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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铁路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总结(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54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铁路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大家好!

阳光灿烂的六月,我非常荣幸与大家欢聚在此,更是荣幸站在这个台上与大家说说安全。六月是全国的“安全生产月”,所有的人都谈安全,今天,我也作为一个年轻职工,在各位师傅面前谈谈我对安全的理解和认识。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安全是什么》。

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一种责任。作为一名机车乘务员,千百名旅客和国家上千万财产的安全交给了我们,我们只有凭借我们的业务技术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还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把旅客安全、正点运送到目的地,才算一名合格的机车司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可见安全生产有多么重要。什么为责任?责任就是分内应做的事。我们机车乘务员分内应做的就是干好本职工作,安安全全的完成运输任务。工作性质要求我们不是轰轰烈烈的去大干事业,我们只要安安全全、平平稳稳的跑好每一趟车,这样就是一个好机车司机。有的人说得一句话很刺耳,但是很实在:“保证不了安全的司机是无能的司机!”确实,我们可以不谈平稳、不谈正点,连最起码的安全都保证不了,我们的火车谁还敢坐?所以,安全是我们的责任,保证安全是我们每个火车司机义不容辞的责任。

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一种态度。安全,对我们铁路行业来说是放在首位的,我们经常讲“安全第一”。这就是我们的态度,也是我们的原则。安全是保证我们事业顺利完成的法宝,安全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安全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就要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不重视安全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我们不能把安全第一只放在口头,只做成标语写的哪里都是,我们要实实在在的在思想里刻上安全第一,在做每件事前都要考虑安全,在工作的每时每刻不忘安全,特别是有违章违纪没有什么的思想念头出来的时候、在冒一次险不会出问题的时候,这时候想一下安全第一,我想很多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一种经验。每出一个事故,都能总结一二三条教训,日积月累,就成了我们的规章。换一种说法,血的教训换来了我们的规章制度,我们靠规章制度来保证我们的安全。事故都是违章造成的,我们不能只看到事故后受害者多么惨痛、肇事者多么可怜,我们要树立防事故、保安全的思想,处处想在前、安全关口前移,真正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防止事故的经验,人类之所以进步,就是人类善于总结、并从总结中得到进步。我们也要善于在容易出现问题的时候想一下,别人在处理这样问题是怎么做的,我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这样我们才会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一种荣誉。有的朋友很疑问:“安全是什么荣誉?”甚至很不以为然,我这里可以坚定的告诉大家:“对我们铁路行业来说,安全就是一种荣誉!”在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旅客们选择自己的出行方式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安全,我们铁路企业就是抓住了安全,才赢得了市场、取得了效益,这是我们铁路行业共有的荣誉。我们铁路企业以安全、正点、优质服务在国人面前出尽了风头,功劳的取得也和今天在座的各位分不开,正因为在座的各位呕心沥血、谨慎细心,风里来、雨里去、不分白天黑夜、不分节假休息日安安全全的完成运输任务,成绩的取得对大家来说难道不是一种荣誉吗?

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一切。有的同志说了,这话说得大了,安全怎么可能就是一切呢?大家都可以想到:没有安全,我们的生命有保障吗?我们的企业效益有保障吗?我们的队伍稳定有保障吗?我们的铁路事业有保障吗?说得实在一点,保证不了安全,我们谈什么家庭幸福?谈什么个人理想?我们xx机务段之所以现在在xx分局、乃至铁路局能够响堂堂的,我们的职工收入能够在整个分局名列前茅,就是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把我住了安全,我们才有现在的一切,我们才有美好的明天!

追根结底,安全就是我们机务段的命根子,就是我们的每个人的命根子。我们大家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上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种种困难,吸取别人的教训,遵章守纪、严格把关、搞好自控互控,从工作的每一分钟入手,从每一趟车的安全入手,从每个安全月入手,最终实

现一个个安全百天、安全千天,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另外,安全的目标也不是靠一个人、一天、一件事就能实现的,,这样会有很多困难,这就靠我们长期的、大家齐心协力的才能把握住安全。我们谁也不敢说会一辈子不出问题,但是我们应该有把握:低级的事故不出、可以防止的事故不出。我们要善于总结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出容易出问题的地方,竭尽全力的把事故堵在外边,尽量的提高自己防止事故的能力,延长自己的安全周期,取得更好的安全成绩,为我们xx机务段添光彩

有关铁路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典》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粮库、黑龙江北方*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民法典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民法典》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民法典》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质量的唯一的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认真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相信铁路货物运输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赢得更大的运输市场。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民法典》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民法典、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

有关铁路管理制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时间如流水,一年的见习期一晃即逝,在这过去的一年见习期中,在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下,我先后在三江县站、融安站和洛满站的各个工种进行了学习。在整个见习过程中,通过各位领导和师傅们的殷切关怀和耐心指导,并结合书本、规章上所掌握的理论知识,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并产生了诸多感触。入路一年,在刻苦学习中提高,在磨练意志中成长,在勤奋工作中完善,现将我这段时间的工作学习作如下总结:

一、积极调整心态、快速适应身份的转变

刚毕业的我们,有着对未来无限的遐想,跃跃欲试,想着能够大显身手。8月份进入单位,我们在职教科进行了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和段情的了解,掌握了安全的基本知识,了解了车务段的基本情况,并参加了党校入路前的思想教育,对铁路现场工作产生了无限的向往。人民铁路为人民,更多的是无私奉献,在铁路基层比较苦比较累,但是我不怕,我懂得宝剑锋从磨砺出的真谛,既然选择了这行,那么我就要在工作中热爱这一行,在平凡的工作中创造不平凡的人生。在大学里只需要认真学好书本里的知识,以及少量的社交,但进入社会就不同了,需要着我们快速的转变身份,不断的去跟师傅学习业务,并处理好人际关系,跟同事相处好,这些都是我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不断学习的。

二、安保——铁路之路的开端

在车务段报到后,我在段里进行了一个月的助勤,初步了解铁路上的工作,期间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参加了入路的培训班学习。9月份,根据车务段的安排,我到九江站站进行了一个多月的安保工作。2009年的国庆,是我们祖国建国六十周年的大庆,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尤为重要。三江县站是一个四等小站,车站的封闭性不是很好,所以,每天就要求我们对每位进站的旅客进行“三品”检查,同时对旅客的上、下车进行引导,确保他们的安全。三江县站的生活环境不是很好,条件比较艰苦,每天还要熬夜到2点多接送旅客上、下车,这样的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我们铁路无私奉献的精神,始终以人民的安全为己任。六十周年大庆,我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守护着旅客一个个安全地上、下车,确保了旅客出行的安全,也算为祖国献上了一份礼物。

三、客货运业务学习,热情、耐心、一丝不苟的精神

在三江县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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