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摄影心得体会报告 旅游摄影心得体会报告范文(七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旅游摄影心得体会报告一
2. 江与湖的拥抱,山与水的交融。
3. 铿锵石钟,碧波大孤,风云湖口。
4. 览胜江湖奇观,领略赣北风情。
5. 浪漫星海湖,神秘北武当。
6. 历史名片,生态请柬,美丽黄盖浒欢迎您。
7. 梁子湖,大自然寄给人类的圆满句号。
8. 灵动山水画卷,休闲生态家园。
9. 灵山秀水真野趣,心远都市入滨湖。
10. 刘基故里访福地,山水文成览奇观。
11. 魅力新英山,生态大观园。
12. 名江名湖,赣鄱明珠。
13. 飘在湖上的画,留在心中的梦。
14. 品阅石钟山,览胜鄱阳湖;看江湖两色,听旷世奇声。
15. 鄱湖北大门,魅力新湖口。
16. 鄱湖入江口,人文山水秀。
17. 鄱湖入江口,山水竟风流。
18. 千年大别神韵,一品人文茶乡。
19. 千年古战场,醉美新湖口。
20. 千年汉港,魅力三墩。
21. 让生命拥抱绿色,让生态永驻玉环。
22. 人游大武口,心泊诗画中。
23. 人在水一方,客约黄盖浒。
24. 塞上山水画廊,休闲养生天堂。
25. 三国黄盖英雄气,半湖历史半湖景。
26. 沙漠咽喉,贺兰山阙。
27. 山和水的邀请,心与梦的湖口。
28. 山水画廊,养生天堂。
29. 山水里的三国,三国里的山水。
30. 山水灵动,你我心动。
31. 山水园林城魅力大武口。
32. 山游北武当,水看星海湖。
33. 山之魂,江之韵,湖之情。
34. 赏湖光山色,看江湖相吻,品魅力湖口。
35. 生态滨湖,动感湖滨。
36. 生态绿洲,休闲的理想选择。
37. 生态每一天,玉环美一点。
38. 生态山水,秀美江湖。
39. 生态文明要给力,提升玉环软实力。
40. 生态小天堂,养生大武口。
41. 生态玉环精彩有约,和谐城市魅力无限。
42. 诗画石钟山,壮观鄱阳湖。
43. 诗里石钟山,画里鄱阳湖。
44. 诗与画的山水景,你与我的黄盖浒。
45. 石钟锁江湖,青阳唱千古。
46. 水都绿洲,休闲滨湖。
47. 水是我的风景,“浒”是你的梦境。
48. 水是我的风景,浒是你的梦境。
49. 踏歌戏曲之乡,纵情山水湖口。
50. 天人合一,生态和谐。
51. 听周瑜打黄盖的故事,赏人类与自然的舞蹈。
52. 微波轻语说黄盖,“浒”光山色引客来。
53. 微波轻语说黄盖,浒光旖旎引客来。
54. 温泉度假名城,四季旅游天堂。
55. 文读《石钟山记》,景赏山水湖口。
对于旅游摄影心得体会报告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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