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共关系学心得体会报告 学公共关系学的心得体会(六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大学生公共关系学心得体会报告一
所谓实践,就是要把自己在校学习期间的所知所学同理论实际结合起来,在学习中成长,在成长中学习的方法。如果我们在学习中只学习而不实践,那们所学的一切就等于零,什么也不知。而如果我们能在学习中不断地充实自己,又能不断的丰富和完善自己和挑战自己,那我们在将来的生活和工作中就能脱颖而出,也就更能充分的肯定自己,以使自己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在xx年一月四日放假以来,我刚开始对于自己感到还是那么的不自在,面对别人浑身在发抖。可是这不能作为否定自己的作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终于大胆的找到了属于自己的第一份工作,那就是站在街道上卖矿泉水。感开始的第一天,我站在那里,赶到的是一种胆寒的心理特征。每当有一个顾客走到我的面前买水时,我感觉就像是有一种无形的阻力在阻碍着我,使我不敢迈向自己的第一步。而每到顾客走过来时,都能认得出我是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一个实习者和一个在校学生。听到他们说的,我的心真是有一种无可奈何的感觉。虽然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我来说,这给我的感觉是一种无可奈何,但这毕竟使我敢于冲破我的第一道防线,勇敢地站在行人的面前张开自己堵塞了多年的嘴,也是我明白了人生处处是挑战,明白了人生的真谛,也懂得了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不是处处都顺利的,而只要敢于真正的走出自己的阴影,确确实实的踏入纷繁复杂的社会,勇敢坚强的面对一切挫折,这样的人生才是最有意义的。在学校里,我们面对的是有规律的学习课程表,每天在学校里有老师的辅导和同学的帮助,在做了错事以后,有老师的教诲;然而在社会现实中,往往是出人意料的,每当我们走错了路或是迷失了方向,没有人会主动来开导我们,也没有限制我们行事的时间,一切都是靠我们自己一个人来承担和负责自己的所作所为。所以,这样的一次虽然给了我一个无形的打击,但他使我明白了生活中处处都是奇迹,处处都是挑战,只要我们能够记住无论我们做了多少事,无论经历了多大的挑战和折磨,我们才能明白现实生活不是理论的生活,只有敢于正视自己和充分的肯定自己,哪怕是一个挫折,也不过是一个微不足道的。
就这样,我在我的第一份工作中,使我明白了我们无论从事的是什么工作,就算是一个清洁工,也要敢于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要能够把自己的精神和知识运用于实践中去,生命才是完美的。在这样的一个假期里使我懂得了生活的真谛,在现实社会里,我们失去了父母的赞助,也失去教师的指导,而有的是靠自己的能力,也是凭借自己在校以来的知识的培养和自己能力的训练,集中精力把不屈不挠的精神奉献于社会,奉献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中去,生活才是完美无瑕的。
在经历这一份工作之后,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何等的吃力?而在实践中,只要肯突破自己,挑战自己,一切都是很简单的事。“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生活重要的是自己肯吃苦,肯突破自己的局限,那样才不会被生活所折服。而且我也明白了为什么我在学校学习那么多的理论知识,只要一到危急关头,我的脑子好像是一片空白,原来我们在社会中经历的挫折还不够多,心灵上也彼此感到很脆弱,在遇到真正的困难时只是一味的逃避,而不知怎样去面对,最终导致的只是心灵慌忙,手足无措。所以,在学校里,大学生活不像初高中那样的沉浸在书本中,大学既注重知识的选拔,也注重实践的考验。也只有把理论知识和实际结合,才能发挥更大的效能。
目前,很多在学校读书的人都说宁愿出去工作,不愿在校读书;而已在社会的人都宁愿回校读书。我们上学,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为的都是将来走进社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应该在今天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明天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
因此,在这一次的卖矿泉水的经历中,我真正懂得了人生的真谛,那就是要终生学习,终生实践。不断地挑战,不断地丰满,生命也才会更有意义,而我们学习的能力也才会达到极致。
2022大学生公共关系学心得体会报告二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
大学生公共关系学心得体会报告 学公共关系学的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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