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安全检查工作心得体会报告 法制安全报告会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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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法院安全检查工作心得体会报告一
非常感谢会各位组成人员的关心、信任和厚爱,任命我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这对于我来说既是信任,又是责任,我将倍加珍视。面对新岗位,我深知自己的知识、阅历和能力离组织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深感如履薄冰。借此我作如下表态发言,这个发言既是我向各位的承诺,又是我今后工作的坐标。
一、强化学习,苦修内功
学习是永恒的主题,也是一名干部走向成熟的根本。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与时俱进的态度,更加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领导艺术,做到勤修为政之德,勤练为政之能,勤塑为政之品,加强党性修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系统全面的学习,精通各项审判工作业务,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做法律上的专业人;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运用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一名法律工作者良好的政治品格,专业的职业操守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做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忠实捍卫者。
二、公正司法、勤奋履职
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副院长,怎样履好职,做好这一防线的守护人,是我工作的主攻方向。我将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把所学知识转化为推动审判工作的新能量,时刻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为行为准则,严肃执法,公正司法,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争取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加大执法透明度,加强向人大及其会的请示汇报力度,将审判工作始终置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三、摆正位置,维护团结
作为一名副职,我将正确摆正位子,识大体、顾大局,支持班长工作,敢于承担责任,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多思多想,多学多问,做到情况明、思路清,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分管部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工作关系,为依法做好分管工作创造条件,也为维护法院的整体形象做出积极努力。
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工作中,始终做到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坚决抵制“四风”,用最近中央、省、市、县通报的反而事例不断规范和警示自己的行为,处处以党员、法官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用自身的正能量团结带领分管部门干警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以务实、敬业、严谨、创新的工作形象向人大、院党组及全社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我深知组织信任和人民期望的份量,我将正视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帮助下,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不辱使命。
谢谢大家!
推荐法院安全检查工作心得体会报告二
男方:_,_年_月_日出生,住_市__路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
女方:_,_年_月_日出生,住_市__路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
注释:身份信息应当与身份证、护照上的信息一致,其中最重要的信息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
男女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作者注释:写明何时何地领取结婚证。
一、为避免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女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双方承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虽未对诉讼离婚中冷静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此已经作了积极探索。
在总结各地法院探索离婚冷静期的基础上,人民法院于20__年7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其中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但因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并非法定制度,在适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
二是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灵活设置冷静期制度,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是冷静期内法院需要有作为,进行必要的调查、调解等,以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对是否判决离婚作出更为精准的判断。
摘自《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二、双方承诺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适宜离婚冷静期的情形,自愿离婚是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结果,既能保障双方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抉择,双方综合考量并作出了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和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相关方案。
由于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
故,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书》虽成立但没有生效,协议内容对夫妻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该《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离婚协议书》,但若因一方撤回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的,均属于未完成离婚登记。
此时,因“离婚”的前提条件未成立,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未生效,故该协议内容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双方承诺婚前已经履行了如实、妥善和完整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基础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子女抚养
1、男、女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为,身份证号为:。
2、双方同意,儿子/女儿_由女方/男方抚养,由男方/女方每月给付固定抚养费__元,每月_号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学学历,男方/女方同意每隔3年上调固定抚养费%。孩子医疗费、学费、辅导班培训费等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男方/女方应在女方/男方出示上述费用票据后一个月内支付。
注释:需明确子女直接抚养方及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需要注意,应明确固定抚养费及大额支出的抚养费的项目、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
此外,目前孩子一般会读到大学本科甚至研究生,对抚养费支付期限,建议不要以成年为标准,而以完成特定学历为标准。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女方可随时探望由女方/男方直接抚养的孩子,次/每月。
但应提前日通知女方/男方,协商具体地点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岁的,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天。
若女方/男方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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