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贪污培训心得体会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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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贪污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查出所谓的“穷庙”却发生了小官大贪的问题——范学魁贪污受贿110余万元,通过对范学魁采取“两规”措施调查,深挖出县社保局一系列贪腐串案、窝案。县纪委监察局对这些问题、对这类贪腐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让民众看到了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决心,看到了相关机构着力构建清正廉明行政的希望。
一、基本案情
xxx,男,196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浠水县蔡河镇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供销社政工股原股长。2012年年初,纪检检查一室对群众反映的范学魁有关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慎密初查,发现其在帮他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2年3月20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对范学魁采取“两规”措施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范学魁在2006年至2012年。
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清泉、华桂等11个供销社324人办理了进入社保,收受他人贿赂1236514元,在办理“五七工、家属工”进社保工作中贪污公款24800元;县人社局易友、县社保局朱彦、陈建白、陈建平、何军民、县供销社张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6月19日,县纪委监察局对范学魁解除两规措施并依纪依法将其移送浠水县检察院,与此同时,对陈建白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xx,男,1984年1月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浠水县社保局核定股副股长。2012年5月12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对朱彦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其在县社保局核定股工作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帮范学魁办理相关人员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从中贪污社保款计128460元和收受贿赂20000元。5月17日,将朱彦移送浠水县检察院,浠水县纪委监察局跟进该案后续调查。
xxx,男,汉族,1961年5月18日出生,浠水县竹瓦镇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预备党员,县社会保险局稽核股股长。何军民,男,汉族,现年36岁,浠水县竹瓦镇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社会保险局支付股股长兼微机中心主任。陈建平,男,汉族,现年50岁,浠水县团陂镇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经查,2006年12月底,浠水县供销社政工股股长范学魁找到当时在县社保局核定股工作的陈建白,并将30人共60万元参保费汇入陈建白帐户。陈建白利用职务之便利,伙同何军民、陈建平二人,采取1988年至1996年不缴费也视同缴费年限、分年度计算少核定缴费等手段截留并贪污社保资金29.1万元,三人各分得9.7万元。
对于贪污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根据区人大会年度议题安排,组织部分会组成人员和工委委员,在会刘显平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下旬对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为本次会议听取审议区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准备。我们实地视察了区检察院九华山办案中心,听取了该院分管领导的工作情况汇报,邀请区法院、区纪委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并组织调研组全体成员进行了认真评议。与此同时,为全面掌握情况,我们还致函上级检察机关书面征集意见建议,得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回复。会前我们已将视察调研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向区检察院作了集中反馈,要求对反映问题、工作建议进行研究,陆宁平检察长在报告中也已给予初步回应。现将我委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总体评价
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则,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及时有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预防腐败。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5件6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安全,为促进
对于贪污培训心得体会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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