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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总结 教育法规培训心得体会(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总结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试用期——个月,自——年——月____日始,至——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岗位和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技能等级工资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其中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工资每月——元。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依法安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加点工资。法定节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资。

五、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根据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对违反者,甲方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指挥和管理,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教育、培训、考核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企业管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参与和接受。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技术业务培训,接受考核,达到标准。

第十七条:甲方应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为乙方提供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条件和机会,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根据制度和规定以及本人表现,有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实行这方面的制度。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九条:除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的情形出现时,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甲方经批准转产、整顿和调整生产任务以及分立、合并、改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适当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但能够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专业技能达不到规定标准和经常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规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变工作岗位(工种)的;

5、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需改变乙方岗位(工种)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可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甲方依法破产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2、乙方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经批准退休、退职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4、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乙方调出用人单位,自人事、工资关系开出之日起本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本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依法应予辞退的;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他人致残、死亡的;不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后果严重的;

3、乙方被劳动教养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中包括:违反本合同规定,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当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时,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

第二十七条: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时,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资培训和招录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录费用。凡出资培训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甲方的规定,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影响特别严重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保留追究

第三人的权利。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当地政府的规定,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

一、其他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项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有关劳动管理的新规定相悖,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劳动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十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签证机关(盖章)签证日期——年——月

推荐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总结

时光转瞬即逝,紧张、充实的xx年即将过去。一年来我们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促进税收增长;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以加强行风建设为契机,树立窗口形象。现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政治思想方面

注重政治业务知识学习,以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xx大报告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税务个人年终总结。为使干部的思想尽快适应新形势新工作的需要。我所先后组织学习了xx大报告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公民道德教育及廉洁自律手册等。将思想工作日常化,在做思想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树立顾全大局,团结民主,增强全所的凝聚力和战斗。

组织收入方面

1、

科学合理划分工作岗位。根据干部的各自自身特点点划分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扬长避短充分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

2、

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将征管规程和软件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模拟练习并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现在每名干部都能独立地完成自己岗位工作,并对操作软件遇到常见问题能够解决。

3、

广范建立代收代缴关系。对税源不宜控管采取源泉控管建立代收代缴。今年仅代收代缴组织收入60余万元占全年税收收入的一半。

4、

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经常到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辅导、了解掌握企业的销售情况,对企业在纳税上遇到的问题给予积极答复和帮助。重点税源企业今年比去年税收增加50%。

5、

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纳税人的信息。对辖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基础资料重新进行收集、整理、装订。并借此对辖区纳税人进一步了解。

6、

规范发票管理。从年初到年末我一直在企业事业及184团和夏孜盖政府宣传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政策。并对重点单位进行了监控,有效促进税收增长。

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税务所是窗口单位,反映税务形象。基层一线干部的行为是否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窗口形象是否美观,去年纳税人对我所的服务态度满意率不高。通过机关行风评议及和干部沟通,提高干部的服务意识今年纳税人对我所满意率超过90%。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落实到每个税收岗位。一是与干部签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保证书;二是组织干部学习征管规程,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通过自查改进工作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同时对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作了纠正。四是树立“公仆”意识中,文明执法、礼貌用语、诚信服务。加大“两权”监督力度。强化“两权”监督的制约,结合税收征管规程的实施,全年各项工作围绕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入库、税收减免、定税评定、发票的发售、发票的使用、代开、处罚程序等,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了整体素质

1、

组织学习xx大报告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素质。

2、

强化岗位人员按照规程操作计算机的能力,提高技能素质。

3、

组织干部学习税收、财务、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素质。

4、

对县局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的学习,使每各干部有所为,有所不为。

其他方面

1、

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在局领导关心和支持下我所告别破旧不堪的平房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楼房。并添置了热水器及办公设备,极大改善工作、生活环境。

2、

在“非典”时期每天对大厅进行一次消毒。

3、

经常与干部沟通思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干部没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4、基本完成上级安排其他工作。

存在的不足

1、

没有切实落实信息上报工作,没有完成全年任务。

2、

工作不够紧凑,自查不够深入。

3、

本所所有干部写作、计算机水平很低。

4、

所长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及责任心。

今后设想

1、

明年有意识加强写作、计算机的能力。

2、

在工作方面当天的工作当天就干完,还要培养超前意识。

3、

在工作纪律方面加强自律和他律。

4、

增加日常自查次数和质量。

5、提高所长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及责任心,加强思想工作从而调动全所干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及责任心。

