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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活现状调查报告怎么写 关于农民生活水平的调查报告(四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42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农民生活现状调查报告怎么写一

科技培训的目的是要努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具备一定科技知识,有较强商品经济意识、致富意识和能力的新型农民。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是党的重托,是政府的职责、是农民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对这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将这一活动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起来,才能促进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深入发展。

1、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召开的专门研究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将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谱写新的篇章。这对农业和农村工作乃至具体到每位农民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此次培训活动要将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传达作为重要内容,讲解的方式要通俗易懂,使广大农民能够真切理解,并用好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

2、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落脚点是全面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就是用先进的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先进的组织形式经营农业,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代农业的本质,是由先进的科技文化、先进的生产设施和现代化的农民构成的。通过对农民的科技培训,就是要推广先进的科技文化,培养现代化的农民,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3、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是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需要。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首先要提高农民的素质,提高他们的科技意识。也就是要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生产工艺,用现代的经营理念发展生产,从而促进农民生产方式的转变。现在,农民增收致富的愿望和渴望非常强烈,但是,农民整个群体生活质量提高的幅度却不大,归纳起来有三点制约原因:一是缺少信息;二是缺少技术;三是缺少资金。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它给农民送知识、送技能、送信息,用知识武装农民的头脑,用技能增强农民致富的本领。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是提高农民科学素质让农民实现增收致富的一个重要举措。

4、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是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时期,乡镇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富民政策,千方百计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结合当地特点和资源优势,推进当地农业的产业化进程,不断的探索发展特色农业的新路子。而做好这些工作的前提是要不断的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民的致富能力,为此,各乡镇要将新型农民的科技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的抓好。

二、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做实

一是培训内容要切合实际。目前,各乡镇都有各自的产业特点。为此,在制定培训工作方案时,要针对本乡镇产业特点和农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二是组织工作要扎实得力。回去后,各乡镇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基层科协、科技副镇长及科普宣传员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农民学习科技的热情。

三是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各乡镇在制定培训方案时要与市科协做好联系沟通,以便科学合理的安排好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采取集中讲授的方式,邀请专家、教授到镇政府或村委会指定的活动地点进行农业生产知识和科学技术培训;也可以采取现场会的方式,组织农民到种养殖大户那里现场参观、听经验介绍和专家讲解。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向农民传授实用技术,传递操作性强的致富信息,从而进一步激发农民致富的活力,增强致富的信心。

三、积极探索构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是必须抓好的一项长期工作。我们要不断研究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这一工作深入、持久、广泛的开展。

一是坚持培训工作常抓不懈。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指定科技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乡镇科协是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主要承办单位,要做好沟通、联络、协调、服务和组织工作,要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做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加强科技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信息只有发布出去,并被采用才能实现它的价值。建议*电视台开辟一个专栏,定期发布有价值的科技信息(类似吉林电视台的乡村四季栏目),重点传递农业实用技术、农产品产销等方面的信息。各乡镇要利用“科普画廊”、“农民书屋”等形式为当地农民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科技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充分利用乡镇“科技信息服务站”的功能。目前,我市各乡镇乃至各村都建立了科技信息服务站,免费为农民开展农业科技信息、农产品产销供求信息、用工信息等多项生产生活信息服务。下一步相关部门要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信息服务站的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基层广大农民、农业大户,涉农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技术服务企业的网络平台信息传递的纽带,科技服务农民的前沿窗口。

四是切实发挥各乡镇科技副职及“科技服务团队”的作用。20xx年6月开始,我省实施的“人才服务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为我市各乡镇选派了15名科技副镇长和48名专业技术人员。这是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队伍,一年多来为*市现代农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想“科技服务团队”的工作、科协的工作其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直接为“三农”服务。两个队伍紧密配合,不仅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又可以整合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发挥更大、更突出的作用。

总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是推进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农村和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增强农民致富本领的思想,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有关农民生活现状调查报告怎么写二

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于20xx年陆续到a建筑公司在外省的建筑工地工作。期间,该建筑公司拖欠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工资合计420余万元,夏某等于20xx年1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a建筑公司承担工资给付义务,并提交了张某等4名工程承包人制作的欠薪表等证据。

a建筑公司辩称: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同时认为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提供的工资表未经己方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仲裁主体问题,该公司还辩称,该案中,该建筑公司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b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外省某工程协议,因这家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分公司未进场施工就撤出外省某工程,并终止了与开发公司的承建合同 (但就此a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因此,a公司认为,本案与自身无关。

查明事实

仲裁委调查发现,20xx年1月a公司承包了b公司的外省某工程,a公司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张某等4名自然人,张某等4人招用了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在外省工程从事建筑工作,其所欠工资数额a公司也无相反的证据加以否认。

裁决结果

该案的裁决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立案后第三天,仲裁委员会认定a公司作为外省某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鉴于春节将至,为暂时缓解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生活困难,在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的请求下,先予裁决a公司自收到先予执行裁决书之日起,先行给付夏某等100余农民工工资120万元; 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不足部分待开庭审理后再进行终结裁决。

先予执行裁决书下达后,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当地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该部分先予执行款已经执行到位,并兑现给了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

第二阶段,20xx年2月,当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a公司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夏某等100余名职工工资420余万元(含先予裁决执行的120万元)。

权威分析

该案的审理中,首先需要准确认定用工主体责任。

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认定的通知》 (劳部发[20xx] 12号)规定了认定劳动关系应当具备的四项要件:一是当事人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即一方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应当是符合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个人;二是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包括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奖惩规则等;三是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为了获取报酬,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劳动;四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 《通知》还特别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xx] 1号)规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 (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本案中,相关证据证明,a公司外省某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张某等4名自然人,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其下属项目部擅自将工程发包给自然人,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其次,需要从严把握仲裁裁决先予执行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由于先予执行裁决书会立即生效且对被执行方来说

农民生活现状调查报告怎么写 关于农民生活水平的调查报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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