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十九心得体会报告 幼师学十九报告大心得体会(六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绿化十九心得体会报告一
加强南磨房地区办事处环卫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与地区“环境优化行动指挥部”相结合,全面负责辖区环境绿化工作,及时处理环卫绿化保障的突发事件,加强环卫绿化队伍的建设与培养。
(一) 进一步提升地区环卫绿化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环卫绿化保障能力,确保辖区“环境优美、地上干净”的工作目标,为朝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迎检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环卫绿化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环境管控人员、环境专业队伍作用,落实环境管控网络体系,形成环卫绿化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环卫协管员培训力度,提高环卫绿化工作业务水平,提高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各社区环境保障力量,完善各社区环境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社区在环卫绿化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社区的职能,提高各社区环境保障能力。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域,由区环卫中心、绿化局下属单位、乡清洁队、乡园林绿化队、小广告清除队、乡环境整治突击队按照各自职责、任务、标准完成各项环卫绿化保障工作。各专业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必须严格落实道路保洁、绿化保洁、小广告清除、环境突击事件处理的工作程序和标准。
(二)狠抓环境绿化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地区环卫绿化各级队伍的作用,整合资源,抓好乡清洁队、园林绿化队、环境整治突击队、小广告清除队、协管员队伍的建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来约束人,努力提高专业队伍工作的自觉性。
(三)抓好培训工作。一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环卫绿化工作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各种有关环境绿化工作的规定要求,进一步熟悉环卫绿化工作责任标准;二是地区办事处自行组织训练,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周的业务学习,每个协管员要有专门的业务学习笔记;三是组织经验交流。根据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特点,组织地区环境作业专业人员、社区环境物业委员、协管员参加的工作经验交流,共同提高。
(四)抓好日常工作的落实。环境卫生是一项长期性、反复性的日常工作,必须坚持常抓不懈,必须坚持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必须充分发挥好各级管控网格的作用,特别是要抓好专业队伍责任的落实,要抓好环卫协管员责任的落实,真正做到每天查,每天纠,确保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地区实现“环境优美、地上干净的目标。
(五)狠抓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经常发生一些环境卫生的突发事件,要充分发挥突击队的作用,积极配合社区解决环境卫生的突发事件,做到环境卫生无曝光,无举报。
(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落实好办事处、环卫作业专业队伍、各社区、协管员的环境卫生联席会制度,及时沟通有关情况,相互支持,携手做好环境卫生的保障工作。
(七)充分发挥各社区环境物业委员的作用。要坚决改变社区在环境绿化保障工作中被动式、等待式的工作状况,要进一步明确各社区在环境绿化保障工作中的检查督促作用,要积极发动各社区单位、志愿者、居民参与环境保障工作。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环卫绿化保障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党委、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环卫绿化工作,主要领导要高标准抓落实,机关各职能部门、各社区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每一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检查,有人落实。
(二)坚持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按照环卫绿化管控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环卫绿化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环卫绿化协管员必须按照责任分工,每天查,每天纠,认真做好登记,实行工资与考勤、政绩挂钩,凡责任区域发生环卫绿化曝光事件的,将追究该区域负责协管员责任。
(三)多方协调,加强沟通。严格落实联席会制度,由办事处主管领导、职能科室组织各绿化保障专业队伍每季度一次的联席会议,分析总结工作,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特别是要及时解决区环卫绿化中心通报的办事处环卫绿化中心存在的环境问题。
描写绿化十九心得体会报告二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工作范围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概况:
1.3 分包工作内容:挖种植穴、苗木栽植前树穴浇水(排盐)、二次倒运(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种植、回填种植穴、支撑、修剪(含清理)、浇水、打药、除(拔)草、卸苗及卸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节绿化施工技术措施(施生根粉、打营养液、搭遮阴棚、搭遮阴棚的架子等)、施工阶段及养护期内补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种植施工前后产生的植物枝叶垃圾,清理种植工作面的各种建筑垃圾,有组织清运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将垃圾装车由甲方场外转运至渣场。
1.4 分包工作范围: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年
2.2 完工日期年
2.3 在合同工期内,若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总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在质保金里进行扣除)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的内容:
3.1.1 栽植人工费:按甲方苗木到场价%计取(含施工区域周边转运);
3.1.2 平整场地:按总绿化面积以元/㎡计算(只包含细平;粗平由甲方负责);
3.1.3 草坪铺设:按进货量以元/㎡计算;
3.1.4 麦冬:按实际栽植面积以元/㎡计算;
3.1.5 大于20公分以上的乔木如需二次移栽,由发包方另行计费;如出现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
3.1.6 6~8月份反季节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时间存活率为100%。
3.1.7 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人工,按元/人·8小时计算。
3.2 若施工期间承包方绿化专业的技术工人不足,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从发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调专业技术工人补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抽调到该工程的技术工人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按发包方实际支付给该部分绿化技术工人的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等的相关费用计算,并将此项费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 费用支付
4.1 进度款:每月按计算支付人工费;
4.2 进度款项的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对现场的苗木进行一次最终数量清点;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3 质保金: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付清总合同价款的。余下的 %作为质保金,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
4.4 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行清点,按清点后数量进行结算;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5%的损耗)
第五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 安全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属协议 《安全责任书》(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协议条款不完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养护
6.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3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相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栽植人工费、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 养护期:一年,养护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发包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2 因业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文明施工
8.1 发包方、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8.2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第九条 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9.1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9.2 负责安排工人宿舍,负责施工工地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9.3 负责施工场地的粗平。
9.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5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
9.6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9.7 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直接给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
9.8 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
第十条 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10.1 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如:旋耕机、吊车、挖掘机、手推车、运输车、绿篱机、割冠机、油锯、筛子、铁锹、镐、手剪、手锯、斧子、镰刀、高枝剪、耙子、扫帚、药品、钉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2 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根据甲方的指令、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增减。
10.3 承包方进场时,必须配备1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必须配备能熟练修剪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图纸、放线的技术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练吊装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业人员,设立一个班(组)长,上述人员必须在进场正式施工前,经发包方认可,否则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的任何损失。
10.4 苗木草坪到场后,12个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5 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作业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
10.6 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10.7 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指令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土建、水、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
10.8 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9 发包方提供到场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
10.10 承包方每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11 承包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发包方违约责任
11.1.1 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1.1.2 由于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所使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1.1.3 发包方超过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的相关人员,机械产生的损失,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 承包方违约责任
11.2.1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应当立即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后,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1.2.2 承包方在工期紧张时无法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时,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在承包方劳务费中
绿化十九心得体会报告 幼师学十九报告大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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