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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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档案的管理制度(精)一
我分局始终把档案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在年初全局人员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吕殿友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桂菊同志、王显威同志、赵裕喆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健全了完整的档案管理组织。我分局不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构成了工作有要求、有布置、有检查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高标准、严要求选配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是一项细致繁锁的工作,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健康的体魄、坚定的信念和不怕困难、埋头苦干的精神,在考察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时,我们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那些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化程度较高的同志担任这项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我分局的档案管理始终坚持了较高的标准。
20xx年3月我分局与蒲河新城国土资源局合署办公以来,为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集中管理,我分局专设了独立的档案库房,配备了办公桌椅等基本的办公设施,基本上满足了办公需要。今年,我分局又加大投入,对档案室重新进行了装修、添置了铁橱,橱内设置了干燥剂和防腐剂,基本上到达了档案室防火、防虫、防鼠、防强光、防霉、防尘等“八防”的要求,保证了档案的安全存放;为使档案室在管理、安全防范方面有可靠的制度保障,我分局制定了《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及《档案应急防范预案》。同时,不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安全管理。
近年来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分局制定了档案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多种措施,把档案管理列入分局的重要工作,保障了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在原有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在区档案局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我分局实际情景,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借阅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等13制度。
根据《档案法》的要求,结合我分局档案管理业务建设的情景,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档案法》,完成了对20xx年—20xx年度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邀请区档案局同志对我分局档案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极大地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水平。
2、加强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我们建立了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小组对档案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档案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案卷。对档案室的温、湿度,每一天都进行监控登记,并采取措施使之坚持在必须范围。
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区档案局关于接收档案资料的通知要求,为实现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利用,更好地服务于全区两个礼貌建设,严格按照区档案局的要求进行移交,我分局向区档案局共移交文书档案12卷(19xx年—20xx年),其中,永久6卷,长期6卷,做到了案卷质量贴合入馆标准,并验收合格。
按照xx区档发xx号文件精神,我分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贯彻实施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分局工作职能,对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对规范档案整理供给了科学依据,对档案整理工作具有进取的指导意义,从4月初开始到7月底止,我分局对20xx年—20xx年的档案整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中,对8号令贯彻不落实的部门进行了督促,对档案整理不规范的部门进行了指导。目前,我分局把编订后的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下发各部门,并按8号令的要求及我分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完成了20xx年—20xx年的档案整理工作。
推荐档案的管理制度(精)二
中心领导:
中心办公室使用的档案系统是20xx年购买的单机版,20xx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我们免费升级成小型网络版。随着中心业务扩大,档案资料(电子原文)逐年增加,小型网络版已不能满足现档案工作管理的需求。
为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的基础和前提,做到中心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拟购买“档案系统3.2.1大型网络版”,升级安装费约需x元。
妥否,请批示。
附:档案系统升级方案及费用
经办人:
办公室
二〇xx年十二月八日
推荐档案的管理制度(精)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 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 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
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 机关应当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不具备档案工作机构设立条件的机关,应当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档案工作负责部门的名称应当反映档案工作属性。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公地点相对集中且条件成熟的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多个机关可以成立联合档案工作机构,对相应机关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第九条 机关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机关档案业务工作。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机关应当建立以机关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网络。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工作量等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或计划;
(三)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机关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
(八)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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