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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管控制度 企业风险管控制度有哪些(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32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企业风险管控制度(推荐)一

1、因为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容易出现理想信念不坚定,导致思想退步,信念滑坡的风险。

2、在审批工作中容易存在不遵守党纪党风和工作纪律,接受申请人吃请、财务,索取、收受贿赂,造成违法违纪的现象。

3、在审批过程中存在托人情找关系的情况,容易出现对审批事项在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私自准予办理,造成违规的现象。

针对上述风险点,决定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自律意识,做到廉洁自律,杜绝“吃、拿、卡、要”。

2、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沟通交流能力,增强服务企业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

3、严格、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审批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

2023年企业风险管控制度(推荐)二

仓储是物流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它的发展对物流的健康顺畅起到重要作用, 但目前全国各家仓储公司却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某储*公司与某贸易商行于1998年4月3日订立一份仓储保管合同, 由储*公司为某贸易商行保管布料、旧自行车等物, 该合同应于1999年5月30日终止。在该合同终止以前(1999年4月30日),某贸易公司提出其50辆自行车因无处堆放, 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某储*公司处放存半年, 为此向储*公司多支付保管费1000元。储*公司表示同意。

1999年7月15日,某贸易商行与某储*公司又订立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规定, 由某储*公司为某贸易商行保管衣服、布料等物品, 时间为一年, 从1999年9月1日至20__年9月1日, 保管费为3.5万元。合同并规定: “ 任何一方违约, 应按保管费的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合同订立后, 某储*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两个仓库, 并拒绝了有关单位要求为其保管货物的请求。同年9月4日,某储*公司突然接到某贸易商行的通知, 称其原定需保管的部分衣服、布料, 因为他人没有供货, 因此不能交给某储*公司保管。另有部分货物因其租到仓位,不再需要储*公司保管。

某储*公司提出如解除合同, 则应支付全部保管费并应支付违约金; 否则某储*公司将扣留某贸易商行先前寄存的50辆自行车。某贸易商行认为, 某储*公司的要求极不合理。双方因不能达成协议, 某储*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某贸易商行支付全部保管费,并支付违约金。

本案在审理中, 法院内部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 原告的要求是正当的。因为双方在订立第二份保管合同以后, 原告严格履行了保管合同的义务, 而被告单方面违约, 当然应向原告支付保管费和违约金。如果被告不承担这些责任, 原告有权留置被告先前存放的自行车。第二种观点认为: 尽管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是有合法依据的, 但不能留置被告先前寄存的自行车。第三种观点认为: 原告的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而非承诺合同。被告没有交付需保管的物品, 则合同并没有成立, 因此被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违约, 自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也不能交付保管费。最后, 法院按第二种观点作出了判决。

风险评析

仓库营业是一种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所谓仓储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方提供仓库保管服务,存货方为此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

在仓储合同中有仓库营业人( 仓管方) 与存货方两方当事人。就实质而言, 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中的一种, 由于仓库营业的性质, 使得它具有不同于一般保管合同的性质, 同时也面临着不小的法律风险:

1、存货人在货物品名、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弄虚作假依据保管货物的不同保管难度, 仓库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常常出于想少交保管费或其他方面的动机, 在货物的品名和种类上弄虚作假。大部分情况下, 存货人为了降低仓储费用,故意将危险物品作为普通物品, 将特别货物当作一般货物, 将贵重物品作为普通物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存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 必须在合同中注明, 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 应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将危险物品交给仓库营业人入库的, 构成对仓库营业人的欺诈。双方由此签订的仓储合同无效, 同时, 仓库营业人所受损失也应由存货人负责赔偿,甚至将追究存货人的刑事责任。

也有相反情况, 有的为了获得不法利益, 有意将普通货物填写为贵重物品。意在合同期限届满后, 再诬陷仓库营业人偷换了他的货物, 而主张索赔。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这种欺诈行为, 最后法院也难以判明谁是谁非, 只能根据有关证据来确定, 其中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仓储合同。如果仓库营业人员签订合同时不谨慎, 则极可能陷于错误认识而上当。

2、存货人对将交付储存的货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提供虚假的信息

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

企业风险管控制度 企业风险管控制度有哪些(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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