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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风险心得体会范本 煤矿工作报告心得体会(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煤矿风险心得体会范本一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2、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国有资产管理。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党群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

(二)科技规划科

1、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

3、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工作。

4、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5、安全生产评估机构登记管理。

(三)综合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1、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⑴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

⑷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

⑸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⑴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⑶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⑷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⑸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⑹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⑻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

⑼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⑽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_;c1ar)g7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1、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

3、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备案工作并监督检查;受理并上报省局委托的有关安全许可事项;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政策法规科)、

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⑴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⑵组织协调、指导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国;

⑶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⑷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

⑸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⑹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备案工作;

⑺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

2、政策法规科

⑴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⑵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⑷指导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

⑸指导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⑹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七)监察支队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机构,在局领导下,直接或受局委托,行使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

1、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

2、监察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整改情况。

3、监督、指导、协调各县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行政执法工作。

4、参与调查处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组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专题调查。

6、查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案件。

(八)开发区分局

1、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开发区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

4、负责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5、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考务中心

1、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

3、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4、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非煤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经审查合格后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有关煤矿风险心得体会范本二

为加大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局煤矿字[20xx]133号)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2、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矿井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4、矿井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安全矿长任排查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5、办公室要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6、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自查小组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在整改表上签署整改情况和姓名,办公室负责整理送交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7、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上报主管部门。

8、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和公示

1)矿井每旬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向煤业公司安监部作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9、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定为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进行并及时召开安全隐患整改专题例会。

10、每次自查由一名自查小组组长牵头,成员必须全员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除50元罚款。

1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务必认真落实整改,否则,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关煤矿风险心得体会范本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0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全县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査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扎实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力争全县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按照《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相关要求,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矿山、工贸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排前面的为牵头部门)。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各乡镇)

(二)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三)非煤矿山: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已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地下矿山透水、大面积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易爆物品爆炸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工信局、各乡镇)

(四)工贸行业:重点排查、管控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关鍵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五)交通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校车、农村客运班车及农用车辆、公交、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及所属企业,隧道、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尤其是旅游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和站外拉客行为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行为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教育局、文旅广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城乡在建住房厂房、市政工程、农村建房、隧道、桥梁、水利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乡镇)

(七)消防:重点排査、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文物建筑以及群租房、“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各乡镇)

(八)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各乡镇)

(九)其他行业领域:旅游、水利、电力、民爆、教育、民政、能源、卫生、林业、供销、商务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

按照“排査、整改、督査、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推进,将企业自查自改、行业监管、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本行业(领域)各乡镇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防控体系。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按属地关系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台账。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责任状;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査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安全隐患台账和整改措施。二是企业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各乡镇要对无主的重大风险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四是由安委会办公室和两办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査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严格实施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

(二)严格落实“三个一律”措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县政府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定期调度各行业领域、本地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跨地区或下级无法协调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挂牌后仍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报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四)实施隐患举报奖励。各部门要按程序兑现隐患举报奖,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企业必须在正门和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一)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及矿山、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城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抓实企业主体。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做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效管控化解风险、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到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至少1次,每月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每月深入生产一线带班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每周跑现场、进班组、到关鍵岗位检查安全工作至少1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要通过安全检查、督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法人和实际控制人落实带班制度,深入生产一线、班组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情况,抽考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要切实加大督导力度,推动部门和乡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为有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帮哄、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要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指导和帮助基层弥补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严格任追究。对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对应问责不问责的,追究有关问责部门的责任;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乡镇、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1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自行动开始起每月25日向县安委办报送隐患台账、治理措施台账和行动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行动总结

有关煤矿风险心得体会范本四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4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乡镇、部门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乡镇、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有关煤矿风险心得体会范本五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2、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国有资产管理。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党群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

(二)科技规划科

1、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

3、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工作。

4、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5、安全生产评估机构登记管理。

(三)综合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1、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⑴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

⑷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

⑸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⑴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⑶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⑷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⑸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⑹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⑻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

⑼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⑽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_;c1ar)g7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1、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

3、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备案工作并监督检查;受理并上报省局委托的有关安全许可事项;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政策法规科)、

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⑴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⑵组织协调、指导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国;

⑶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⑷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

⑸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⑹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备案工作;

⑺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

2、政策法规科

⑴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⑵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⑷指导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

⑸指导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⑹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七)监察支队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机构,在局领导下,直接或受局委托,行使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

1、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

2、监察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整改情况。

3、监督、指导、协调各县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行政执法工作。

4、参与调查处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组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专题调查。

6、查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案件。

(八)开发区分局

1、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开发区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

4、负责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5、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考务中心

1、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

3、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4、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非煤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经审查合格后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有关煤矿风险心得体会范本六

为切实维护当前和两会期间的我乡社会政治稳定,推动维稳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乡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大事,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集体事件,不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大力开展整治社会治安专项行动。各村和各部门要按照确保安全稳定不出事的目标,结合市县综治部门开展的“两个排查”活动(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围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安全、治安安全、危爆物品管理、用水安全、公共安全、非煤矿山安全、信访等九个方面开展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各类安全隐患;

治安难点、乱点;

因环境污染、违规办案、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引发的矛盾纠纷;

生产经营、山林水利、土地权属、村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各种上访隐患等等。

(二)高度重视对敌斗争。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员形成组织,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活动形成气候,要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到暴力恐怖活动的现实威胁,进一步建立健全反恐怖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加强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提高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

(三)落实治安管理措施,消除社会治安隐患。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爆炸物品、剧毒性化学品等危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查,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漏洞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重点,严防会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全面落实消防和交通管理措施。统筹兼顾,强化措施,继续全力抓好道路交通管理和火灾预防工作,压事故、保平安,尽快遏制交通和火灾事故接连不断的态势。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消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路段、重点安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直到关停整顿,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

(五)全力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群体性事件苗头、动向,做好缓解、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针对具体单位和部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项工作预案。

(六)进一步做好治安巡逻和社会面控制工作。要针对刑事犯罪的发案特点,调整巡逻时间和方式,加大巡逻密度,在各种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路段等案件多发区、易发案地区和部位组织昼夜巡逻防控,严防被盗丢失和被破坏。要加大对重点场所、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力度,发现并破获一批现行案件,当场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力争使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案件发案有所下降,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防范工作。

(七)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特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应对工作。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责任到人,确保会期间安全生产。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对各种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要认真做好特大事故的紧急预防应对工作。

(八)加大现有制度落实力度,确保维护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在当前和会期间,要认真落实近年来我乡建立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工作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领导负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分类调处制度、值班制度、情况报告制度、首问责任制度等,确保维护稳定工作有序规范运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维护当前和会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乡维护稳定工作督导组,由政府乡长担任总督导,由副乡长、综治办主任任副导,由任乡维稳联络员,每月2日、12日、22日对全乡各单位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上访隐患、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汇总并向县总联络员书面报送我乡维稳情况。

(二)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以地区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为主体,以目标考核为手段,以责任追究制来保证当前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单位要把当前和会期间维护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要将会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对于工作疏忽、麻痹大意、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单位要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全面开展近期有关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研判和使用工作,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畅通信息渠道,做到及时准确,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把握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当前和会期间维护稳定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把握好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大工作督查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各种大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制度落实到位。

有关煤矿风险心得体会范本七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4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乡镇、部门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乡镇、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煤矿风险心得体会范本 煤矿工作报告心得体会(七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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