显特色。对于在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况下容易出现负面记录,我行工作人员与参与企业及现 场的市民进行了深切而详细的讲解,并且对于如何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给出了诸多建议。前来咨询的群众纷纷表示,过去不知道或不了解征信,此次活动的开展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近距离接触征信的机会,加深了他们对征信的认识和了解。
通过本次征信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了征信知识,营造了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进一步培育了企业及广大公众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道德,有效地改善了我县金融生态环境。
人民战争理论心得体会报告 人民战争理论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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