推荐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总结

根据县委办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八部党内法规制度通知》(壶办发〔2019〕8号)文件要求,我支部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深入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八部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通知精神,逐项对督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八部党内法规制度,我支部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制度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朱黎明为组长,组织委员刘仁发、宣传委员向少华为成员,全面组织我支部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工作。把学习贯彻八部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支部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头上,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

(二)周密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八部党内法规,研究支部学习宣传方案,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八部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会上,党支部书记朱黎明同志从八部党内法规修订前后内涵和外延的变化,进一步传达新修订的党内法规的特色以及战略意义,要求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党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带头遵守党章以及八部党内法规规定,理解其要义、吃透其内涵、掌握其重点。

(三)学教方式。为确保人人参与学习、人人知晓内容,我们把八项党内法规作为党员教育、人才培训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案例讲解、班子成员讲党课等形式将要求融入到学习之中。利用挂横幅、做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八部党内法规的指导思想、目的依据、主体对象、问责内容、责任划分等主要内容;主动宣传好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方式方法、措施办法以及成功经验。支部以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制定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和纪律要求,做到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并且采取座谈交流、专题研讨和领导讲党课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的学习。通过学习理论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全体党员撰写心得体会,不断增强学习效果。截止目前共开展支部学习8次,专题讨论2次,上党课4次,支部党员还通过“山西智慧党建”、“学习强国”等手机app学习党内法规知识测试并完成学习课时。

一是部分党员在思想上还缺乏重视,学风不踏实。思想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集体组织学习《条例》活动虽然能按时参加,但是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不够深入;二是缺乏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深入理解和详细解读,对于新的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还缺乏详细的解读与理解,工作上、认识上还多停留在初级阶段。对法规中的内容未能及时、准确把握,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新变更内容掌握得不够全面、深入;三是支部对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有待健全,对于自学内容和延伸学习内容支部不能有力的监督和指导;四是支部宣传教育形式比较单一,缺乏创新,重形式,轻内容,重会议培训,轻长期教育。

(一)强化组织学习。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要把八部党内法规列入支部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内容,熟练掌握、严格遵循,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切实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坚决践行“四个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到工作全过程。把党内法规的学习融入到“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来,强化八部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学、分类指导重点学、结合实际常态学、灵活方式全员学等多种途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掀起学习的新热潮。

(二)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党员活动日”、支部组织生活等平台,学习党内法规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上领导进行深入解读,与会人员进行经验交流发言,会议实行互动式问答,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另外,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专题,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和方式方法,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

(三)抓住重点群体。要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严格自我要求,强化斗争精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自觉抓实抓细分管领域的政治能力建设,推动层层压实责任,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带头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积极推动分管领域、联系单位贯彻落实,切实提高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严格监督考核。要以党内八部法规制度为统领,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效果。支部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调原则要求,明确标准底线,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把党的领导落实和体现在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效果,把各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范围,作为监督重点,确保严格贯彻落实。

推荐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总结

要实现银行经营目标就必须在合规价值观念和合规文化的培育上有统一的合规要求和员工行为规范。

加强合规文化的教育要从上至下树立合规意识,以管理人员的合规理念感染和引导员工的合规行为。

如要使员工熟练掌握合规知识,并能应知、应会、应用。

要把合规管理要求结合到各业务条线的操作流程中,实现流程控制、外部检查、员工自律三者有机的结合,尽量减少各类不应有的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

为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应将合规工作与提职任用、考核评级、薪酬奖金等挂钩。

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要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对问题查处要从严从重从快,决不姑息纵容,使违规者得为自己的越轨行为“买单”,以达到令行禁止。

