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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题目格式要求范本 毕业论文题目怎么写规范(2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42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毕业论文题目格式要求范本一

1、结合毕业论文情况,根据所查阅的文献资料,撰写20__字左右的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空间地上权的概念: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间范围内,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其空间之权。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土地空间的利用已不再限于地表,土地空间的利用立体化趋势是必然的,空中花园、空中楼阁、地下商场、地下交通等只是一个开始。因此必须有相关的法律出现,规范空间地上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促进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对提高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率有重大意义。我国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物权法》及一些规范、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略有涉及“空间地上权”,《物权法》目前并未直接承认空间地上权的存在。

因此,本课题意在探讨我国立法体系应如何完善空间地上权,提出我国目前立法缺陷,以及提供一些立法理论的初步探讨。

二、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空间地上权的立法和理论研究都存在很多争议。首先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本身的立法体系不同,因此空间地上权作为一个新的权利,在各自法系中的定位、性质也不同。其次就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国家之间也并不统一,甚至于同一个国家内,虽然立法只有一种观点,但是理论学说却也存在很多不同派别。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看待空间地上权的区别

首先,空间地上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并未直接定义过空间地上权,而仅有空间权的概念,在谈及空间地上权时,往往都是用空间权概念予以界定,或称之为空间租赁权等。

其次,由于各法系立法的渊源侧重点不同,导致空间地上权的定位和性质也大相径庭。由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没有完整的物权法概念,因此空间地上权是空间权的一种,可视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租售等,因此是采用独立立法的形式。而大陆法系由于其有完整的物权法体系,空间地上权作为一种物权法,也不能完全独立于该体系,因此,空间地上权是基于地上权而细分出来的一种特殊地上权,以区分一般地上权。

2大陆法系立法与理论研究

在立法上,大陆法系国家的观点是大致一致的,认为空间地上权只是一种特殊的地上权而已,并非一种新生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是土地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一般地上权客体为地上地下全部空间,因此空间地上权和一般地上权的差别只在于量上,并无本质的区别,其权利来源仍基于土地。

然而,在理论研究上,不同国家和地区中都常常同时存在很多派系及各种学说,但对于空间地上权的性质区分主要集中于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空间地上权是一种特殊的地上权,其客体是独立的土地,但是土地的利用本身就离不开空间的利用,权力来源为土地所有权;另一种观点认为,空间地上权是一种全新的用益物权,其客体是空间,这种新兴物权之所以新就新在于,它的开发利用可以是可以完全独立于土地一定范围的空间,权力来源为空间自身的所有权。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我国对于空间地上权的认识较晚,导致目前国内立法只是刚起步,还在初级阶段。

1国内立法现状

目前,涉及到空间地上权的有《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但并未专门提出“空间地上权”概念,涉及内容较模糊、浅层,主要还是依附于土地的管理,尤其是空间权部分未单独规定其相关权利。

2国内立法缺陷

简而言之,我国目前关于空间地上权的立法限于初级阶段,存在以下缺陷:第一,立法层次低,多为地方性法规,具体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及《物权法》等)涉及的内容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第二,立法体系不完善,首先没有专门且完整规范空间权的法律法规存在,《国防法》、《物权法》和一些行政规范、地方性法规不完整、统一。第三,相关的配套制度不齐全,譬如登记、取得消失、转让变更、租赁及相邻关系等不具体,几乎不专门涉及“空间地上权”概念。

3、国内学者提出的完善建议

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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