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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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篇一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街、乡、镇。
在前期全市创建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工作的基础上,20xx年,全市所有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部达标,40%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优秀。
(一)明确职责,落实街乡镇安全监管的责任。
(二)健全制度,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
(三)改进方法,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街乡镇安全监管水平。
(五)加大投入,改善街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条件。
(六)考核内容、评分方法和考核程序
1、考核内容
考核各街乡镇当年完成《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所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的情况(具体内容见武汉市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细则)。主要内容是
(1)街乡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否形成;
(2)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台账是否建立健全;
(4)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是否落实;
(5)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装备是否配备;
(6)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是否形成;
(7)街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8)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培训情况;
(9)街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10)街乡镇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情况;
2、评分方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采用扣分办法,各项达标不扣分,未达标扣分,直至该项得分扣完为止。另外还有加分项和否决项,具体评分方法见武汉市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
3、考核程序
各街乡镇每年按照《考评细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评,各区安办每年对本辖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按《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并对考评优秀的街乡镇上报市安办。市安办对各区上报的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的街乡镇每二年进行1次考核,并对考核优秀的街乡镇予以通报表彰或授奖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含70分)以上至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优工作纳入全市安监系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考核为优秀的街乡镇和创建工作突出的区安办,由市安办予以表彰并授牌。对考评不合格的街乡镇和创建工作滞后,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区安办进行通报批评。对上年度考评为优秀的街乡镇经复核未达优秀标准的,撤销该单位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称号。考核结果由市办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抄送各级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优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际行动,是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效措施,是街乡镇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安办及各街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开展达标创优活动,成立专班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确保达标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标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对照《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全市创建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活动考评细则》,对照标准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要重点把好街乡镇自评、区安办考核验收关,不迁就照顾,确保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经验。在全市街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创优活动,是落实《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xx规划》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创优工作规律,总结创优工作经验,为全面推动我市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打基础。各区安办要注重树立典型,引导带动达标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篇二
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
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职责】
1、 安全部负责本文件的修订和实施。
2、 安全部负责对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内容】
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1.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再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
1.2. 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
1.2.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1.2.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2.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1.2.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1.2.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2.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1.2.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2. 教育培训内容:
2.2.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2.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2.2.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2.2.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2.2.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2.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2.2.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 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1. 对兼职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部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并且必须进行考试。
3.2. 教育培训内容:
3.2.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2.2.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2.3. 兼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工作方法和具体要求。
3.2.4. 班组、库区工作环境、工作条件、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危险源和防止事故的对策。
3.2.5. 火灾发生的原因、预防以及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
3.2.6.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管理及使用方法。
3.2.7. 事故管理知识。
4、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 对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部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4.2. 教育培训内容:
4.2.1. 安全技术和技能知识。
4.2.2. 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
4.2.3.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4.2.4.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的性能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4.2.5. 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4.2.6. 班组长的职责、班组建设的内容、目标、方法。
4.2.7. 事故案列。
5、 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1. 各部门负责安排本部门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 培训要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全员培训,不得遗漏。
5.3. 教育培训内容:
5.3.1. 本部门、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他对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5.3.2. 部门和岗位的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备等。
5.3.3. 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岗位、工种的作业标准,危险预知,习惯性违章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4. 工作时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特点、作用和安全使用维护方法。
5.3.5. 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急救知识、报告制度和事故教训举例等。
5.3.6. 岗位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操作示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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