只有在教化上触及心灵,在惩处上敢下重手,做到教育本人,又能警示大家,良好的合规文化才能蔚成风气。

回顾过去许多案件的形成,大多是制约机制失控和监管不严的结果。

如何确保一个"规"在建立好后能够被大家持续地遵守,并且保证这个"规"自身还能够被及时加以修改和完善,必须有一套机制作保证。

要切实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就必须从涉及银行整体的企业文化、组织机构扁平化、流程管理、岗责体系、绩效管理等方面入手,梳理、整合和优化银行的规章制度,建立专业化的合规风险管理队伍,确立清晰的报告路线和问责制、举报制等,真正在银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体现合规风险管理在风险管理乃至整个银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无论多么完美的内控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也只能是聋子的耳朵——一种摆设而已。

我国银行业制度建设比国外银行复杂,关键是欠缺文化,因为再好的制度也只是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规则,只有在执行中形成共同的习惯,并上升为稳定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取向,春风化雨般的渗透才能落到实处。

因此,要引导员工增强利用制度自我保护意识,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规”的自觉性。

从全国金融系统发生的案件表明,银行违规违章行为经常并时时发生,违规员工的共性就是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对违法犯罪后果的足够认识。

因此,要用依法合规文化构筑预防案件的防线,就要培育员工树立“四种意识”,做到“三个加强”。

一是合规办事意识,坚决剔除凭感觉办事,凭经验办事、凭习惯办事的陋习;二是责任意识,应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自己负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处理业务要认真审核各项要素;

三是监督意识,员工互相之间不能盲目信任,干部和员工之间的信任必须建立在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基础上,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形成自觉监督的意识,养成相互监督的习惯,这样才能使自己少犯错误,才能监督别人不犯错误;四是保密意识,要做好银行内部发展的保密工作,更要做好为客户保密工作。

一要加强违规监管力度,工作中凡不执行规章制度、违规操作业务的,不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二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脚踏实地、积极履行好工作职责,在思想道德上筑起一道预防违规违纪犯罪的牢固防线。

三是加强培训。

要通过一定方式对所有新上任的部门和网点负

责人进行上任前的合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充分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项主要规章制度和其所在部门的全部规章制度,达到对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规"了如指掌。

而对那些经过培训不合格的,则不能让其上岗工作。

人是各种社会实践的主体。

合规文化的形成,与员工的文化层次、职业道德修养、品行有着直接的联系。

首先要建立“人人有责”的合规文化。

由于银行内部风险存在于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因此,合规文化建设应强调人人有责,即每个人都是风险的责任人,每个部门或岗位都会有风险发生,作为银行的员工,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在自己的岗位上和部门内有效防范合规风险。

员工应将合规文化建设与日常的工作和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将合规文化意识渗透到自己的工作中。

其次,合规的"规"要在实践中得以贯彻执行,必须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把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对履行工作职责中仅有微小偏差或偶然失误、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理;对存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责任,使整个团队形成合规光荣,违规可耻的工作氛围。

合规文化并不是僵硬的、一成不变的,合规文化建设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和创新,从而达到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益的合规。

我们既要不断借鉴他行的经验,博采众长,又要适时根据外部环境、法规的变化,自主创新,培育和创建具有我行特色的合规企业文化。

在实际工作中,将复杂的制度编写成便于执行的《合规小手册》,或以朗朗上口的歌诀、快板等形式,使之容易背诵和理解,也是一种创新。

合规文化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靠我们共同努力和不懈追求。

因此,每一位员工都要从细微处做起、从我做起,管好自己,留心观察身边人,将“诚信、正直、守法、合规”的理念贯穿于为客户服务的全过程,把合规理念转化为合规行动,把合规行动升华为合规文化,把合规文化打造为合规价值,推进合规经营持之以恒,为建行安全经营、快速发展、提升效益保驾护航。

推荐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总结

在学查改活动中,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和自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四个敬畏”检查自身,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对法律法规还不熟悉,尤其是和自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知道法规的表面,不深入思考其内涵;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法规吃得还不透,有的条款、规定自己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影响工作效率;在工作中,有时不能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有一定随意性。

二是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还不够严格,有的时候忘记签到;有的时候出现早退现象;有的时候做事随意性较大,不能严格按照规章进行;有的时候做事情虎头蛇尾,粗心大意,不注意细节,不够严谨。

三是对自己科室的业务没有完全熟悉。作为一名新公务员,我一直提醒自己要多看、多学、多问、多思考,尽快熟悉业务,但是有时还是因为懒惰,对自己的业务钻研不够深、不够透,使工作效率低下。

