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投资心得体会报告 投资学心得体会(5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投资与投资心得体会报告一
兹有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投资与投资心得体会报告二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以下人员共同出资共同发展。组建______有限公司,经出资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供各股东共同遵守义务与享用权利。
第二条 投资人(出资比例)及股份
一、______有限公司共投资200万元;
二、投资人(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______(表1)。
第三条 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各方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和被选举董事及常务董事等;
2、董事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有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的权利;
3、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总经理;
4、所有股份持有者皆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分得的红利;
5、本协议终止后,投资各方按实际情况(投资金额)分得剩余财产;
二、投资各方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议;
2、投资各方的投资款一次性到位;
3、各股东或董事应无条件服从董事会决定,并完成董事会的决议工作;
4、本协议签定后,不得中途退股;
5、各股东或董事对其委派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及行为后果负责,经公司的安排确定工作岗位后,未经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撤离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可直接给予开除处理。
第四条 主要分工
一、选举____出任公司执行董事,选举____、____、____、____出任公司常务董事,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负责召开董事会议,根据董事会议把握公司整体运营规划和方向,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报酬、利润和分配,本协议的终止清算等较大的事务;
二、选举____出任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定和执行董事的安排,主持公司的全
面工作及人事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决定;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
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全力支持和配合执行董事的工作;
三、其他股东或董事根据自身情况,自身优势,多为公司出谋划策,提供理论资源让公司能全面健康的迅速发展;
第五条 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由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共同负责与支出;报销费用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俩人共同签字后才可在财务室申请报销。
二、由____出任会计,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预算及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据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定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建议。
三、由____出任出纳,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银行印鉴卡等有关资料,管理银行账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月终及时对账,并根据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统一管理管理处的发票和收据,做好各下属部门领用和核销工作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制度,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出借公司账户。
四、由董事会商议决定红利和合理分配时间及额度。
五、会计和出纳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第六条 协议的期限及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___份,由董事会成员各执一份,有效期暂定5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的延续或终止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通过。
二、协议如发生争执,由出资人友好协商解决。
三、协议履行地: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商议后补充。
补充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投资与投资心得体会报告三
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演唱会筹备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一、合作项目双方共同投资合作__________演唱会筹备工作。
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3、本协议合作项目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如有剩余,由双方按出资比例予以分割。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四、盈余分配双方约定利润回报分配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利润回报计算方法如下:利润回报演唱会门票收入赞助金额-演唱会总投资
五、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项目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招商赞助合同;对合作事项进行日常管理;清算各种债务。同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定期提供说明演唱会筹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财务公开。甲方负责办理开办演唱会所需要的一切审批手续,包括取得演出所需要办理的各类证照、许可证等手续,并确保符合开办演唱会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项目账册及经营情况。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私自参与或介入演唱会的筹备工作过程中。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六、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至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解决。
七、其他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合同专用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合同专用章)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投资与投资心得体会报告四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审计服务和审计监督。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法、技"建设,业务求精、执法求严、工作求实、方法求新、质量求高,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二十字审计方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为构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作出了巨大的努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如下:
今年以来,审计局始终把党建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安排,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狠抓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我支部年初特别制定了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明确专人抓此项工作的落实,主要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各类关于党的建设的资料;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到九渡赤水纪念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思想稳定,始终保持着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二)抓支部建设,审计局党支部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引导和发动党员积极主动地去实践,以党员的模范行为来体现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支部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和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做到按季考评;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内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三)开展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充分认识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我局采取集中学习、自学、交流发言等方式,加强对十九大报告、《党章》、科学发展观、中央九个长效机制和省委"1 9"等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学习。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我局将教育活动融入各项实践活动中,参加抗雪凝活动、抗震救灾活动等。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党建帮扶活动。审计局结合自身和挂帮乡镇实际情况,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制定帮扶活动方案。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局里面拔出1800元,加上全局党员干部自发捐款2200元,共计4000元全部用作帮扶经费。xx年10月10日在局长余贡泽同志的带领下,我局一行九人带着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深情厚意深入坭坝乡开展帮扶活动。
截止十月二十日,我局完成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共11个,组织审计中介机构配合开展的审计项目19个。查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3000多万元,审计依法处理后为财政增收节支近千万元。通过各项审计业务工作的开展,使我局在维护地方经济秩序,严肃财经法纪,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审计工作。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我局"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逐步实现由收支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新路子"为总体目标,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县国库、县物价局进行了审计。一共查出了财政管理不规范资金452.5万元,预算单位违纪违规行为资金65.8万元,并提出了有效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审计表明:xx年度县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是好的,较好地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乡财县管乡用"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经纪律、依法治税和税收征管不断加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集中管理非税收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财政依法聚财理财的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单位也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支出调整后未先报县人大批准后实施等。
2、加大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和专项资金跟踪审计,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xx年度抗凝冻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调查。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我局组织了对全县xx年度抗凝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截止xx年7月31日,全县收到抗凝救灾资金合计9,981,390元,上级调拨物资棉衣、棉被 5000件和社会捐赠若干物资。本次雪凝灾害给我县造成了极大损失。面对灾情,县委、县政府全力以赴开展救灾工作,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确保救济粮、款和物资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手中,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灾后重建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调查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应急救灾资金安排和拨付操作规程未能体现便捷,存在资金、物资安排不及时、甚至不合理现象。
二是抗震救灾款物审计。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安排,认真开展抗震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工作,截止6月底,全县共筹集抗震救灾资金合计3,554,997.47元,已全额上划市民政局。
3、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建设力度加大,投资审计越来越成为政府节省财政资金、减少损失浪费的重要关口,为此,我局围绕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以及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因地制宜,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力度,成效较为明显。今年,我局独立开展和组织审计中介机构配合实施的建设工程审计项目19个,共核减工程投资600多万元,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高估冒算、偷工减料、损失浪费等现象,其中长东公路建设工程、体育馆建设工程、疾控中心办公大楼、卫生局办公大楼、交警二中队办公大楼等审计项目,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促进了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保证了建设资金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受到了县委、政府的好评。继续开展对公安局刑侦大楼和大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都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继续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化改革,强化监督,为实现富民兴县新跨越战略和建设"小康**、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工作目标:全面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年终各项考核名次上升。
一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政策为导向、以预算为中心、以资金为主线、以支出为重点、以项目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实施审计,不断提高财政预决算审计水平,促进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规范预算分配行为。
二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确保财政公共服务投入的安全、效益;
三是深化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对农业、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扩大审计范围,揭露重大损失浪费问题,推进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社会中介组织和审计力量的积极作用。
2022投资与投资心得体会报告五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等__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拟定三个并排序)
第四条、住所: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对新农村建设业、美丽乡村建设业、旅游业、娱乐业、酒店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工业、农业、体育休闲业、高科技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二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1)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2)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3)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4)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5)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6)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提名公司经理人选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叁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五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七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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