四是在敬畏群众方面做得还不够好。我一直认为自己的工作性质也是属于服务行业,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对基层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了解较少,对他们的需求和困难了解的较少,因此在实际服务当中,有些工作考虑不周全,做得不到

位。

改进措施:

一是坚持把学习培训贯穿于“遵纪守法、遵规守则”学查改活动的全过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在和自己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上下功夫,如《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等等法律法规;

二是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规章制度,从每一次按时签到入手,从每天准时上下班入手,在小节上不放松自身纪律,自己对自己的工作进行系统的规划、整理。

三是加紧学习及对自己的要求,从思想深处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树立长期的观念,把长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已的工作能力作为目标。在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钻研自己的业务,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大胆创新的风格。

四是在实际工作当中,多深入基层,通过调研、谈话等形式,了解基层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便于自己在实际工作当中有的放矢,真正做到,为群众服务。

推荐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总结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18年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经国务院批准,《意见》于2017年11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各方给予了广泛关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对反馈意见进行反复研究和审慎决策,充分吸收了其中科学合理的意见,结合市场影响评估结果,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以下修改完善。

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方面,《意见》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压缩非标存量规模。

在产品净值化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管)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金融资产,同时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在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意见》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在统一杠杆水平方面,《意见》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承受力,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参照行业监管标准,对允许分级的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分级比例。

在合理设置过渡期方面,经过深入的测算评估,相比征求意见稿,《意见》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余额分别为11.6万亿元、11.1万亿元、16.8万亿元、13.9万亿元、2.5万亿元。同时,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

资管业务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套利活动频繁,一些产品多层嵌套,风险底数不清,资金池模式蕴含流动性风险,部分产品成为信贷出表的渠道,刚性兑付普遍,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形成监管不足的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提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影响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加剧了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从弥补监管短板、提高监管有效性入手,在充分立足各行业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开展情况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意见》。

《意见》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意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三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四是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管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意见》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但需计入管理费并与产品一一对应。资管产品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管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乱象,《意见》也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的理念,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资基金的发行和销售。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是《意见》的基础。《意见》从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一是从资金来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公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会公众发行,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等方面监管要求较私募产品严格,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监管要求相对宽松,更加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二是从资金运用端,根据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按照投资风险越高、分级杠杆约束越严的原则,设定不同的分级比例限制,各类产品的信息披露重点也不同。

对产品从以上两个维度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一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功能监管。实践中,不同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按照机构类型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为监管套利创造了空间,因而需要按照业务功能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监管标准。二是贯彻“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一方面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分别对应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类不同的投资群体,体现不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另一方面,根据投资性质将资管产品分为不同类型,以此可区分产品的风险等级,同时要求资管产品发行时明示产品类型,可避免“挂羊头卖狗肉”,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一是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资管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二是金融机构应当健全资管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三是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管业务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从业资格。

《意见》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具备以下特征: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上交易等。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

非标具有期限、流动性和信用转换功能,透明度较低,流动性较弱,规避了宏观调控政策和资本约束等监管要求,部分投向限制性领域,影子银行特征明显。为此,《意见》规定,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并且严格期限匹配。作出上述规范的目的是,避免资管业务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防控影子银行风险,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在规范非标投资的同时,为了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还需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部分金融机构在开展资管业务过程中,通过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资金池运作。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多只资管产品对应多项资产,每只产品的收益来自哪些资产无法辨识,风险也难以衡量。同时,将募集的短期资金投放到长期的债权或股权项目,加大了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风险,一旦难以募集到后续资金,容易发生流动性紧张。

《意见》在禁止资金池业务、强调资管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以此纠正资管产品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运用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此外,对于部分机构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管产品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的行为,《意见》明确予以禁止。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产品,《意见》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管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规模,需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资管业务属于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但为了应对操作风险或其他非预期风险,仍需建立一定的风险补偿机制,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或在资本计量时考虑相关风险因素。目前,各行业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或资本计量要求不同:银行实行资本监管,按照理财业务收入计量一定比例的操作风险资本;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管计划、部分保险资管计划按照管理费收入计提风险准备金,但比例不一;信托公司则按照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

综合考虑现行要求,《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管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技术故障等给资管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目前不适用风险准备金计提或资本计量的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意见》并非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双重计提,而是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意见》的标准,在具体细则中进行规范。

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不仅影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弱化了市场纪律,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道德风险较为严重。打破刚性兑付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为此《意见》作出了一系列细化安排。首先,在定义资管业务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第二,引导金融机构转变预期收益率模式,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明确核算原则。第三,明示刚性兑付的认定情形,包括违反净值确定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偿等。第四,分类进行惩处。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此外,强化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和报告要求。

实践中,部分资管产品采取预期收益率模式,过度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所投资金融资产,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能及时反映到产品的价值变化中,投资者不清楚自身承担的风险大小,进而缺少风险自担意识;而金融机构将投资收益超过预期收益的部分转化为管理费或直接纳入中间业务收入,而非给予投资者,也难以要求投资者自担风险。为了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意见》强调金融机构的业绩报酬需计入管理费并与产品一一对应,要求金融机构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由托管机构核算、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同时明确了具体的核算原则。首先,要求资管产品投资的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同时,允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部分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一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为维护债券、股票等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抑制资产价格泡沫,应当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资管产品的杠杆分为两类,一类是负债杠杆,即产品募集后,金融机构通过拆借、质押回购等负债行为,增加投资杠杆;一类是分级杠杆,即金融机构对产品进行优先、劣后的份额分级,优先级投资者向劣后级投资者提供融资杠杆。在负债杠杆方面,《意见》对开放式公募、封闭式公募、分级私募和其他私募资管产品,分别设定了140%、200%、140%和200%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并禁止金融机构以受托管理的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在分级产品方面,《意见》禁止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进行份额分级。在可以分级的封闭式私募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均不得超过2:1。

资管产品多层嵌套,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复杂程度,导致底层资产不清,也拉长了资金链条,抬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大量分级产品的嵌入,还导致杠杆成倍聚集,加剧市场波动。为从根本上抑制多层嵌套的动机,《意见》明确资管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要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平等准入。同时,规范嵌套层级,允许资管产品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但所投资的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产品,禁止开展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考虑到现实情况,投资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仍然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投资,但不得因此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公募资管产品的受托机构必须为金融机构,受托机构不得再进行转委托。

金融科技的发展正在深刻改变金融业的服务方式,在资管领域就突出体现在智能投资顾问。近年来,智能投资顾问在美国市场快速崛起,在国内也发展迅速,目前已有数十家机构推出该项业务。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资管等业务,由于服务对象多为长尾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如果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不到位,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而且,算法同质化可能引发顺周期高频交易,加剧市场波动,算法的“黑箱属性”还可能使其成为规避监管的工具,技术局限、网络安全等风险也不容忽视。为此,《意见》从前瞻性角度,区分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和资管业务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了规范。一方面,取得投资顾问资质的机构在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资管业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管业务,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投资者,应当报备模型主要参数及资产配置主要逻辑,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避免算法同质化,因算法模型缺陷或信息系统异常引发羊群效应时,应当强制人工介入。

针对分业监管下标准差异催生套利空间的弊端,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是规范资管业务的必要举措。《意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管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标准规制,同类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资管业务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中,要强化功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资管产品统一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对产品的发售、投资、兑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实时、全面、动态监测,为穿透监管奠定坚实基础。继续加强监管协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配套细则之间要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

当前,除金融机构外,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由于缺乏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产品分拆、误导宣传、资金侵占等问题较为突出,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扰乱金融秩序,威胁社会稳定。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意见》明确提出,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资基金的发行和销售,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意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不得代销资管产品。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情况,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通过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

为确保平稳过渡,《意见》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产品期限、市场规模及其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规模,兼顾增量资管产品的合理发行,提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设置为“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相比征求意见稿而言,延长了一年半的时间,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还需制定过渡期内的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按照《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意见》规定的资管产品。

推荐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总结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立足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把履行党内法规执行监督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尊崇党章同执行党内法规条例贯通起来,积极协助县委全面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聚焦宣传教育,营造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县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刊登党内法规全文,及时转载上级纪委监委相关稿件、评论员文章等,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党内法规是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促使广大党员干部逐步形成学习党内法规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将廉政教育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在干部培训中开设党风廉政建设课程,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宣讲。强化警示教育,分批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纪、明纪、守纪。

(二)强化监督首责,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县纪委监委始终把“两个维护”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定位,认真履行政治监督首

责,把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摆在突出位置,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严查紧管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推动党内法规等各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责任立足将“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不断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市纪委监委先后x次召开了纪委监委常委会议,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明确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准确把握好什么工作需要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需要纪委配合协调,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委机关x个监督检查室、x个派驻纪检组全面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坚守责任担当,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和自觉,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自觉性,提高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

三、发挥“前哨”作用,压实监督任务在委机关四个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联系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全年共对x

个市直单位、x个乡镇街道的“两个责任”规范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紧盯重点领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狠抓整改落实2018年全年分x个巡查组,开展了x轮巡察,共对x家单位、x个行政村进行了巡察。第x轮巡察从2018年x月x日开始至x月x日结束,共对x家单位进行了巡察,共发现问题x个,其中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方面25个,坚持党的领导x个,党的建设缺失x个,全面从严治党不力x个(包含“两个责任”不力x条),提出整改建议x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积极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目前第六轮巡察工作还在进行中。

五、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追责促履责,以问责促担当,压实压紧“两个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也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责任倒逼落实。20xx年对x名党员干部进行党内问责,通报批评x人,诫勉谈话x人,给予党纪处分x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x人,其中一把手x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x人;对x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一把手x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x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x人。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年通报曝光6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案件,在全市上下起到了很强的警示震慑效果。

推荐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总结

根据县委办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八部党内法规制度通知》(壶办发〔2019〕8号)文件要求,我支部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深入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八部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通知精神,逐项对督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八部党内法规制度,我支部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制度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朱黎明为组长,组织委员刘仁发、宣传委员向少华为成员,全面组织我支部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工作。把学习贯彻八部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支部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头上,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

(二)周密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八部党内法规,研究支部学习宣传方案,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八部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会上,党支部书记朱黎明同志从八部党内法规修订前后内涵和外延的变化,进一步传达新修订的党内法规的特色以及战略意义,要求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党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带头遵守党章以及八部党内法规规定,理解其要义、吃透其内涵、掌握其重点。

(三)学教方式。为确保人人参与学习、人人知晓内容,我们把八项党内法规作为党员教育、人才培训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案例讲解、班子成员讲党课等形式将要求融入到学习之中。利用挂横幅、做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八部党内法规的指导思想、目的依据、主体对象、问责内容、责任划分等主要内容;主动宣传好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方式方法、措施办法以及成功经验。支部以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制定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和纪律要求,做到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并且采取座谈交流、专题研讨和领导讲党课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的学习。通过学习理论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全体党员撰写心得体会,不断增强学习效果。截止目前共开展支部学习8次,专题讨论2次,上党课4次,支部党员还通过“山西智慧党建”、“学习强国”等手机app学习党内法规知识测试并完成学习课时。

一是部分党员在思想上还缺乏重视,学风不踏实。思想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集体组织学习《条例》活动虽然能按时参加,但是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不够深入;二是缺乏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深入理解和详细解读,对于新的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还缺乏详细的解读与理解,工作上、认识上还多停留在初级阶段。对法规中的内容未能及时、准确把握,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新变更内容掌握得不够全面、深入;三是支部对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有待健全,对于自学内容和延伸学习内容支部不能有力的监督和指导;四是支部宣传教育形式比较单一,缺乏创新,重形式,轻内容,重会议培训,轻长期教育。

(一)强化组织学习。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要把八部党内法规列入支部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内容,熟练掌握、严格遵循,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切实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坚决践行“四个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到工作全过程。把党内法规的学习融入到“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来,强化八部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学、分类指导重点学、结合实际常态学、灵活方式全员学等多种途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掀起学习的新热潮。

(二)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党员活动日”、支部组织生活等平台,学习党内法规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上领导进行深入解读,与会人员进行经验交流发言,会议实行互动式问答,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另外,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专题,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和方式方法,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

(三)抓住重点群体。要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严格自我要求,强化斗争精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自觉抓实抓细分管领域的政治能力建设,推动层层压实责任,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带头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积极推动分管领域、联系单位贯彻落实,切实提高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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